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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作为中国的原产植物,历史悠久。唐人陆羽(733-804)在《茶经》里说,茶出自炎帝神农氏,后历代相传至唐。但追究,“茶”作为汉字,不见于先秦典籍,更不见于甲骨文。《尔雅》不见,《说文解字》亦不见。若按唐人认定的“荼”即“茶”的话,“荼”也不见于甲骨文(《甲金篆隶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2008)。在《甲金篆隶大字典》里,“荼”最先出现在1942年出土的“楚帛书”(大约为战国晚期),后见于长沙出土的西汉印。《尔雅》《说文》有“荼”。《尔雅/释草》,释“荼”为“苦菜”(此源自《诗经/豳风/七月》);《说文》释“荼”为“苦荼”,段玉裁注《说文》时讲,“荼”籒文作“莽”(这一说法,不知段的依据何在)。《尔雅/释本》有“槚”条,释“槚”为“苦荼”。《十三经注疏》“树小如栀子,冬生叶可煮作羹饮。今呼,早采者为荼,晚取者为茗。一名荈,蜀人,名之苦荼”。虽说,这样看来,“槚”是“茶”的古称,但“槚”(“槚”释“古荼”,“荼”释“苦菜”)互证,却给后人留下许多谜语。尽管如此,从文字考源来看,“茶”虽不是秦汉之前的古汉字,但由于“槚”或“荼”(还有“茗”)的存在,茶,作为中国古老又原生的植物,是可以肯定的。
当然,从植物的“茶”或“槚”或“荼”,进入到中国人食谱(饮料),则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在清人王夫之看来:“茶者,古所无也,无茶而何税也?《周礼》仅有六饮之制。《孟子》亦曰,‘冬则饮汤,夏则饮水’而已。”(《读通鉴论/五代上》)何谓“六饮”?查《礼记/内则》“六饮”之六,为“醴(甜酒)”、为“黍酏(米粥)”、为“浆(稠的液体)”、为“水”“醷(梅浆)”、为“滥(泉水之类)”。这与陆羽所说茶作为饮料的时间,相去甚远。笔者相信王说,不相信陆说。因为,自宋始,怀疑古史,尤其是怀疑上古史,已经成为史学界的一个共识。到清及二十世纪20-30年代以钱玄同、顾颉刚等为代表的“疑古派”,更是对上古史发起最猛烈的挑战。王夫之就是宋至民初这一“疑古”潮流的重要人物。一部皇皇巨制《读通鉴论》,就是一“疑古”的重要著述。王夫之断然否定了茶作为饮料在上古就有的说法。
清人陆廷灿,仿陆《茶经》体例,所编的《续茶经》集有史以来最全的关于茶及茶文化相关的文字记录。在述“茶之源”时,最先录汉许慎的《说文》(成书约二世纪初期)“茗,荼芽也”,然后是唐、是宋。其中有一关节录《唐韵》(成书约七世纪初期)“荼字,自中唐始变作茶”。但是,《续茶经》未注意到约四世纪中期著作《华阳国志》中对“茶”的叙事。《华阳国志/巴志》里写道:“其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土植五谷,牲具六畜。桑、蚕、麻、纻,鱼、盐、铜、铁、丹、漆、茶、蜜、灵龟、巨犀、山鸡、白雉,黄润、鲜粉,皆纳贡之。”如果对常璩(291-361)这一说持肯定的话,那么“茶”,一是作为“荼”的同义另字、二是作为饮料,最迟不会晚于汉代。因为,作为县治的“僰道”即今四川宜宾为汉所置。唐人最先记茶的当数欧阳询(577-641)。在其所著的中国最早的类书《艺文类聚》里,卷八十二草部下录“茗”。引《尔雅》(成书战国或汉之间)“槚,苦荼”, 晋人郭璞(276-324)注“早采者为荼,晚取者为茗,一名荈”。《玉篇》(成书大约六世纪中期)释“荈”为“茶叶老者”。欧阳询引《吴志》“韦曜饮酒不过二升,初见礼异,密赐茶茗以当酒”。“茶茗”同义并列成词,此为首次。“茶”这一新字,并非“荼字自中唐始变作茶”。如依词典类书《艺文类聚》,“茶”见于初唐而非中唐;如依地方志《华阳国志》,“茶”见于四世纪。
“茶”从植物变成“饮料”,最晚成于上古(秦汉)末期至中古(唐宋)前期之间即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三世纪后期到七世纪初)。“茶”作为植物,后来怎样成为中土家家户户普及的“饮料”了呢?
