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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合同编司法解释》系列(持续更新中)

智合  · 公众号  ·  · 2024-04-28 18:06

正文


编者按

智友们大家好, 《合同编司法解释》专业解读系列 (以下简称“本解读”)在2024年1月20日首发后,我们如约在 今天下午4点 带来了 第十四期 更新 ,至此, 全文共140篇。 “本解读”分为 “最高法发布” “专家解读” 两部分,一方面收录了 最高法发布的《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文及答记者问 等权威内容,另一方面收录了 多个知名律所及教授的专业解读文章。

本期新增 12 专业解读文章 ,具体包括: 1.无效合同裁判规则 —最高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十大影响及应对之五;2.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及纠纷处理的影响——预约合同; 等等 。新增内容已经在思维导图和正文中标红。

此外, 本文提供PDF版本,扫码联系小智即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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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


01

司法解释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12-05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本解释共九节6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附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PxZ8pOBezxP5b04G8zGvA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2023-12-05

本答记者问主要对“解释”的以下内容作了详细的介绍:预约合同制度、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情势变更原则、合同的保全制度、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损害赔偿的认定、十个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ZKc-v3nnPzcoJiNQaFXyQ















02

典型案例(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2023-12-05

案例目录如下:

1.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研究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3.某甲银行与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

4.某旅游管理公司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案。

5.某控股株式会社与某利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6.周某与丁某、薛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7.孙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8.某实业发展公司与某棉纺织品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9.某石材公司与某采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0.柴某与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dzvWqPzEwCWdiyB2ObieQ














十大典型案例可视化透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上)

2023-12-19

本文分为上下篇,主要通过对“解释”及“典型案例”进行了研究,分析对比《合同法》司法解释、《民法典》与《合同编司法解释》的主要差异变化。

每条案例注解含:案情提要(可视化图文形式)、判决理由、《〈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法条对比、律师分析,五个部分。

上篇介绍了十大案例的其中5条:

1.要约、承诺与正式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本约合同与预约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3.阴阳合同的效力——合同纠纷案。

4.情势变更的认定及后果——合同纠纷案

5.代位权纠纷管辖权——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作者:蔡江天

来源:道达律师团队

相关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QBoN22iFhd_zLrA4_1Vpg














十大典型案例可视化透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

2023-12-19

下篇沿用上篇写法,介绍了十大案例的另外5条:

1.债务人相对人的返还义务——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2.通知解除权的审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3.抵销权的抵充顺序——委托合同纠纷案。

4.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买卖合同纠纷案。

5.守约方的的减损义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作者:蔡江天

来源:道达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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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sWYzEe4U5rNOrne9l0P-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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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01

逐条解读

【竞天公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一)

2023-12-18

本解读文章为系列文章,本文为第一篇解读内容,聚焦“一般规定”与“合同的订立”下设条文,每个条文注解含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律师解读三部分。


作者:聂彦萍

来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相关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7tNdoeibzUli2TgSaTmNcQ














【竞天公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二)

2024-01-08

本文为第二篇解读内容,聚焦“合同的效力”下设条文(上篇),条文注解含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律师解读三个部分。


作者:聂彦萍

来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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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天公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三)

2023-12-21

本文为第三篇解读内容,聚焦”合同的履行”下设条文(第26-32条),每个条文注解含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律师解读三个部分。


作者:聂彦萍

来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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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89xDHII8VTIQnIruORQK6A














【竞天公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四)

2024-01-30

本文为第四篇解读内容,聚焦“合同的履行”下设条文,条文注解含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律师解读三个部分。


作者:聂彦萍

来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相关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JmzQuFbgMbGwaxfIZ2yGAw














【竞天公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五)

2024-02-19

本文为第五篇解读内容,聚焦“合同的保全”下设条文(上篇),条文注解含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律师解读三个部分。


作者:聂彦萍

来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相关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NG7S7Apr0TzD0zowJEejQ














【竞天公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六)

2024-02-28

本文为第六篇解读内容,聚焦“合同的保全”下设条文(下篇),条文注解含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律师解读三个部分。


作者:聂彦萍

来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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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3leyGeGqLxf6NKjl2By_LA














【竞天公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七)

2024-03-22

本文为第七篇解读内容,聚焦“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下设条文,条文注解含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律师解读三个部分。


作者:聂彦萍

来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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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47c7rLAAqXCOPVs8Fn00A














【竞天公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八)

