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中国国防报报道,天津滨海新区落实随军家属随调工作形成制度,28名随军家属实现随调对口安置。
两年来,滨海新区军事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持续推动新区随军家属随调安置形成良好机制,驻滨海新区部队提出随调申请的28名随军家属,全部按照原有的公务员岗和事业编专业对口安置到相应岗位。
2014年8月,天津市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由本人提出安置申请,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下达安置计划。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的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军属随军政策一直是军嫂和准军嫂们十分关注的事情,今天,针对大家普遍想要了解的热点问题,小编就来做一番解答。
2011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明显放宽军属随军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① 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② 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③ 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原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④ 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①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② 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③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④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⑤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⑥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⑦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⑧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① 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②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③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④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⑤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⑥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① 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② 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③ 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军人配偶经批准随军后,符合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的,由军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基层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将申请和相关材料报军人所在团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申请材料包括随军批准手续、居民身份证和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干部或者工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
主要目的是准确完整地为配偶建立保险档案,提示个人防范损失,配偶或军人及时告知就业等变化情况。考虑到配偶在随军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不同类型人员办理配偶保险时会有针对性的要求。另外,现行政策规定,一人在同一参保时间段内不得拥有多个参保账户。为保证配偶顺利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在办理时,要尽可能提供配偶本人社保的所有参保信息(包括原驻地和随军后驻地的社保参保信息),以便财务部门准确为配偶建立账户、登记信息,为日后顺利转出打下基础。
①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③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第①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第②条进行安置。
①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②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③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④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链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且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问:我今年想选择自主择业回老家安置,家属在部队驻地已有正式工作,请问她可以和我回老家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现役军官、文职干部转业时,其配偶可以随同到安置地调动安排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将参照其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工作,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问:我今年转业想回原籍大城市安置,我就一个孩子已在部队驻地参加工作,请问他可以跟我回原籍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问:我今年准备转业,但是有人跟我说我的职级不符合爱人随调条件,请问随调政策有职级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调工作,是与军队转业干部职级及随军条件无关的。
问:我爱人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今年我准备转业回老家安置,如果爱人一同随调,她还能被安排到公务员岗位吗?
答:能。《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第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用。
问:今年单位准备安排我转业,我想把爱人随调到部队驻地与我一同安置,请问我该如何办理随调手续?
答: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应该与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办理调动时,要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家属是国家干部的,要在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行政介绍信;是全民所有制或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正式职工,要在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部队或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临时工、合同工要由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或地方县、市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信。
随调家属报到时,一般应携带:
(1)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2)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3)工资关系和户口迁移证。
这里给您提个醒:家属随军优抚安置,政策性强,有的规定也在调适中,各地有关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更利好的政策,大家还可查阅当地民政部门的官网。
综合解放军报、军报记者微博微信、中国国防报、中国军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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