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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西】父母忍不住打了孩子怎么办?

镇西茶馆  · 公众号  ·  · 2025-02-08 19:55

正文

父母可以打孩子吗?

这个问题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不存在,因为他们的法律就明确规定:不可以!不但不可以,而且一旦打孩子,父母就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在中国,这个问题就不太好回答。

中国的传统文化信奉的是“黄荆条下出好人”,“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不但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而且“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老师,也以“父”之名拥有了体罚学生的“合法权力”——直到现在,还有人鼓吹好老师应该是“心中有爱,眼里有光,手中有戒尺”。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可以惩戒”之后,不少教育者直接把“惩戒”替换成“体罚”了。

赞成父母打孩子的人可以找出许多古今事例来证明“打孩子”(当然,公开的说法是“严格要求孩子”)对孩子成才的极端重要性。

比如眉山三苏祠内的 古井旁,有一棵高近一米的黄荆树, 解说员说,当年苏老泉教育苏轼兄弟就是用的这棵树上的黄荆条,还说正是在 这颗黄荆树的鞭策下,苏轼、苏辙成了著名的大学士。 听解说员这么一说,游客往往都会向这棵古树投去肃然起敬的目光。

还有傅雷,他教育傅聪也是出了名的严苛。 有一次,傅聪练琴时稍有懈怠,傅雷便拿出藤条,对着儿子一顿毒打。最后,只剩半条命的傅聪,还被父亲绑在门口的树干上反省。
在许多赞成父母可以打孩子的人看来,无论苏轼还是傅聪,他们后来的成功似乎正是因为曾经被父母“打过”。
我没听哪个成功人士感谢过父母当年打自己——也许有,只是我没听到,但我曾亲耳听一个年轻教师对我说: “李老师,我感谢我初中的老师当年给了我一耳光! 当年我太调皮,逃学去街上网吧打游戏,被班主任抓住,当场给我一个耳光。 正是这一耳光打醒了我,从此我懂事了,成绩也上去了,不但考上重点高中,而且还考上师范大学,现在也成了一名老师。 ”还有一个老师曾对我说: “教书近 20 年,和我关系最好的学生,还是那个我打过的后进生,现在他是一家企业的中层管理,常常回来看我,说是我当年把他打醒了。
任何一个荒谬的观点,都可以在现实中找到例证,只是那些极端的个例是否带有普遍性呢?

再说,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许多在当时是天经地义的做法,可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做法渐渐被淘汰,比如女子裹脚等。父母打孩子也是如此。以前父母打孩子不但不算错,而且还是成功家庭教育的法宝之一。包括老师(那时叫“先生”)打学生也是理直气壮的。至今还有老师怀念那段老师可以打学生的”黄金岁月“,说:“那时候打了学生,学生还不敢回家告诉父母,因为告诉了还得挨父母一顿揍。”

但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中国也把“文明 ”二字显赫地写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果我们还固守 着老祖宗 一些当时 确现在却 错误的 做法, 显然是 与时代逆流而行。
正是因为与文明同行,所以中国的许多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以打骂的方式对待未成年子女,这种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如果打骂子女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虐待罪等刑事犯罪,父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相关法律”指的是: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要较真,父母打孩子显然不仅是教育问题了,这是一个法律问题。

可是这些明显“崇洋”的法律显然不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文化传统所形成的习惯,或者说某些惯例,不是通过什么法规就能一下终止的。

从法律上说,父母打孩子违法,如果后果严重甚至涉嫌犯罪,那么谁去报警?谁来起诉?靠孩子吗?显然不现实。“依法教子”在操作层面是很难的,所以打了就打了,父母是不太可能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

再说了,即使有家庭成员想报警也不忍心。和一般的伤害罪不同,父母打孩子一般来说都是好心,所谓“为你好”,没有丝毫主观犯罪恶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父母都是有恩于子女的,仅仅因为父母教育方式不当,就要把父母送上法庭。这种行为,在许多中国人看来,简直就是“大逆不道”,比父母打孩子的行为更令人不齿。

父母打孩子,看起来仅仅是父母教育方式不当,但其实质是封建专制思想在家庭教育中的体现。别说我“上纲上线”,任何行为都隐含着理念,背后都有潜在的思想。对打孩子的父母而言,所谓“理念”和“意识”就是唯我独尊的“君王意识”。

大多数家长的潜意识里是有着根深蒂固的“君王意识”的。在中国,体现封建伦理的“三纲”首先便是“君为臣纲”,紧接着便是“父为子纲”,由此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家庭国家化,国家家庭化”的人伦关系和统治格局。著名话剧《雷雨》中有这样一个场面,周朴园在逼迫繁漪喝药时说:“你即使不愿喝,也应该给孩子们做一个服从的榜样!”周朴园便是一个典型的“家庭君王”。

在不少父母看来,子女的一切都是我给予的,包括生命,所以子女必须绝对服从,一旦不服从,就强制服从。 作家长的习惯于主宰一切以体现对子女的“关心”,而作子女的则习惯于唯命是从以表示对父母的“孝顺”,似乎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说到底,打孩子的父母还是没有把孩子当做一个有独立生命意志的人,而是把孩子当做自己的附属品。无视一个独立生命体,无视其人格与尊严,这不但与现代文明观念背道而驰,而且也是违反人性和人道的。

陶行知九十年前就说过:“我们应该承认儿童的人权,首先要尊重儿童的人权。”打孩子就是对儿童人权最大的侵犯。

打孩子似乎至少从表面上能够使孩子立刻“听话”,但长此以往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则会他们的人格形成产生负面影响,最终会影响其一生的生活幸福和生命质量。我们不能拿个别心理素质强大的成功者来说明“打孩子”的“励志意义”,就大概率和普遍性而言,并不是每一个孩子都是苏轼和傅聪。

也许有父母会说:“道理其实我们都懂,但有时候就是忍不住。”

是的,绝大多数打孩子的父母都是一时冲动的“激情犯错”。避免“忍不住”的情况,要从改变家庭教育、改善亲子关系入手。当然,这是一个大的话题,以后有时间我再专门写。这里只简单说说。

改变家庭教育,就是要从专制型转向民主型;改善亲子关系,就是要让家庭有更多的平等,更多的协商。这里有一点必须说明,所谓“平等”不是放弃父母应有的教育使命和引领责任,毕竟孩子是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对他们的错误不应迁就和纵容,他们需要必要的批评乃至惩戒(不是体罚)。

因此,和孩子一起制定日常学习生活的规则很重要,规则就包括了奖惩举措。 这个规则当然是通过父母的引导建立的,但是第一,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多和孩子商量; 第二,规则应该把家庭所有成员包括进去,也就是说,这个规则不单单是对孩子的管理,也包括对父母的约束。
关键是,父母要自觉地成为不断学习的人,和孩子一起成长。在这过程中,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带有自然而然的“教育性”,不动声色,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寓教于乐。父母的言行示范,亲子之间的互相学习(包括互相监督),是最好的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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