2024-03-27

本文为第八篇解读内容,聚焦“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下设条文,条文注解含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律师解读三个部分。


作者:聂彦萍

来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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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gpkt3sodaP4o18Ci69qjUg














【中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规要点解读(一)

2023-12-21

本解读文章为系列文章,逐条分析了本次新司法解释的内容。

本文为第一篇解读内容,聚焦“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下设前25条条文。条文主要包括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及律师相应解读。


作者:孙彬彬 邢昊然 陆薪宇 倪炜辰

来源:中伦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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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15IlM67M1xYhss1cQ1PYWg














【中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规要点解读(二)

2023-12-14

本文为第二篇解读内容,聚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下设25-51条条文。条文主要包括司法解释的相关法规及律师相应解读。


作者:孙彬彬 邢昊然 陆薪宇 倪炜辰

来源:中伦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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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8h692baCBu28GcMNz27AZg














【中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规要点解读(三)

2023-12-18

本文为第二篇解读内容,聚焦“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与“附则”下设52-69条条文。条文主要包括司法解释相关法规及律师相应解读。


作者:孙彬彬 邢昊然 陆薪宇 倪炜辰

来源:中伦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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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解读(一)

2023-12-27

本文包括“解释”第一部分 “合同原则” ,主要包括: 合同解释规则、交易习惯的认定、合同成立规则、预约合同、本约合同、格式条款 等方面的内容。


作者:郭明瑞

来源:鑫士铭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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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ib0EIdq61geA1yGJIAkf8w














【郭明瑞】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解读(二)

2024-01-12

本文主要介绍了合同效力问题,主要包括 合同有效、合同不生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 等问题。


作者:郭明瑞

来源:企业法务合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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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0AyCuEnKVgPnCmQDH2520A














【郭明瑞】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解读(三)

2024-01-17

本文介绍了“解释”的“合同履行”和“合同保全”部分,包含“解释”第26条至第45条。“合同履行”涉及 由谁履行、向谁履行、什么时候履行、如何履行 等等问题。“合同保全”主要是赋予债权人两项权利,一个是 债权人代位权 ,一个是 债权人撤销权


作者:郭明瑞

来源:鑫士铭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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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80_MK9DTtbEdOxBMlNOhSg














【郭明瑞】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解读(四)

2024-01-24

本文主要包括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等内容。


作者:郭明瑞

来源:鑫士铭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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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ry10WOtbFbsjSW4C4Ri2Xw














【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09

对于意思表示解释的前提和顺序,本文认为,所谓意思表示的解释,是指因意思表示不清楚或者不明确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意思表示进行的解释。因此,意思表示解释的前提是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词句不清楚、模棱两可。如果意思表示的词句清晰无误,则不需要解释。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场合,如果意思表示需要解释,那么首先是按照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如果通过此种方法意思表示已经清楚,则不需要往下进行。如果通过此种方法意思表示还不清楚,则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进行解释。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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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10

与任意性规范不一致的交易习惯应如何处理?如果当事人约定依照交易习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交易习惯可以表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应当肯定当事人约定的效力, 此时交易习惯优先于任意性规范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种交易习惯只是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的做法,而当事人并不知晓,则任意性规范仍应优先于这种惯常做法。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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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11

合同的成立并非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也是价值判断问题。在此过程中,法官不仅要解释现行法,而且要对大量事实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因此目光必须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例如,二审法院将保险单的出具理解为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法定义务,而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足以说明区分某一事项究竟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还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定义务,对于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此外,一审法院将保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的邮件往来理解为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的证明,而二审法院则将当事人之间的行为理解为履行合同的行为,也足以证明法官在对事实进行评价时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相关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01cacoMfl0E0zFnrJhOG7A














【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17

对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性质,不宜将拍卖成交确认书看作一个独立合同。其主要理由是:拍卖本质上是一种买卖,一个买卖合同会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标的数量、标的质量、价款、佣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每个方面都需要通过合同双方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确定, 上述内容均确定后合同成立。在拍卖过程中,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实际上只确定了主要因素即合同的价款。剩下的内容,如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佣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如何确定,都是需要再行确定的。因此,将拍卖成交确认书认定为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更为合适。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相关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GdabjibPA4L1bmd1ZG9tA














【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18

合同订立中第三人责任问题,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其他司法解释对担保人、会计师的责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等情形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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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edL5OfxB3cPBX-ZibS4msw














