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实施的9年,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不断科学化、知识产权法制体系不断完善的9年。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为《纲要》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9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完善和实施,向全世界展现了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奇迹写下精彩注解。随着专利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各行各业一大批创新成果的广泛应用,有效地推动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
作为保护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专利法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专利法实施的过程中,专利质量亟待提升、专利市场价值没有充分体现、专利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仍制约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专利法进一步修订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纲要》为“依法保护”作出了提纲挈领的阐释。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修订针对我国专利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此次送审稿围绕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专利法的修改完善并不是孤军奋战。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道路上,无论是部门法还是政策规章,都在奋力前行。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都明确将知识产权保护写入法条。《纲要》明确的“依法保护”方针,已铭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上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