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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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征集公告发布!

中国民兵  · 公众号  ·  · 2025-01-31 11:45

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念设施和军史场馆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海南革命军事馆建设正式启动,预计2027年建成,面向社会免费开放。作为海南省域永久性、综合性革命军事类场馆,是保存、宣传、展示党在海南领导人民军队奋斗历程和伟大业绩的殿堂,是传承弘扬红色基因、宣传强军兴军成就、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对引导新时代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社会各界群众和部队官兵铭记历史、不忘初心、赓续血脉,更好地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具有重要作用及深远意义。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参与度、丰富馆藏,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文物史料和藏品,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五四运动至解放以前)、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到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年至今),反映海南省内国防建设事业伟大成就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相关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军事活动、兵要地志、战争思想的历史文物。

1.反映古代、近现代与海南有关的军事活动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2.反映中国共产党在海南领导革命斗争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3.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驻琼部队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及双拥共建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二、征集类别

1.古代、近代军事类。从先秦时期到“五四”运动爆发前,与发生在海南重要战事相关的诏书、兵书、织锦、票据、玺印、信札、古籍,以及与作战相关的石器、青铜器、玉器、陶器、瓷器等;官兵使用的甲胄、弓箭、刀剑、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

2.革命活动类。与海南重大革命事件相关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回忆录、出席革命活动的代表证、出席证、文件资料、立功喜报、烈士证明书,党中央、中央军委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海南军事活动所下达的命令、电报、批示、题词、合影等;各根据地、边区发行的钱币、邮票、土地证,反映海南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各种证件及票据;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用具等。

3.军事作战类。与海南重大军事行动相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作战日记、通讯器材、战斗装具、医疗器械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4.军史影像类。记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海南武装斗争以及反映驻琼部队学习、工作、生活、训练、战备等方面的照片、胶片、录像(影)带以及记录片、口述历史实录等。

5.军事人物类。在各历史阶段与海南相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有价值的手迹,以及他们使用过的旧衣物、手表、钢笔、眼镜、军装、军衔、被褥、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

6.荣誉证章类。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等;中国共产党领导琼崖革命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印章、证章、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7.国防和军队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海南国防和军队建设重大事件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录像(影)带等;驻琼部队及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支援地方抗击非典、新冠疫情等的文件、照片、证章、旗帜、证书、绶带以及相关标识等。

8.其他能反映海南军事历史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史料。

三、征集方式

海南革命军事馆作为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受众面广、影响力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委托代管、原件复制为辅,欢迎社会各界、机构和个人,特别是部队老首长、老同志及家属子女、官兵、民兵等积极踊跃捐赠革命军事文物或提供线索。

1.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献荣誉证书,在陈列展出、公开出版馆藏图录时注明持有者信息及文物史料的背后故事,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墙),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仪式。捐赠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2.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管,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3.原件复制。对本人欲亲自保存的文物史料,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展陈需要,与文物史料所有者协商洽谈,借用文物史料原件,由革命军事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

四、征集程序

为确保文物史料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报。文物史料持有者直接以电话或信件的形式向我馆联系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来访登记或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及背后故事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评审。请文物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还。

3.选用。根据文物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商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4.建档。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征集方式、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5.褒奖。对无偿捐赠文物者,根据捐赠文物的数量及价值,分别颁发收藏证书、荣誉证书、锦旗,视情举行捐赠仪式。革命军事馆建成后,对展出文物(展品)的捐赠者姓名、事迹予以注解。

五、征集要求

1.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展品来源的真实性及藏品的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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