【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19

在当事人约定将来还要签订“正式合同”的场合,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其一,当事人约定的“正式合同”,仅是本约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当事人达成合意但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影响本约合同的成立;其二,当事人约定的“正式合同”属于 《民法典》第491条第1款规定的确认书,当事人虽然已达成合意但未签订确认书,将导致本约合同不成立,且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预约合同关系;其 三,当事人约定的“正式合同”,系将来所要订立的本约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但未签订正式合同,仅导致本约合同不成立,不影响预约合同关系的成立。可见,在当事人约定将来仍要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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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22

一般认为,即使存在预约合同,本约合同的订立仍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然,对于预约合同中就本约合同的内容已经作出的约定,当事人在订立本约合同时应予承认并遵守,但对于未在预约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则仍需当事人达成一致。不过,虽然当事人有进一步协商的机会,但因有预约合同的存在,当事人仍有诚信磋商的义务。当事人在磋商订立本约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就应认定构成违反预约合同。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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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23

尽管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请求继续履行,但从本条第1款仅规定“对方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表述来看,应当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继续履行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就此而言,在订立预约合同后,当事人对是否最终完成交易享有的决策权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不能直接由裁判者根据合同解释、合同漏洞填补的规则来获得,而应由当事人通过订立本约合同予以确认;其二,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合同的场合,对方当事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该预约合同, 而只能请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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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24

合同示范文本虽为缔约之示范,为行业协会或相关政府部门拟定,但合同条款未必全部做到了公平、公正。格式条款的“预先拟定”在于合同提供方在合同条款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了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至于格式条款是合同提供方本人拟定还是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公证机关等第三方制定并不影响对预先拟定因素的判断。换言之,合同提供方采用第三方的合同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在认定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格式条款的问题上,仍应回到格式条款本身的法律属性上来。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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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25

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电子合同时,仅有勾选、弹窗的方式,消费者除非给出高度的注意力,否则往往不能实际作出最符合自己本意的选择。因此,在评价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否就其已履行提示义务、说明义务完成举证证明责任之时,我们强调,不能认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只要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就完成了提示义务、说明义务,还应当结合本条第1款、第2款的标准,根据在案证据作出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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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29

本条是关于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缺乏判断能力”之情形的具 体规定,以概述的方式举示了认定构成“缺乏判断能力”的相应标准。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否定“缺乏判断能力”的依据。二、“草率轻率”“意志显著薄弱”“心理依赖”等均可能造成 “缺乏判断能力”。三、对于“缺乏判断能力”可作类型化的区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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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1-31

本条是关于批准生效合同效力的规定。在某些案件中,一概认定合同从批准时生效,会对受让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例如,甲将某商业银行6%的股权作价1亿元转让给乙,乙从合同签字后五日内就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但两年后才获批准,如果认为合同自批准时生效,则甲不仅取得了1亿元的资金占用费,又取得了合同成立后批准前的股息,有不当得利之嫌。为平衡利益起见,将合同生效的时间溯及自合同签订之时,是可以考虑的一个解决方案。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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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01

本条是关于备案、批准或登记不影响法院依据其他无效或者可撤销事由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当事人在办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记、移转登记时,通常也要提交合同,但登记机构并不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即使依据该合同办理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记、移转登记等,也不能据此认为合同必然有效。实践中,基于担保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故即便抵押权已经完成了登记,也会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不能以抵押权已经登记为由就认可抵押权的效力,更不得以未办理注销登记为由不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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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02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交易订立多份合同的,各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采取“黑白合同”方式,以虚假意思表示合同隐藏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往往存在规避某些规定的目的。如果规避的系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根据《民法典》规定,会导致被隐藏合同无效。如果规避的并非强制性规定,但也存在违法行为的,虽然不影响被隐藏合同的效力,但必要时法院也需要处理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额度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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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02

本条是关于合同名实不符的规定。本条特别指出,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标 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据此认定合同是否成立及其效力。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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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05

本条是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及其后果的规定。,该条所称“强制性规定”,仅指公法上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反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应通过解释适用《民法典》的其他规定来解决,而不宜纳入《民法典》 第153条第1款的适用范围。在本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曾一度采纳第一 种方案,但随即发现这一思路将导致《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承担的任务过重,极易造成适用上的混乱,且有架空《民法典》其他规定之嫌,故改采第二种方案。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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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06

本条是关于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的认定的规定。实践中,为避免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过于泛化,本司法解释列举了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时应当考量的因素,并再次重申比例原则,即当事人确因生活需要进行交易,即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只要没有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且不影响国家安全,也不违背善良风俗,就不应认定合同无效。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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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07

