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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发布!

尚志怀远教育  · 公众号  ·  · 2019-04-05 09:00

正文

4月1日下午,北京市公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详情见下文。


工作原则

坚持 政府统筹 ,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 区级为主 ,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 免试、就近 ,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 平稳有序、严格规范 ,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凡年满 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面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 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 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收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分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 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 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初中入学


今年取消各类特长生,释放的优质学位全部用于派位入学;

今年最大的变化是,民办校招生将于公办学校同步,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201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重点日程安排


4月29日前

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5月31日

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6日至5月10日

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25日至6月9日

民办学校组织、完成招生工作


6月15日至6月16日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初

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


7月上旬

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9月15日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




重点解读


1、释放更多优质学位


按照教育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今年入学,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释放的优质学位全部用于派位入学。


城六区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明年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老居民可享单校划片


北京将寄宿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3、北京户籍无房家庭可在租住地入学


今年继续稳妥实施北京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北京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 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联动审核北京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北京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4、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


民办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全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5日至6月9日之间组织完成。


5、各区建立非户籍儿童入学证明联审制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 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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