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解决电路结构类发明专利申请的连接关系限定不当的问题?
答:权利要求的保护类型有两种,一是产品权利要求,二是方法权利要求。撰写方法权利要求时,应该利用实现该方法的各个具体步骤来限定,并应清楚限定各步骤间的执行顺序。而撰写产品权利要求时,应该利用构成该产品的具体部分以及各部分的连接关系来限定。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语言习惯,用于表达部件之间连接关系的描述方式也有多种,稍有不慎,就很可能因为语言习惯和表达习惯的问题,给权利要求的撰写带来问题。因此,当撰写产品权利要求时,要清楚限定构成该产品的组成部分,使用规范的语言表达习惯来撰写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
问:如何解决电路结构类发明专利申请的间接连接关系?
答: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应该清楚限定构成该产品的各组成部分间的连接关系,但是,限定连接关系的表述是否仅局限于“A的一端连接到B;B的另一端连接到C”这类呢?其实不然,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有时可以通过方案所处理的对象,如信号或数据,看出构成该产品的各部件的连接关系,此时,即便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案中不出现“A连接B;B再连接C”的表述,依然可以清楚构成该产品的A、B、C这3个组件间的连接关系,从而简化权利要求的撰写,使其更加简明。
特别提醒,对于某些产品权利要求而言,特别是在撰写信息处理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文件时,所处理的信息或数据等处理对象的流向或走向,亦能清楚反映出构成该产品的各组件间的连接关系,此时,不必局限于“……连接……”“相连”等字眼来表明连接关系。
问:涉及工艺流程类的专利申请文件如何撰写?
答:撰写工艺流程类的专利申请文件时,需对步骤执行顺序的限定格外谨慎。当利用具体的流程步骤限定方法权利要求时,要特别留意该方法所包括的各个具体执行步骤或工艺流程间的先后执行顺序。对于有特定执行顺序的,可以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利用“依序、依次”等词语对步骤前后执行顺序予以清楚限定,特别是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对于进一步限定的步骤应清楚限定其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各步骤间执行顺序。
问: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文件如何撰写?
答:应当从整体上描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以所给出的计算机程序流程为基础,按照该流程的时间顺序,以自然语言对该计算机程序的各步骤进行描述。说明书对该计算机程序主要技术特征的公开程度,应当以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所公开的流程图及其自然语言的描述自行编制出能够达到所述技术效果的计算机程序为准。为了清楚起见,如有必要,申请人可以用惯用的标记性程序语言简短摘录某些关键部分的计算机源程序以供参考,但不需要提交全部计算机源程序。
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对于计算机程序反映出的解决方案并非以自然语言来表述,而是全部在说明书中以伪代码或者源代码的方式在描述,将导致专利申请文件在撰写上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在撰写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文件时,应避免仅注重将单个程序所要实现和完成的功能记载清楚,而忽略了计算机各程序流程之间的协调和控制,导致未能从解决方案的整体性上考虑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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