本条是关于行为虽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不适用《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情形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违反规定未办理报批手续,也不应认定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应适用《民法典》第502条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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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08

本条是关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等法律后果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股权转让纠纷裁判中准用典型买卖合同规范应慎之又慎。相关案件应优先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范体系,即《民法 典》第646条所规定的“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方可“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不得不援引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诸如瑕疵担保、逾期违约、约定价款不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等,应当对拟类推适用法条的规范构成和制度目的进行审慎分析。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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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18

本条是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越权代表行为效力的规定。本条基本延续了《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相关精神,并将其适用于所有的越权代表行为。准确理解本条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代表权;二、对代表权的两种限制;三、表见代表与善意的认定;四、越权代表与无权代理的区分;五、公司向法定代表人的追偿。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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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19

本条是关于职务代理情况下如何认定合同效力的规定。全面、准确地理解职务代理,要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一、职务代理的性质;二、代理权的来源;三、代理权限的类型;四、对代理权的限制及其法律后果;五、代表和代理的体系;六、对职务代理人的追偿权。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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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2-28

本条是关于印章与合同效力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公章问题的案件时,应当坚持以下裁判思路。首先,人章关系的核心要看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其次,相对人负有核实行为人身份及权限的义务。最后,盖章行为给人以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外观。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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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适用第三部分《理解与适用》

2024-03-01

本条是关于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合法利益,是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滥用的典型表现,其订立合同的行为自应构成越权代表或者无权代理,因而应根据《民法典》关于越权代表或者无权代理的规定认定合同效力。


来源:大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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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亮点总结

【汇仲】9大创新与14项细化:解读《合同编通则解释》(上)

2023-12-13

本解读文章分上下两篇,浅析“解释”在《民法典》基础上的重大创新和细化完善,通过对比“解释”和《草案》,观察司法解释的规则演变和价值导向。

上篇将:展示“解释”的整体架构和规则类型,并围绕“解释”第一至四章(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的具体内容展开解读。


作者:王真、郑杰、郑欣嘉、董悦、李振伟

来源:汇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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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仲】9大创新与14项细化:解读《合同编通则解释》(下)

2023-12-20

下篇沿用上篇写法,聚焦“解释”第五至八章(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探析其中的规则创新和制度完善。


作者:王真、郑杰、郑欣嘉、董悦、李振伟

来源:汇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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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十大亮点规则的历史沿革、要点解析、参考案例(上)

2023-12-06

本解读文章分上下两篇,分析了“解释”十大亮点规则的历史沿革、要点解析、参考案例。其中,历史沿革以可视化图文的形式展现、参考案例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及典型案例。

上篇主要介绍:合同解释规则、“名实不符”的合同真实法律关系的认定及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五个方面的亮点规则。


作者:王云飞 陈星星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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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十大亮点规则的历史沿革、要点解析、参考案例(下)

2023-12-07

下篇沿用上篇写法,下篇主要介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受仲裁协议约束的原则和例外、债权人代位权在强制执行角度的体现、债权转让的受让规则、债务加入的承担规则、诉讼时效制度在债权抵销制度中的应用,五个方面的亮点规则。


作者:王云飞 陈星星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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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十个亮点与适用(上)

2024-02-02

本解读分为上下两篇,着眼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的十个亮点,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分析条文的适用。本篇为上篇,主要介绍以下5个亮点:1.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的时间。2.无处分权下的物债区分原则3. “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情形。4.超越职权范围订立合同类推适用越权代表的规则。5.抵销的适用条件。


作者:牟菲 阎慧鸣

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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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十个亮点与适用(下)

2024-02-05

本篇为下篇,续接上篇主要介绍以下5个亮点:6.代位权诉讼主管下的仲裁条款问题。7.代位权诉讼中对债务人的限制。8.撤销权诉讼中法院的合并审理与强制执行问题。9.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的行使。10.多重债权转让债情况下 “通知”的法律效果。


作者:牟菲 阎慧鸣

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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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文解读

2023-12-25

本文选取了部分增订细化多且审判实践中经常适用的条文作重点解读。具体包括:司法解释第3条——审理范围、司法解释第9-10条——格式条款、司法解释第14条——名不符实合同、司法解释第16条、第18条——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司法解释第17条——公序良俗的细化、司法解释第64-66条——违约金的司法调整,等内容。


