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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金融业天大的事今天终于来了:又是一个万亿级市场!

投行观察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6-11-23 22:11

正文


导读:今天,银行股暴动!新一轮“债转股”已经启动,首批债转股实施机构呼之欲出,其中,五家国有大行的“AMC”(资产管理公司)将很快落地。据财新记者从大行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以参与到“去杠杆”的进程中。分析师认为,此轮债转股不仅将成为处于困境中龙头企业的救赎,也为AMC带来一个万亿级别的新增长空间。普通人要怎么参与?五大行为何要成立债转股机构?


金融业“天大的事”,今天终于来了!


来源:博闻财经(tttmoney)刘晓博


今天(11月23日)上午,A股一开盘,一个板块就跳了出来,瞬间就“锣鼓喧天、红旗招展”,成为涨幅第一。这个板块,就是银行股。

 

大象起舞,这是啥意思?是大行情将至,还是反弹结束?在做上述判断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一件事:债转股即将启动。而这个消息,恐怕是今天银行股有所表现的根本原因。

 

农行昨天(11月22日)晚间在上交所发布公告称,该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显示,农银资产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农行持股比例为100%。农银资产将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另据财新网报道,在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之后,10月13日银监会召集债转股试点银行开会,就银行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一事进行讨论。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各家银行方案基本一致,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左右,成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交叉实施债转股。

 

什么是“债转股”?就是“银行借钱借成了股东”。

 

中国自1949年以来,企业发展、经济进步,主要是靠间接融资。而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就是银行贷款。由于股市、债市不够发达,特别是股市长期处于严格的审批制下,估值偏高;而估值偏高,又不得不守住这个估值,其结果是融资功能有限。

 

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负面作用有以下几个:

 

1、广义货币M2增速偏快,规模偏大,容易产生资产泡沫;

 

2、银行为了防范风险,肯定喜欢给大企业、国有企业贷款,喜欢锦上添花,不喜欢雪中送炭(晴天送伞,雨天收伞)。这样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长期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受到遏制。

 

3、由于投资主体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银行业产生周期性的坏账高峰,需要不断解决坏账问题。

 

4、企业负债率偏高,目前全国非金融企业负债率接近世界最高水平。巨大的财务成本,吃掉了企业的利润,压制了企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企业杠杆率(债务率)偏高问题,同时也是为了降低银行业不良率,国家提出了债转股。这事实上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二轮债转股;如果从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角度看,则是第三轮(2004年到2005年有过一轮剥离不良资产)。

 

第一轮债转股在1999年前后启动,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共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这个量,相当于1999年底广义货币M2总量的11.7%,可谓规模庞大。当时处理这些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央行再贷款,事实上相当于全体国民分摊了成本。

 

此次债转股,国家一再强调是“市场化债转股”,也就是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尽量少发货币。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国家明确规定,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而要“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这就是各大行为什么要成立“债转股子公司”的原因,这类似1999年的“四大行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

 

国家还规定: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这同样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此外,还规定了可以债转股的企业的条件。明确规定,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毫无疑问,此次债转股的最终规模肯定是“万亿级”,但从“相对于当时M2的比例”来看,很难超越1999年的规模。

 

转债股处理的资产,是“信贷腐肉”,但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这些“秃鹫”来说,却是利润率非常高的“肥肉”,这将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很难参与。普通人可以参与的,是“转债股概念股”。

 

债转股概念股包括以下股票:

 

1、首先是银行股,因为此次处理不良资产的主要企业都是银行子公司;此外,债转股可以美化银行的财务报表,降低不良率。

 

2、社会类资产管理公司。国家明确规定,以下机构也可以来当债转股中的“秃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这就给一批社会类资产管理公司带来了商业机会。

 

3、获得债转股资格的企业。这些企业将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为主,而且债转股规模动辄数十亿、数百亿,这将大大降低企业财务负担,改善经营状况。被列入其中的企业,绝对有一种“被绣球砸中脑袋”,或者“天上掉馅饼”的感觉。

 

“债转股概念”,毫无疑问将成为继“大基建+PPP”概念股之后,新的股市热点!


