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专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
附件2
),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后(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单张不大于1M;压缩包采用zip格式,总大小不大于5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
岗位信息表
),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用人单位+应聘岗位+姓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表格)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
(4)在校成绩单(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5)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6)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相对应的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证明;
(7)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须在《报名表》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
(8)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9)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2.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仅限选择1家单位中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应届毕业生为2024年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接近的,可拨打岗位信息表上的咨询电话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将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组织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使用同一试卷的实际参考人数70%通过比例划定。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面试。
相关具体安排均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