作者:周丽云

来源:至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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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2024-02-21

本文认为,《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完善对于规范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秩序等复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司法解释对合同编通则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的认定和解释、合同的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国合同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者:杨立新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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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朱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亮点与创新

2024-01-24

本文认为“解释”有以下亮点和创新:规则解释:司法解释对《民法典》规则的细化;填补漏洞:司法解释对《民法典》规则的发展;体系衔接: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体系的完善;自主创新:司法解释对本土经验的提炼升华。


作者:王利明 朱虎

来源:破产重整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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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祥】民法典合同编的十三项重大修改

2024-01-25

本文主要介绍了“解释”:增加网络订约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指令性合同的缔约规则、格式条款对指示说明义务及无效事由作重大修改、对经批准生效的合同效力规则修改等13项重大变化。


来源:华睿律云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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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江洪】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制度变迁

2023-12-12

本文除了对《民法典》 合同编变化的整体情况 作介绍外,还梳理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 基本原则的重复性规定 等七处删减内容、新增“ 吸收《电子商务法》规则 ”等五处内容以及更新与完善的“ 定金规则 ”等二十处内容。


来源:海坛特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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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2024-03-05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基础与完善合同法一般规则体系的价值。2.《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法一般规则的进展。3.从《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看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地位和作用。

其中在第2部分,本文认为,《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遵循《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对我国合同法一般规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补充,主要对合同编通则以下规则进行了完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作者:杨立新

来源:建领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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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 吴光荣】《民法典》合同编法律适用中的思维方法——以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中心

2024-03-15

《合同编解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全面运用历史思维、体系思维、辩证思维和程序思维,探求《民法典》立法原意,就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了具体指引。

作者:刘贵祥 吴光荣

来源:湖北民事律师谭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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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浅析合同编司法解释突破:违约获利赔偿标准的适用

2024-03-20

针对实践中存在违约方因为合同违约而获利的情况,在实务中也存在采取其他的违约计算方法仍无法确定非违约方因合同违约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情形下,采用获利标准进行裁判的案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综上,基于违约方禁止获利的原则,本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违约方的获利确定守约方的损失。


作者:罗皓之

来源:建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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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金融业务

【德恒】《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金融业务的八大影响及风险提示(上)

2023-12-11

本文主要从金融合规(格式条款、预约与本约、印章与授权)、金融诉讼(越权担保与越权代表、通谋虚伪与阴阳合同、名实不符合同)和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司法拍卖、代位权与撤销权)等三大方面和八个问题,具体阐述“解释”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并就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要点提示。本文包括上、下两篇,构成同一完整论文。

上篇主要介绍:金融合规方面的格式条款、预约与本约、印章与授权,三大问题。


作者:申桐 陈星星 王成龙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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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金融业务的八大影响及风险提示(下)

2023-12-12

下篇沿用上篇写法,主要介绍:金融诉讼方面的越权担保与越权代表、通谋虚伪与阴阳合同、名实不符合同,三大问题和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方面的司法拍卖、代位权与撤销权,两大问题。


作者:申桐 陈星星 王成龙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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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金融机构篇

2023-12-20

本文主要针对“解释”中对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理财子公司等)业务合同具有较为重要影响的重点条款进行简要解读。

主要内容包括:

1.格式条款的订立与提示说明义务。

2.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3.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的返还价款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责任。

4.合同一方的违约责任。

5.结语。


作者:何植松 张静 赵楠 蔡敏 栾嘉欣

来源:中伦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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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纬】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金融业务的九大影响及应对

2024-01-03

九大影响如下:

1.印章效力规则的重大变化。

2.越权代表与职务代理规则的变化。

3.违法无效规则的重大变化。

4.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规则的变化。

5.阴阳合同与名实不符。

6.格式合同规则的变化。

7.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的变化。

8.违约损害赔偿规则的变化。

9.溯及力问题。


作者:胡宇翔 夏炜

来源: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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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2024-02-24

本文从11个方面分析“解释”对于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重要影响。具体包括:1. 第三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中的承诺文件准确性要求增加。2. 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决定合同性质。3.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4. 刑民交叉情形下合同效力认定。5. 合同签署过程中避免无权代理、越权代理。6.银行员工“飞单”及越权行为预防,等等。


作者:刘晖 李霖

来源: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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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金融机构实务的影响及应对