五大行为何要成立债转股机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楼文龙


在农银资产成立前,农行副行长楼文龙的一篇文章或许更能详细解释农行为何设立农银资产。10月21日,楼文龙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发表署名文章《以市场化债转股 推动银企合作共赢》。全文如下:


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开展市场化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下称《降杠杆意见》),明确了市场化债转股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实施方式和相关要求。

作为帮助企业降杠杆、降成本的重大政策举措之一,债转股将对支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商业银行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参与主体之一,应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的实际,积极组织好参与好配合好债转股工作,实现银企双赢。


推进银行债转股条件具备


债转股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是可以加快不良贷款的市场化处置,缓解不良贷款处置压力,降低银行经营风险。银行化解不良贷款有多种手段,但在目前形势下,盘活清收艰难而缓慢,贷款核销对财务的冲击太大,以资抵债存在政策限制和税务压力,批量转让和不良资产证券化缺乏有效买家。相比之下,债转股是成本相对较低而又能以较快速度降低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二是促进银行综合化经营。债转股可以选择银行所属专业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不仅可以促进银行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还能带动银行投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三是债转股帮助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增长,最终为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银行公司治理日趋完善、综合化经营能力不断提升,为推动债转股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条件。一是商业银行逐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债转股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二是商业银行拥有较为丰富的股权运作和投资管理经验。近几年来,国内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很快,多数大中型银行成立了可以进行投行、资管业务的子公司,且各银行资管业务得到很大发展,大多成立了专营部门,拥有一大批投资人才,为实施债转股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


债转股应周密设计、协同推进


《指导意见》在坚持法制化原则和市场化方式的总要求下,从“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自主协商确定债转股价格和条件”等七方面明确了债转股的实施方式。商业银行应在坚决贯彻《指导意见》要求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债转股的实施。


一是审慎选择债转股实施对象。《指导意见》提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但明确提出债转股对象企业应满足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先进、能够盈利、无不良记录等四方面条件,并禁止将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企业以及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这些限定,使债转股既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企业的困难,又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

在此基础上,为真正实现银企共赢,债转股对象企业的选择还应重点考虑以下情形。第一,企业类型上,主要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目前只是由于负债率高、财务压力大而暂时困难的企业。对国有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适用同样标准,避免出现所有制身份歧视。第二,贷款质量形态上,主要选择逾期、次级和关注类贷款,以兼顾企业去杠杆和银行优化资产质量的目标。


二是灵活选择债转股实施机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能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债权转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这里的实施机构,可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也可以是银行符合条件的现有或新设附属机构。


相对而言,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第一,效率更高。相对于第三方实施机构,以银行附属机构为实施机构,由于信息更加对称,相关的商业谈判、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等程序要畅通得多,能够加速推进债转股进程。第二,资金优势。《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机构市场化筹措债转股所需资金的方向,第三方实施机构虽然也可以通过发债、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进行筹资,但毕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选择银行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充分利用银行自有资金,也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使用银行理财资金,更可以借助银行信用优势发行债券,资金来源更多样和有保障。第三,损益内化。通过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债转股,银行转股债权可能面临较大折价,带来较大的财务损失压力,银行还将失去分享债转股企业经营效益好转所带来潜在收益。而由银行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使银行在合理分担债转股债权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当然,商业银行欢迎其他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工作,可购买银行债权并实施债转股,也可以投资者身份参与投资商业银行新设附属机构,更好发挥其专业和资金优势。


三是发挥好最大债权人和债委会作用。按银监会《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发挥最大债权人发起作用和债委会审议机制,在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下和绝大多数金融债权人支持下有序实施债转股。


四是科学确定债转股价格和条件。《指导意见》规定由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实际上,转股价格和条件是整个债转股过程中最为核心、也最具复杂性的工作,涉及到合作三方利益博弈。从降低债转股工作难度考虑,建议商业银行在债转股试点期间,尽可能选择上市公司作为债转股对象,因为股票的流动性大,股价透明度高,债权转让和转股价格都更容易在各参与方之间达成一致。


扎实做好银行债转股实施准备


首先,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是实施债转股的重要前提。实施机构是债转股的重要市场主体和法律主体,银行附属机构在银行财务能力可承受的情况下应承担较多的债转股职责。


因此,设立相关机构是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银行应尽快做好专业附属公司的筹备和申设工作,确保积极有效实施债转股。


其次,债转股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考虑到上市银行的敏感性和商业银行财务承受能力的有限性,债转股必须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采取试点先行、摸索前进的方式。试点期间,建议不设规模和数量目标,而是结合参与各主体的意愿和能力,成熟一家、实施一家,待总结出成熟经验之后,再逐步推广。


第三,在相关部门出台债转股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下积极稳妥实施债转股。一是尽快出台银行实施债转股附属机构管理规定,以便尽快批复银行实施债转股法律主体资格和牌照;二是出台对市场化债转股采取适当财政激励的细则,明确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对象、范围和享受条件;三是适当简化实施机构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的审批程序,可以考虑开辟相关债券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债转股筹资渠道的通畅;三是出台对债转股企业剥离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政策支持细则,明确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范围、定义和剥离方式,有利于投资者分析评估企业转股后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四是尽快公布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投资的投资者资格与条件,尽可能拓宽合格投资者范围,以提升社会投资者对转股企业的信心。