这不是一个好回答的话题。或者说,这是一个几乎不能回答的话题。不过,不好回答或不能回答,并不一定妨碍去探究这一话题。天宝十五年(756)进士封演在其《封氏闻见记》第六章时说,“开元中,太山灵岩寺有降魔师大兴禅教,学禅务于不寐,又不夕食,皆恃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转相仿效,逐成风俗”。如果照此看,茶是伽蓝开始的。也就是,当参禅学法的和尚疲倦,“茶”作为一种清醒剂或兴奋剂,缓减了打坐者的疲惫。进而从伽蓝寺院,走向俗处走向民间。这与茶在宋代形成的“茶斗”(即茶艺)东传日本相似。不过东传后,却在日本形成了独具和民族的文化。顺便一说,关于中国茶艺何时传入日本,一说宋、一说明。按照日本人桑田忠亲(1902-1987)的《茶道六百年》,中国茶艺东传日本,主要在明代。另一佐证是,始1743年编纂的《球阳纪事》(琉球国三部官修编年史之一,汉文写成。先依明、清帝王年号纪年、再依琉球王号纪年)“卷七”载,“万历年间,尚宁王时,闵氏(泉州堺人)任御茶道之宗”,至顺治六年(1649),“仍置御茶道”。“球阳”即琉球国(今日本冲绳县)。琉球国与大明王朝建立起最密切的朝贡关系直到清。不过,其文化与日本列岛关系密切。琉球“茶道”一艺或置“御茶道”一职,可能源于日本(《明史/职官志》里并无“御茶道”一职)。最先是伽蓝里的饮品。减乏的、镇静的、甚至是药用的。关于药用,《续搜神记》就讲过一个故事:“有人因病能饮茗一斛二斗”。当然,历史也许还从另一方面让植物的茶成为饮料的茶提供了另一种叙事。即《艺文类聚》引吴志所说“茶茗以当酒”。《封氏闻见记》也有类似的记载“韦昭饮酒不多,皓密使茶茗以自代”。也就是说,某一年某一天,用植物的一种叶片即茶树叶煮沸的水(或汤),替代用粮食或用果实发酵的酒。由此,茶“沬沉华浮、焕如积雪、晔若春敷”(《艺文类聚》引晋人杜育《荈赋》)进入不同阶层(一开始可能是达官贵人和士子)。饮茶从寺庙里走出来后,惠及皇亲国戚、达官贵人,贩夫走卒,迅速成为风俗。按《封氏闻见记》记载,自唐开元“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转相仿效,逐成风俗”。转相仿效,一定不是各自关起门来仿效,而一定是通过市场来交易。公元前一世纪,蜀人王褒(前90-前51)在其《僮约》(案,中土最早之一的交易契约)里写道“武阳买荼”一事。与《华阳国志》所述的“五谷”“六畜”“桑蚕”“麻纻”“盐”“铜铁”“漆”等一样,茶(当时还叫“荼”)的交易在公元前就已经开始了。同时表明,蜀茶的历史和蜀茶交易的历史在中国可能是最早的。王夫之强化了晋人郭璞关于茶原产于蜀地之说,并言之凿凿地讲,茶源自蜀:“至汉王褒僮约始有武都买茶之文,亦产于蜀,唯蜀饮之也”(《读通鉴论/五代上》)。《华阳国志》所说的蜀茶在汉已作为贡品上达皇室。这也是茶作为贡品的最早记录。公元前一世纪的“武阳买荼”一事,表明茶的交易已经成为市场商业的一部分,有交易便有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之一的税也就会出现。不过,茶税的出现,要等七个世纪之后如王夫之所说的,在唐才出现的。
自班固《汉书》辟《食货志》以来,《食货志》记载了农、工、商、财、重要货物和财政制度大事。不过,《汉书/食货志》没有茶或“荼”的记录。《后汉书》又没有“食货志”。直到唐,《旧唐书/食货志下》说“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 又记贞元九年设茶课定“每十税一”,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贞元九年即公元793年。也就是说,茶税进入正史的元年是公元793年。贞元九年设茶课定“每十税一”,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从此,茶课即茶榷便一直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官税。
茶和茶课入宋之后,茶课、茶政都发生了重要变化。首先是茶政的变化。在唐,茶课没有独立机关,茶课为盐铁使代管。到宋,有了专门管理茶课的机构。《宋史/食货志》载:蜀茶“旧无榷禁,熙宁间,置提举司,收岁课三十万,至元丰中,增至百万。” 这条所记,有三层意思。一、蜀茶虽早虽丰,但在唐时并没有官管,至宋才有;二、在蜀地,茶政专设一“提举司”所管(除了民间的,还有专为皇室提供的,如《东京梦华录》便记有在外诸司专设“都茶场”);三、蜀茶的茶税甚为丰硕。这一变化,是唐所没有的。它表明“茶”和“茶税”及“茶政”在宋代财政及国家制度方面的重要性。另一变化是,在宋一季已禁止私茶。禁私茶这一制度一直到明。洪武三十年有一榜例,其中一款为:“本地茶园人家除约量本家岁用外,其余尽数官为收买。私卖者茶园入官。”从这一变化出发,“茶税”与“茶政”又带来另一个变化,那就是在唐及《旧唐书》的基础上,将原来的临时茶政定为永久性茶政。《宋史/食货志》里便专辟“茶法”,与盐法、酒法等共举。这一“茶法”,延续到明、清。
