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省多个部门联合推出措施,进一步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包括消除市场准入壁垒、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和艺术创作资助、纳入文化惠民活动、推进文化设施分置改革等。该措施旨在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创新发展,提升艺术水平,加强与国际文化交流合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消除市场准入壁垒
各部门联合推动,消除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壁垒,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艺表演团体。
关键观点2: 提供资金支持和艺术创作资助
依托豫剧振兴公益基金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剧目创作生产、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资助。
关键观点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外文艺团体合作,参与国家文化出口项目,并支持其参与对港澳台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关键观点4: 推动文化设施分置改革与提供便利条件
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国有剧院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鼓励各地提供排练演出场地,并为其入驻提供便利条件。
关键观点5: 人才培养与职业提升
建立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确保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并开展主播才艺大赛对优质主播进行培训和扶持。
正文
近日,河南省省委宣传部、省委金融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八部门联合推出举措,进一步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
举措包括,
坚决破除民营演出市场准入壁垒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活动附加受理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鼓励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经营。
河南将依托豫剧振兴公益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豫剧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剧目创作生产、交流展演、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资助。依托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新发展激励项目),
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艺术创作、设备更新、购置服装道具等方面进行支持。
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各类文化惠民活动资助范围,引导民营院团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国有院团享受相同政策。
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申报文化和旅游部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
,河南省重点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河南省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剧本创作孵化类)申报逐步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放开。对适合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演出的优秀剧本,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使用优秀剧本。国有文艺单位要帮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升选题策划、剧本创作、舞台表演水平,工作成效纳入考评体系。
给予民营和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同等待遇,搭建同台献艺、竞技、交流的平台。
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依法开展与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的合作演出和业务交流,支持参与对港澳台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支持有实力、有影响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
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