相关新闻——一个月逼近千亿 市场化债转股逐步揭开面纱

来源:华尔街见闻 张家伟

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出台仅一个月时间,建行已落地项目就已逼近1000亿元。分析师认为,此轮债转股不仅将成为处于困境中龙头企业的救赎,也为AMC带来一个万亿级别的新增长空间。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新一轮债转股大幕正式拉开。其中明确,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关于债转股的资金来源,指导意见允许实施机构向社会投资者募集,包括各种受托管理的资金;在债转股对象上,则明确规定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10月16日,云锡集团与建设银行签订总额近5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锡业股份也由此成为A股第一家直接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上市公司。

本周,建行、山东省国资委、山东能源集团共同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合作协议,涉及金额达210亿。新华社主管的《经济参考报》今日刊文称,截至目前,由建行参与的多单涉及央企和多个地方国企的债转股项目,整体规模预计达950亿元。

已经披露的债转股项目的企业包括武钢集团、云南锡业、厦门海翼集团、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能源集团。除了武钢集团为央企以外,这些企业均为所在区域的重点国资企业。

至此,这一轮债转股的核心问题逐渐明朗,债转股的对象、实施方式、资金来源以及市场机会更清楚的被市场认知。

周期龙头的救赎?

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称,本轮债转股,针对的是企业杠杆率过高的问题,而不完全是不良资产的问题。他称:

此次债转股的对象并非僵尸企业,而是某个行业或是某个区域中的具有龙头地位的重要企业,这些企业有活下去的价值,也具有盈利前途,这些企业能够通过债转股的方式降低杠杆率、减轻包袱,从而赢得结构调整的时间和空间。

国泰君安分析师张华恩也表示,当下周期龙头的股价弹性受到三个因素牵制:宏观经济景气不足限制整体盈利修复;高资产负债率拖累了生产经营、转型升级能力的同时暴露了信用风险;行业竞争格局未明显改善。

而债转股的深入推进,将有益于行业龙头资产负债表的边际修复,杠杆率的降低、债务风险的去化有助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加速市场的出清与落后产能的淘汰。张华恩认为:

当下宏观景气的上升为龙头实施债转股,实现降本增效推进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温床,具有优质、稀缺性资产的行业龙头将受到市场的重新认知。

不过,也有分析师保持谨慎。德银在上月一份报告中则表示,这些措施只对债务进行了重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企业运营,只能暂时缓解面临困境企业的负担。而且,如果在去产能和提效率上没有真正的改革,那么这些广泛采用的债务重组方案,还可能在更长时间内加剧债务问题以及资本的错配。

钱从哪儿来?

从目前披露的方案来看,此次市场化债转股均采用基金方式募资资金,撬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

建行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融资方案显示,将设立并购基金,阶段性优化调整建工控股合并财务报表,并设立并表型基金投资建工控股承接的PPP项目。

《经济观察报》报道称,在这些社会资本中,银行的资管或理财资金未来也有对接债转股项目的可能。报道援引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引入理财资金是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重要特点之一。他表示:

对于一部分资管资金来说,其有参与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的愿望,引入这部分资金,将能够满足这部分资金的需求,并增加债转股资金的供给。

国泰君安分析师张华恩认为,从实际银行利用其集团子公司深度参与债转股中可以看出,银行对优质资产的股权有积极的兴趣,同时通过基金模式一方面可以规避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在最大程度上可以将优质资产收益留存在银行体系内。

AMC的新增长空间

在债转股推进过程中,银行具有独特的信息优势,在具有国企背景或优质资产的公司债转股实施中有积极动力。

不过银行体系本身承载量有限,而且股权处置经验相对薄弱。因此,张华恩认为,“次优”、有出表需求的不良资产,可能就会剥离出售给AMC 及地方 AMC,从而实现差异化分工。

而国务院指导意见也提及,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企业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在资产处置、企业重组和资本市场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开展债转股提供了市场化的主体条件。

这对于AMC来说无疑又将带来新的利润来源。

招商证券分析师马鲲鹏、邹恒超、许荣聪等人在上月报告中称,虽然本轮债转股可多主体参与,但AMC公司凭借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多年经验,在债转股方面仍然是最有经验和能力的机构,在多样化的处置过程中,AMC都能参与进来。

报告称,银行不能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但存在两种间接参与方式:

1)银行将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由第三方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第三方可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AMC公司在不良资产债转股方面深耕多年,具备先天优势;

2)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报告写道,预计债转股短期内将以个案和试点为主,中长期内逐渐演变为常态化的资产处置方式之一。考虑债转股的资产类别并不局限于不良资产,正常、关注类贷款皆可转股,未来市场空间巨大,总规模将达到万亿级。

来源:综合整理自博闻财经(tttmoney)刘晓博、华尔街见闻 张家伟、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楼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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