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诉称:
其与陆某某系广州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开发的“神武4”游戏玩家。
因双方存在矛盾,陆某某通过微信群及游戏发言频道多次对杨某进行造谣、诽谤,称杨某“约炮”,导致杨某被其他游戏玩家骚扰,造成名誉、精神受损。
杨某多次向某网络公司举报陆某某,但某网络公司均未作出处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
一、陆某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侵权言论;
二、陆某某在“神武4”游戏客户端、微信群以及陆某某本人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向杨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某网络公司协助陆某某在“神武4”游戏端删除侵权言论以及赔礼道歉工作;
四、两被告向杨某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以及律师费9000元。
被告某网络公司辩称:
其已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杨某所指案涉账号的行为,且处置措施符合《某网络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不存在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陆某某辩称:案涉言论指责的是原告创建的游戏角色,没有对原告指名道姓,其在收到律师函之前并不知道原告的真实身份信息;原告在社会上不具有很高知名度,游戏玩家、微信群成员无法仅凭一个游戏昵称就联想到是原告本人,案涉言论不会造成原告现实中的名誉受损。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和陆某某在某网络公司开发的“神武4”游戏注册账号,创建角色昵称分别为“杨贵妃”和“陆天虹”。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陆某某在游戏玩家交流微信群中多次发表“傻狗”“约P”“约炮狂”“洋垃圾”等言论,及在游戏内“世界”发言频道发表“约p被拍了床照”等言论,对杨某创建的游戏角色“杨贵妃”进行侮辱,并公布“杨贵妃”QQ账号信息,嘲讽杨某向其发出律师函一事。杨某多名微信好友向其转发了上述言论。2021年1月20日2时11分,某网络公司根据其他游戏玩家对陆某某发起的投诉举报,对其作出游戏内禁言4小时的处罚。杨某于2021年1月20日2时24分和2时26分向游戏平台举报陆某某,游戏客服回复“该玩家已因违规收到相应处理”。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粤0192民初14852号民事判决:一、陆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并在“神武4”游戏“世界”频道中发布(连续七天,每天发布一次);二、陆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赔偿财产损失9000元;三、陆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四、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陆某某提出上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粤01民终26294号民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