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达索系统公司诉中山市鑫海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中山鑫海公司赔偿达索系统公司经济损失247万元及合理支出约10万元的原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中山鑫海公司居然用断电的方式来阻止法院工作人员的证据保全工作,结果自食恶果。欲知详情,请往下读。
原标题:广东省高院审结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跨区域证据保全受关注——
断电欲“断”证,妨碍司法取证食恶果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达索系统公司诉中山市鑫海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山鑫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中山鑫海赔偿达索系统公司经济损失247万元及合理支出约10万元的原审判决。
招聘信息露马脚
据悉,原审原告达索系统公司系美国一家三维机械设计、工程及娱乐软件行业软件供应商,在中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享有SolidWorks系列绘图软件的著作权。该公司发现,原审被告中山鑫海公开招聘熟练使用SolidWorks系列绘图软件的工作人员,但中山鑫海未获得使用该软件的合法授权。
2014年12月,达索系统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达索系统公司对中山鑫海网站上的相关招聘信息进行了证据保全。证据显示,中山鑫海成立于2001年10月,专注于电梯零部件、精密钣金的设计、生产和激光加工,现有员工700多人,其中高级技术、管理人才70多人。在该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中,招聘的空压机工程技术员职位描述要求熟练掌握SolidWorks软件。庭审中,除上述公证信息外,达索系统公司还提供了与中山鑫海招聘人员的电话录音,接听人员确认中山鑫海招聘的工程师和设计师在工作中需使用SolidWorks软件。
2015年1月,达索系统公司以中山鑫海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了原告的证据保全申请,并针对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并且极其容易被藏匿或以卸载、删除、格式化等方式毁灭,一旦这些证据被转移、藏匿或灭失,将难以取得,从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造成困难等特点,依法同意了达索系统公司的证据保全请求。
依法取证遇停电
2015年3月,根据达索系统公司的申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对中山鑫海办公场所使用的涉案计算机软件进行证据保全的民事裁定。同年4月3日,法院工作人员赴中山鑫海办公区实施证据保全。然而法院工作人员刚打开第二台电脑,突然“眼前一黑”,电脑黑屏了,一场“意外”阻止了证据保全的进行。
原来,中山鑫海工作人员接到该公司负责人指示,设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开展证据保全工作。在法院工作人员抽检出1台计算机安装有SolidWorks2008和SolidWorks两种侵权软件后,中山鑫海工作人员见阻止未果,随即采取强行断电的方式阻止法院检查涉案计算机。
法院工作人员对该公司人员进行教育并释明法律责任,但该公司人员仍拒不恢复供电,检查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如果法院有理由相信持有证据保全裁定所指向证据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拒不配合法院证据保全工作,法院可以推定证据保全申请人主张的相关事实成立。”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向被告工作人员送达的《民事诉讼证据保全义务及风险告知书》中,明确列出上述规定。在断电无法开机检查的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现场清点,发现该公司技术一科有10台计算机,技术四科有13台计算机,技术五科有20台计算机,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有22台计算机。根据检查结果和上述规定,推定被告经营场所内65台计算机都安装了上述软件。
综合考量算损失
根据在案证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被告中山鑫海在其经营场所内计算机上安装涉案SolidWorks软件是为了其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属于商业性使用;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软件系合法取得或得到原告的授权、许可;法院执行证据保全措施时查明被告经营场所内确实装有相关软件,但受到被告恶意阻挠,被告构成证据妨碍。据此,法院依法判定中山鑫海存在侵犯达索系统公司SolidWorks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推定侵权计算机数量为65台。
庭审中,原告主张按照SolidWorks2012白金版软件每套9.6万余元的单价计算经济损失。对此,法庭认为,证据显示,涉案软件单套销售价格根据同一客户购买的数量不同,其价格存在巨大差异,且计算机软件的市场销售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版本的不断升级价格逐渐降低,因此原告要求以最新版本软件的销售价格计算案件赔偿数额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庭支持。最终,法庭按照SolidWorks系列软件10套以上标准版销售单价3.8万元的价格计算赔偿数额。
中山鑫海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合理运用证据机制,让恶意阻挠证据保全的被告承担不利后果,这是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的有益探索,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取证难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示范路径。”达索系统公司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让军认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了赔偿计算方法,采用了按照正版软件市场价格乘以非法安装的侵权软件数量的方法来计算赔偿损失,这与我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相契合,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借鉴意义。(本报记者 孙迪)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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