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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政府正在复辟“刑法”第100条

法律读品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1 19:59

正文

来源:作者赐稿,原文发表在《中国时报》,因你懂的原因,法律读品刊发此文有所改动。“法律读品”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看到“行政院”要修法禁止高阶将领、政务官在“退休后”15年内,赴大陆参加“政治性活动”,想到一个跟民主有关的故事:美国人跟苏联人说,“我们人人都可以在白宫面前骂美国领导人”,苏联人听了嗤之以鼻,“那有什么稀奇,在我们的克林姆林宫面前,也是人人都可以骂美国领导人。”


言论自由是民主国家的基石,更不会要求人民有“忠诚”的义务,原因很简单,被强制强迫而来的忠诚,是假忠诚,在自由中认同国家,才是真爱戴。


今天民进党政府的修法版本已和“专制政府”所去不远。退休将领、退休政务官已是一介平民,如果有出卖台湾机密的行为,那自然为法律所不容,因为那已经不是“言论自由”层次。


然而,退将、退休政务官到对岸参加“政治性活动”,参加由中国大陆领导人所主持的庆典,这与机密无关,完全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民进党以“妨碍国家尊严”为由限制退将,就像北风与太阳的故事一样,是妄想以北风的力量来维护自己执政的正当性。


但是,当一个政党想要效法北风,下场会是什么?如同电影《苏乞儿》里的台词:“如果皇帝做得好,鬼才当乞丐”,同理,如果政府做得好,谁会对你离心离德呢?


就如秦朝暴政,让人民“不敢言而敢怒”,今天民进党限制了退将表面的行为,其结果,一定是让国军的内心离政府更远。


今天的将领就是明天的退将,民进党视退将如草芥,就会让国军视民进党如寇雠。



更从宪法角度来检视,“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显违宪者不只一处。一则,何谓“政治性活动”?在大法官释宪书中不只一次提到,“以法律限制人民权利,其构成要件应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使受规范者可能预见其行为之法律效果”。然而“行政院”版草案都存在极为模糊的解释空间,违背法律制订的原则。行文至此,笔者不禁对习法的行政院秘书长、司法部长、发言人感到无比的失望。


而在“比例原则”的检验上,因“国家尊严”而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否适当?我们不要忘了,蔡英文在郑南榕的追思纪念日上,不仅再次表彰言论自由的重要,也重提郑南榕的名言,“剩下就是你们的事了”;而如今“民进党的事”,就是以国家尊严之名,行箝制言论之实,让“《刑法》一百条”(民国81年修正民国24年颁布的内乱罪条文,修正为仅限于“以强暴、胁迫方式”进行“叛乱”者才会受到追诉处罚)在退将身上复辟。


退万步言,真的要将“国家尊严”无限上纲,这个“国家”显然是指“中国”,那么请问,为什么民进党对于其他“消灭中国”的种种言论与作为视而不见?诸如“台湾地位未定论”、陈水扁说“台湾仍属于美国军政府管辖”,包括蔡英文自己说的“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这种种伤害国家尊严的言行,为何民进党诸君却视若无睹?难道这就是“假国安、真斗争”?


我们既然保障了台湾前领导人“台湾属于美国军政府管辖”的言论自由,自然也要保障所有前将领、前政务官的言论自由。否则的话,民进党对得起“民主进步”四字吗?


要强调,既然今天的台湾有“国家认同”的争议,自然也有“国家尊严认同”的歧异。何谓国家尊严,政府没有资格代替公民决定。行笔至此,蔡英文“没有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认同道歉”的承诺又浮上心头,实在大为感慨。


今日台湾的民主成果,是许许多多人努力得来的,过去国军更有不可抹灭的功勋。过去国军保卫的,其实不是一个政权,而是“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这样的生活方式,如今就要遭到“民主进步党”伤害了。民进党背叛的不仅是现在的台湾人民,也包括了建党的前辈、以生命鲜血捍卫中华民国的所有先烈,也包括了笔者在民国38年随政府来台后数个月内又奉派返回大陆“剿匪”而阵亡的先父。


身为民主、自由、法治的支持者,我们应该用尽一切力量,阻止这样的恶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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