2024-01-16

本文针对《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合同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条款进行简要解读,并结合此前的司法案例及实务经验,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提示及实践应对方案。就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而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三十条通过6种情形加兜底的列举方式对“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进行了具象化阐释,另外第三人在代为履行范围内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后,亦应一并取得相应的从权利(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亦为担保人的除外),上述债权及其从权利的转移不应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作者:赵珂 刘伟 刘菁瑞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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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骏】金融机构视角下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十二个要点

2024-03-08

本文介绍了,预约合同的认定、格式条款的认定及格式条款提示义务、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越权问题、“异常人章关系”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问题。


作者:许建添 袁雯卿

来源:金融争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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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复】合同编通则解释中的格式条款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2024-02-27

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与金融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陈同桐

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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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融资性贸易中名实不符合同效力认定规则之反思——兼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草案”相关条文

2024-03-13

法官在审理名实不符的融资性贸易纠纷时,首先仍应立足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从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出发,对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准确的识别;对于当事人的书面合同系虚假表示的定性应持慎重和谦抑的立场,除非有确定的证据,否则不宜随意排除或否定当事人的合同效力。要避免“法官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局面,防止法官通过合同解释为当事人之间“再造”出完全不存在的合同关系。另外,在对法律关系定性的时候,应尽可能尊重合同相对性和当事人合理信赖等原则,为“穿透式审查”设定必要的界限,避免突袭性裁判。


作者:石佳友

来源:华睿律云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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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银行的影响及应对(一)

2024-03-10

历时三年制定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内容涉及到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本文对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本期主要就合同订立中涉及到的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预约合同、格式条款等规则进行解读。


作者:银行法务李克华

来源:合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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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辉】浅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金融机构业务的影响及实操建议27条

2023-12-12

认为《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金融机构业务的直观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业务协议的订立(合同解释、格式条款、预约与本约、越权担保与越权代表、印章与授权、通谋虚伪与阴阳合同、名实不符合同、违约金规则),二是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置(司法拍卖、以物抵债、代位权与撤销权、债权转让、债务加入)。本文采用法条解读和实操建议的编排结构对相关内容进行呈现。


作者:马亚丽 付佳幸

来源:法律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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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金融业务的主要影响及风险提示

2024-01-15

主要影响如下:一、格式条款的举证责任加重。二、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回归“明显标识”。三、金融机构就同一交易同订立多份合同的,被隐藏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无效。四、金融机构违反关于风控要求等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合同有效。五、金融机构授信时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但该担保未经担保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或超出公司章程且金融机构知道的,担保无效。六、不良贷款抵押物司法拍卖中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是否需补差价司法实践不一。七、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得到强化保障。八、不良贷款转让时对债务人和受让人保护得到加强。


作者:魏晃

来源:金融业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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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莯】最高法案例:银行业如何理解《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5条?

2023-12-15

本文介绍了一起最高法案例。本文认为,对于案例所涉《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合同》名为票据买入返售交易,实为资金通道合同。实践中,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根据合同内容认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标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民事法律关系。


作者:木莯

来源: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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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兵】《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解读四(法眼金融版)

2023-12-28

其中对于第三十二条对情势变更的进行界定,“重大变化”首先排除风险投资性金融产品(包括大宗商品、证券、期货等),其次“重大变化”应包括因政策调整、市场异常变化导致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价格涨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法院对情势变更相关合同的运用时,应综合考虑情势变更的时间、双方协商情况以及损失等因素判决解除和变更的时间。


来源:山东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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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大】在《民法典》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视角下对格式条款拟定事项的思考

2024-02-29

本文针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对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类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合同管理及其应用简要解读。对于格式条款的提示方式,以金融行业为例,还包括誊写一段文字或者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甚至通过录音录像等双录的方式来对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进行确认的做法。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其作为相关义务履行一方更接近能够证明其适当履行了义务的相关证据,也有责任证明其完成了提示和说明的法定义务。


作者:李雪妮

来源:圣大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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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范涛】《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2023-12-26

本文主要介绍了以下内容:1.《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信贷业务合规管理的影响;2.《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金融诉讼的影响;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不良债权处置的影响。其中,司法拍卖新规则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中提到,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机构通常通过司法拍卖来处置不良贷款,尤其是商品房抵押贷款。在此过程中,由于涉及个人竞拍,可能会发生竞拍后毁约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前述规定,以竞拍方式签订的合同在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即视为成立。当竞拍人拒绝支付价款或不领取拍品时,其将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卜范涛

来源:万兴源大数据综合风险预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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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建工业务

