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写东西用的软件叫zine,用了很多年,最常用的功能是文章写好存个图,再发个朋友圈。因为它的字体和排版太好看了,和锤子便签比起来,简直是销金纸徽墨和便签圆珠笔的区别,文章写再烂都能弥补回来。
可最近一次使用,发现云同步开始收费了,不购买会员就没空间保存。这一转变,让我这种泡面都买不起桶装的人比较尴尬,不得不捡起十年前的使用习惯:写完东西存个TXT,然后放在硬盘上。
其实不止这个原因,近半年来发生了很多事,都让我比任何时候更信赖硬盘,能拔出来藏兜里的那种。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还需要一台插上U盘就能播放和打印的机器,不用联网,北朝鲜爆款。
言归正传……前天霍炬发了一篇《互联网完蛋了,已经。》,接着和菜头又发了一篇《严肃讨论:互联网真的完蛋了吗》,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
霍炬的观点在于,中心化及寡头的形成,侵犯了用户利益,是否有违互联网的初衷?
和菜头的观点在于,一个事物的演变与发展,往往与其诞生的愿景相差甚远。
两种观点不矛盾,理想化的初衷和不可控的趋势,是任何事物的硬币两面,把“互联网”换成别的名词,两篇文都能说通那个领域的情怀与迷茫。三年前我第一次在国外众筹网上看到无人机,还诧异为了自拍费那么大劲,谁知道这玩意在边境贩毒比啥都好使,就是最好的例子。
首先来谈答霍炬提出的问题:我创造的数据到底是不是属于我的?他引用了www协议创始人Tim的话:用户应该100%拥有自己创造的数据。换句话说,互联网完没完蛋的第一个焦点,在于“数据资产的所有权”,以及该所有权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我很欣赏Tim的回答,也赞同霍炬的观点,我们都希望事实如其所言。但问题是,无论创始人还是评论家,都不是立法者——虚拟资产算不算私有财产?这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你和我说了都不算。
人类文明发展了几千年,才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了宪法里,是多么难能可贵的进步。一项规则,能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石、并得到国际性的共识,是要经历战火与时代更迭的考验的。
比起行规法律健全的传统行业,互联网还是个雏儿,随之而来的一切虚拟数据、云、货币与资产,到底该如何定义,都没有搅清楚。同一片天空下,大妈们把存款变成金银首饰贴身佩戴,年轻人信奉区块链将改变世界——尽管他们连比特币是啥都讲不清楚。
(图片来源:混子曰)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而意识形态的差异如此之大,注定了这一阶段的尴尬更古未有。当北京的产品经理感慨硅谷的VR牛逼时,同城开会的人大代表可能刚刚学会用微信。从来没有哪个时代,开拓者和立法者的差异如此之大——此时讨论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无异于向穿金戴银的大妈解释,你网上那堆0和1构成的bitcoin,比她手上半斤重的金镯子值钱。
大妈都不稀得给你一个碰瓷。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谈论再多初心愿景、用户利益、寡头讨厌,无外乎还是生意。无论互联网+背后添多少个加号,师爷说了,都是生意,不丢人。
既是买卖,就有买卖的规矩,甭管天桥卖CD还是朋友圈卖小视频,都要讲规矩。假设虚拟资产确定属于私有财产,下一个问题便浮现出来:如何界定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消费行为?
换句话说,哪种情况下你购买的是资产?哪种情况下你购买的是服务?
举个例子,你去菜市场买了把葱,这把葱就属于你了,谁也抢不走。你在知识付费软件订阅了一个专栏,这个专栏里面的内容,包括音频文字图片都属于你。
再举个例子,你去陶艺店做了个泥碗,老板帮你烧了后带走,这个碗就属于你了。你用写字软件写了篇文章,这篇文章是100%也属于你的。
以上两种情况,区别在于是否发生“物权转移”。第一种情况是交易:一件已经存在的东西,所有权发生了变更;第二种情况是服务:乙方提供特定场所和功能,甲方支付使用费,由此创造出来的东西,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很清晰,是不是?可现实往往比较复杂:为什么文章被404了?为什么微信公号交过300块钱认证,莫名其妙被封?为什么平时看片的B站被清数据了?为什么毒舌电影说没就没了?为什么大公司要窃取用户数据?为什么App Store要收30%的手续费?
这些问题,有的可以回答,有的无法回答,有的回答让人接受不了。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如果虚拟资产确定属于私人财产,用户创造的数据便100%归用户所有,服务提供商是不能擅自变更所有权的。
银行不能擅自冻结存款,只能执行法院命令;你在陶艺店做的碗,公安可以没收,陶艺店老板没资格动手;要剥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需经司法机关出示相关证明,按标准的法律程序执行。抄个家还要立案侦查取证出示搜查令的,现在删个文真是,看把你们丫能的。
写了这么多,互联网到底算不算完蛋,我也不知道,主要是“完蛋”的定义不清楚,但原因可以试谈一二。
小矛盾,可归结于用户和互联网服务商的契约问题。“用户协议”是我见过最奇葩的合同形式。我跟再爸爸的公司签合同,都能拉锯协商改条款,微信的用户协议你点个no试试?还是有张小龙热线能跟他聊聊?拉J8倒吧又没求着你用。
这种签订形式根本有悖于契约精神,因为连谈都不让谈,再霸王的条款也只能点yes或no,没有矛盾那是做梦。越大的公司越没得谈,本来就垄断了行业资源,再撇开了买方市场的权利制衡,这种形式怎能不造就寡头?封完你号再把用户协议搬出来,说你签字了,这个话题根本无解,无需多说。
大矛盾,在于互联网公司和权力之间的利益冲突。苹果公司的现金储备不是盖的,所谓富可敌国,千万别相信支付宝的什么新生代无现金。经济学第一原理:绿票子is power. 大清国体制尤为特殊,红顶商人们从来没有好下场,看看胡雪岩就知道了。
BAT为什么成不了Google和Apple,是金本位和权力本位决定的——前者靠技术驱动,后者让技术服从。
去中心化是有情怀的码农乌托邦式的愿景,尽管naive,我们依旧希望互联网能摇滚、朋克、自由、叛逆。然而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这个市场再新奇,它依旧是个市场,只要是市场,就必将服从市场规律。所以垄断的形成,去中心化的失败,从基因上便无可避免。
资本逐利,都会涌向价值洼地,你几时见过资本是分布式的?账本是分布式的?连交易信息都是透明可追溯的?那你们的投资人爸爸还玩个毛啊……
今天的互联网,早已不是图灵的天书和冯诺依曼的呢喃,它是一个需要靠大量金钱推动的战场。连瑟曦都知道,要赢得战争只有靠铁金库的黄金,铁金库也清楚,战争从不做赌,只给赢家下注。从维斯特洛大陆到中关村,再到硅谷,真正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是同一只看不见的手。
越往后,科技的进步越依赖于金钱,卫星分发量子密钥的成本,和伽利略的玻璃望远镜不可同日而语。这是结局有悖于初衷的原因:如果你的目的不是金钱,但要做的那些很酷的事离不开金钱,那么到最后它一定不会很酷。
去年春天,我和竹子小乔到泰国租了个别墅,开发软件。有天竹子跟我说过一段奇怪的话,他说如果你侥幸能成,我也不觉得是好事,因为到某一阶段你必然会成为傀儡,但你不是做傀儡的人。
那时我听不懂,后来再听Viva La Vida,总会想起那天的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