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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2
日,上交所官网发布有关负责人就加强
IPO
企业分红监管有关考虑答记者问内容。
对于“
交易所对于
IPO
企业分红的监管有什么考虑?
”
这一问题,上交所进行了以下回复: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
要严查严防拟上市企业突击
“清仓式”分红。
我们正在按照有关意见精神,
进一步研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突击
“清仓式”分红行为的监管,引导拟上市企业承诺申报后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鼓励企业更多将累积利润留存用于企业发展或上市后与新股东共享。
在指标方面的初步考虑是,
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
80
%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
50
%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
3
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
20
%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
下一步,我们将修改有关规则,并抓好实施。
对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变化,上交所在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中表示,
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
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科创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
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这一调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
本次科创板拟引入其他风险警示(ST)制度,上交所表示,在科创板引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制度,进一步强化科创板“严监管”理念,立规矩、树导向,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严防乱象重演。
同时,为了平稳过渡,拟作如下安排:
第一,除分红不达标外,内控非标意见、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项情形,以2024年度作为起算年度;其余6项自新的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触发规定情形的将在6个月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二,在科创板施行ST情形前的6个月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已实际触及任一情形的,应当立即披露特别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被实施ST。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的,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20%。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