【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一)

2023-12-23

本文提到,“解释”解决了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成立及生效时间的认定问题,确立了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原则。对司法及实务界对中标通知书送达到中标人后能否认定为本约合同成立的争议给出了回应。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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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二)

2023-12-30

本文提到,“解释”解决了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情形下承包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问题。实务中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情形下承包人中止履行合同例如停工,如果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影响发包人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行为的问题。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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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三)

2024-01-13

本文提到,“解释”解决了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管辖的问题。一方面,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不受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仲裁协议的约束;另一方面,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诉讼可以中止审理。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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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四)

2024-01-20

本文提到,“解释”解决了多份合同同时存在情形下合同效力及法律责任认定问题。本文区分招标及未招标工程项目,结合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对于招标工程项目中的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多份合同的,原则上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对于非招标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多份合同的,原则上按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当然前述合同均要排除合同无效(民法典153条)的情形。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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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五)

2024-01-27

本文结合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以房抵款协议效力纠纷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而言,就以房抵款意思表示签订书面协议,并就以物抵债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是事后双方基于以房抵款协议主张相应权利的前提条件。而后,各方在通过以房抵款协议主张权利时,要注意准确理解及适用《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尽可能提供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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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六)

2024-02-10

本文介绍了建材、人工费用价格波动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问题。本文认为,结合《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价格变化情形下使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建议当事人在签约时对建材、人工费用价格调整时涉及的“政策调整”“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如何界定进行详细约定。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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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七)

2024-02-17

本文介绍了违约发承包人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如何认定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本文认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虽规定了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负有对当事人是否请求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的义务,但是若违约发承包人仅依赖法院释明而不主动提出减少违约金,则可能最后由自身承担不利后果。基于此,建议无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作为被诉一方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均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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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八)

2024-02-24

本文介绍了多个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发包人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本文认为,于多个实际施工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而言,发包人对各实际施工人应否承担付款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时间、判决生效时间,结合具体案件审理模式进行认定。作为实际施工人,如属于后立案一方,在了解到有其他实际施工人已经先行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下,建议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对接,争取合并审理,以确保债权最大限度实现。作为发包人,在面临多个实际施工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时,亦建议主动向承办法官告知此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如各案件最终被分别审理,应谨慎决定在个案中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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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九)

2024-03-02

本文介绍了行为人未获分包人授权订立分包合同之合同主体责任认定的问题。

认定签约行为人在没有授权的情形下签订分包合同是否导致分包人承担合同主体责任的关键是对其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判断。

于签约相对人而言,在签约前应当尽合理的合同审查义务,包括签约行为人是否为分包人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分包人核实行为人的身份,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签约后,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及时收集工程量、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及时向分包人主张工程款。

如此,在工程完工后,相对人如被拖欠工程款,方能从容应对和举证,从而提高向分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成功率。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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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建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十)

2024-03-09

本文介绍了建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拟解除合同一方需要审查自身是否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且是否已经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答案肯定的基础上,还需履行通知对方的程序,否则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于承包人而言,签约时对于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应当格外慎重,应注意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如有可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何种情形属于各自的主要债务,何种情形属于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如承包人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有异议或认为属于不公平条款,建议以书面的形式向发包人提出,争取修改相应内容。如发包人明确表示不修改,承包人可评估合同履行的风险后,确定是否继续签约,或书面表示不认可该条款的内容,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作者:姚宗国律师团队

来源: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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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及纠纷处理的影响

2024-03-05

本文主要分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和交易习惯适用两个问题。其中在交易习惯适用分析中,工程实践中,涉及交易习惯的常见风险如下:1.行为构成交易习惯,继而引发表见代理的风险。2. 沉默符合交易习惯,继而构成意思表示的风险。3. 合同约定不明,行业交易习惯补充合同条款的风险。


作者:张炯 张丽娜 张莉

来源:中伦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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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及纠纷处理的影响——预约合同

2024-04-17

本文集中于建设工程领域预约合同的认定与适用问题。其中,预约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1.“约”的一般性要件:预约合同应具备合同成立一般要件,但无需具备全部要素,部分要素可在本约合同中予以明确;2.“预”的时间性要件:当事人需就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达成合意。就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1.赔偿范围:违反成熟度高的预约合同,赔偿范围可能趋近本约的履行利益;2.救济限制:未能订立本约合同不宜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进行救济。


来源:中伦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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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视角下银行信用贷款业务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分析