在宋,由于“茶之为利甚博”且“利尝至数倍”,嘉祐二年(1057)岁入一百二十八万,政和元年(1111)茶产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千六百余斤,收息一千万缗。除了茶税的丰厚外,茶在宋,已经成为上达皇室下直黎庶的普惠之物。宋徽宗在《大观茶论》里说“本朝之兴,岁修建溪之贡”。茶贡,在宋之前,虽有但没有形成制度,而在宋,如宋徽宗所说,宋太祖建宋时就开始了茶贡。茶税、茶政、茶的文化,在宋朝一季,可谓繁荣昌盛,登峰造极。名臣、大书法家蔡襄(1012 -1067)专述《茶录》进奉天庭。其“序”说“臣退念莫木之微”,且“进上品龙茶,最为精细”;在“后序”中说,因“仁宗皇帝,屡承天问”,于是“密造《茶录》二篇上进”。《茶录》上篇论茶,计有“色”“香”“味”“候汤”“点茶”等十节;下篇论茶器,计有“茶焙”“茶笼”“茶罗”等九节。《茶录》并非第一部关于茶与茶器的著述,但却是第一部升格成皇室(即国家)茶艺(茶文化)的制度性著述。显然,这一著述对茶后来东渡日本发挥了重要理论和实践的启发性和仿照性作用。在大臣蔡襄的《茶录》后不久,“茶艺”和“茶文化”更升格成国家和皇室的重要礼制。这就是宋徽宗(1082-1135)《大观茶论》。《大观茶论》列“序”“地产”“天时”“采择”“蒸压”“制造”“筅”“瓶”“水”等关于茶叶生产的产地到茶的制作再到茶的饮艺诸方面,几乎无所不包。一个管理着一亿人左右大国的执政者,竟会沉下心来,著述一部茶生产、茶工业和茶艺的百科全书!可见,茶、茶税和茶艺在宋一季的重要性。如果说茶在宋进入到国家本体的框架,那么到了明尤其是明中后期,茶在士大夫和市井阶层则风云际会蔚为大观。一说是《金瓶梅》的作者屠隆在其《考槃余事》一书里,专有茶事一章,计有“茶品” 如“阳羡”“六安”“龙井”,计有制茶如“采茶”“日晒茶”“焙茶”“藏茶”等,计有器物如“袖炉茶笺”, 计有“择水”如“江水”“长流”“井水”等。专写晚明繁华的《陶庵梦忆》,茶事是其重要部分。除了写有“兰雪茶”“悯老子茶”等之外,详细周全地写了许多明代时的茶事,如“露兄”一节里写的《斗茶檄》,“悯老子茶”一节里讲的泡茶用水等的故事都非常生动。《金瓶梅》虽是虚构,但在这部明中后期的百科全书里,茶事被描绘得淋漓尽致。《金瓶梅》写菜,上至朝廷(如蔡太师)下至民间(如西门氏家、如青楼等场所)无所不包。至于茶品,可谓千百态,数不胜数,如“苦芽茶”“林犀金灯茶”“蜜饯金菊茶”“芫荽芝麻茶”“苦艳茶”“芝麻熏笋茶”等等。《球阳纪事/卷八》也记载了这样的场景,紧接明代的康熙八年(1668),琉球国“始定每逢佳节掌茶酒献之员役。每逢佳节,下库理当官掌管茶并酒之事,奉献于国王也,亦奉上于王子、按司时,掌其事以奉上之者,即里之子也”。
当南方(包括巴蜀浙闽甚或至更南的两广滇黔等)茶可以以货易货或经茶税兑币以币易货,与中原之外(包括长城以北和青藏地区等)的战马交易后,种茶、制茶、贩茶,课茶税,更是强行纳入到官方系统。到了明代,这一重要性更加放大。茶政除了专门的中央机构“诸产茶地设茶课司”外,《明史/食货志》还把种茶的户数、茶树植株数等,都列进《食货志》里内容。可见茶事、茶政在明一季何等地重要。洪武年间(十四世纪后期),茶作为易马的重要货物和税科,茶业发展很快,汉中产茶三百万余斤和四川产茶一百万余斤。这时的茶课为牙茶三钱、叶茶二钱。隆庆三年(1569),仅四川一地边茶税银,就高达四千余两。《明史/食货志/茶法》记“番人嗜乳酪,不得茶…。自唐、宋发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其实,“以茶易虏马”之制在宋熙宁间(1068—1077)就已成定制。由此的经营,便是后来所说的“茶马道”的肇事开始。明太祖时,“令商人于产茶地买茶,纳钱请引。引茶百斤,输钱二百”。洪武时,“凡卖茶之地,令宣课司三十取一”。川、陕、甘茶第十株“官取一”而无主茶墨盒,由军士薅采,“十取八”,以易番马,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行“茶之地五千余里”。这一段明史的记载表明:一、茶政、茶事的重要;二、以茶易马为国家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情;三、茶的产地和茶税的主要来源,已经从魏晋南北朝的江南一带经唐宋完全转移到了西南地区的川、陕、甘(后滇加入)。洪武时,汉中一地产茶三百万斤易马三万匹;永乐时,茶八万余斤易马七十四匹;弘治时,茶四十万斤易马四千匹;嘉靖时,茶五六十万斤易马万匹;万历时,茶五百引(案,一引为100斤)易马一千九百余匹……。《明史/食货志/茶法》为之前所有正史最为详细的“茶事”“茶税”和“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