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来港家庭都是一人作为主申请人,然后将配偶以及未满18岁的子女申请为受养人一同来港~
但是都知道受养人的签证是与主申请人锁死的,如果当主申请人和受养人之间的“关系结束”,那受养人还能够继续在港生活,续签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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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申请人意外身亡的情况,受养人需要向入境处证明自己已经与香港产生了紧密的联系。
同时受养人最好在香港找到一份工作,以此来证明自己的留港决心。
最好还需要配合一封文书解释信,证明自己的来港意向和特殊情况。
入境处会综合考虑受养人的工作、居住、家庭等方面的因素,以判断其是否具备继续留港的条件。
在转永居前,受养人的续签都是跟随主申请人,
但如果受养人在转永居前离婚,需要第一时间高知入境处,同时受养人的签证也会作废。
如果没有将离婚的信息及时上报入境处,同时离异后的受养人还继续申请永居的话,有可能会按照虚假申报进行处理!
大部分新港人都会把子女申请为受养人在港接受教育,但是如果新港人与配偶的婚姻发生改变,
这时候就需要看子女的抚养权在谁手里。
如果抚养权在非主申请人手里,那么子女的受养人身份将会被取消,意味着无法在港读书,
如果抚养权双方各一半,则非主申请人的乙方还需要出具授权声明及公证书,证明愿意将子女作为受养人继续在港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