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未经北京德某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
在其小厂房内,
将自行采购的鸡蛋采用私自喷码、包装等方式,生产成假冒的“德某某”牌鸡蛋并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查明的涉案金额为170余万元。
被告人杨一某曾经营小型便利店,其经被告人杨二某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张某某,自2019年起从被告人张某某处采购上述鸡蛋并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查明的涉案金额为170余万元。
被告人杨二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系连襟关系,曾有德某某鸡蛋的代理资格,其从被告人张某某处采购上述鸡蛋并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查明的涉案金额为7万余元。
被告人徐某某从被告人杨二某处采购上述鸡蛋并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查明的涉案金额为7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杨二某均向德某某公司退赔22万元,并获得谅解。
据了解,消费者在购买“德某某”牌鸡蛋后却发现鸡蛋品质不佳,向品牌商维权后被告知购买的是假冒品牌鸡蛋,鸡蛋上的商标标识系仿冒。证人卢某称,为了过节给单位员工发福利,接受公司委派前往农贸市场采购鸡蛋,后从被告人徐某某处订购了800余盒德某某鸡蛋(礼盒装),对方称因为是从德某某厂家直接进货所以价格优惠。在鸡蛋如约送至本市海淀区某地后,其在验货时发现鸡蛋很脏,还有很多破损,便开始对鸡蛋的真伪产生怀疑,按照礼盒上的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联系,后将所购买的鸡蛋经德某某公司进行检测和鉴定,发现系假冒德某某鸡蛋。至此本案案发。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述称,其本身拥有自己的鸡蛋品牌,之所以还采取采购鸡蛋后自行喷码、包装的方式假冒德某某鸡蛋并出售,就是因为德某某鸡蛋有知名度、好卖,其可由此多卖鸡蛋多挣差价。被告人杨一某、杨二某和徐某某也分别供述称其三人明知是假冒的德某某鸡蛋而购入并对外出售,亦均是为了挣取更多的差价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