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涉及知名度较高的动漫作品《海贼王》,该案受到广泛关注。
原告诉称,其是海贼王图文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在网络游戏相关市场中具有很高知名度,原告使用海贼王商标的游戏类商品及网络游戏相关计算机软件服务多次获得各类奖项。
原告表示,被告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2013年推出的“口袋海贼王”“街机海贼王”等手机游戏发布在联想应用商店、nearme软件商店等手机软件运营平台。上述游戏使用了与原告海贼王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误导了相关公众,造成大量原告用户群体被分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告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将侵害原告商标权的手机游戏发布到nearme软件商店,双方通过协议对所获利益进行分成。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给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有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1.3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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