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双叒叕有银行让人证明“你是你”了……近日,云南宣威一男子持身份证去当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要求开具户籍证明。
但解气的是,当地警方霸气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此类证明,若再让群众往返,将通报银行单位的纪检部门。
6月1日,云南省宣威市凤凰街道辖区居民陈某云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宣威市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他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接到该情况后,凤凰派出所户籍民警及时向陈某云告知:
“按照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12部委201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该证明如果有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
凤凰派出所在告知的情况下,并向该单位首次出具了“不予出具告知书”。
记者注意到,警方出具的这份告知书后面还附有一段文字内容,称请该银行严格按照多部门联合下发的规定办理群众的有关事务,不要让其再往返;否则,该派出所会按规定将此情况上报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
再次提醒大家:公安部等12个部门曾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
以下20种证明,派出所都不开了!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派出所不再开了!
共有五种情形——
《意见》中,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新华视点(XHSXHSD)、云南网、央视新闻、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大家去办事,能配合的肯定都会配合
但有些时候完全是有关部门、单位
规则不灵活、思维太僵化、重复劳动太多……
关于这些
我们也别让基层人员背锅
还需要自上而下的努力
才能让百姓办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