2024-02-26

银行开展信用贷款业务时,应注意业务往来文书的性质,往来文书系要约或承诺将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合同成立要件均表明,授信合同可能因内容不完善导致将来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不确定,以致不构成预约合同。但无论如何,授信合同是否构成本约合同,应结合授信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况来综合分析。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应根据借款合同必备要件是否完备或者根据借款合同主要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来认定。


作者:王子玮

来源: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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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合】施工合同订立与解释的新规则——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对(一)

2024-01-18

本文认为,根据“解释”:1.违法的交易习惯不能填补合同漏洞;2.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成立;3.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为承诺;4.预约合同与类似文件的区分;5. 示范文本不能作为非格式条款的唯一抗辩。


作者:吴浩然

来源: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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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合】中标合同一定有效吗:重构建工领域黑白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对(二)

2024-01-22

《通则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句,重申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通谋虚伪行为”一般规则:白合同无效、黑合同效力独自判定。但此处的黑白合同,要求属于同一交易。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中标合同实质性变更”时“通谋虚伪行为”的特殊规则:按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根据体系解释,此处“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与“中标合同”限定在“同一交易”的范围内。


作者:吴浩然

来源: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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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合】挂靠不是通谋虚伪:论间接代理视角下的挂靠定性二分法——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对(三)

2024-01-26

挂靠可以分为“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最高院用“通谋虚伪+事实合同”说解释“外部合同”,认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通谋虚伪,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此观点没有从整体上解释被挂靠人、挂靠人、发包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有第三人意思介入的情况下,处理外部合同的法效果,要先确定外部合同的行为归属。笔者认为,挂靠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间接代理”架构,外部合同应当仅归属于挂靠人和发包人之间。被挂靠人作为挂靠人的代理人,其意思表示此处不应做单独考虑。


作者:吴浩然

来源: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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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霖宇广】交易习惯裁判规则—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十大影响及应对之一

2024-03-13

本文为专栏第一篇,分析合同编通则解释确立的交易习惯的裁判规则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影响及应对。合同对于承包人应提交文件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承包人仍应当依照交易习惯提交供发包人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验收的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质量过程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建材设备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工程变更及其检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保修文件等。此外在法无规定、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国家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和主管机关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作为本行业、本地区的交易习惯,在人民法院的裁判中得以适用。


作者:刘安祥

来源:重庆季霖宇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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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霖宇广】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成立时间裁判规则—最高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十大影响及应对之二

2024-03-21

本文为专栏第二篇,分析合同编通则解释确立的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成立时间的裁判规则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影响及应对。

建设领域经营主体应当高度重视最高法院合同编通则解释确立的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成立时间的裁判规则。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合同即成立的法律规则,改变“只有书面合同签订了合同才成立”的认识误区。其次,作为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公司)必须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制订。第三,作为投标人,必须高度重视投标文件的制订。


作者:刘安祥

来源:重庆季霖宇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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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霖宇广】预约合同裁判规则—最高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十大影响及应对之三

2024-03-26

本文为专栏第三篇,分析合同编通则解释确立的预约合同裁判规则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影响及应对。建设领域经营主体应当高度重视最高法院合同编通则解释确立的预约合同的裁判规则,首先,必须清晰意向书、意向性协议等仅具有“君子协议“性质的协议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区的区别,围绕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在合同中作出准确表述。其次,合同当事人在面对诸如开发商提供的“内容详尽”的预约合同时,务必结合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审慎权衡履约能力,避免盲目签约。


作者:刘安祥

来源:重庆季霖宇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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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霖宇广】“抽屉协议”裁判规则—最高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十大影响及应对之四

2024-04-09

本文为专栏第四篇,分析合同编通则解释确立的“抽屉协议”裁判规则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影响及应对。建设领域经营主体应当高度重视最高法院合同编通则解释确立的“抽屉协议”的裁判规则。首先,必须清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抽屉协议”的认定规则,明白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所谓“白合同“是无效的,“黑合同“则不一定无效。“黑合同“是否无效,核心还在于“黑合同“本身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无效的规定。其次,当签订“黑合同“不可避免时,为减少将来在合同适用上的争议,建议在双方签订“黑白合同“时,另行用“备忘录“对哪一份是双方真实履行的合同予以明确。


作者:刘安祥

来源:重庆季霖宇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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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霖宇广】无效合同裁判规则 —最高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十大影响及应对之五

2024-04-18

本文为专栏第五篇,分析合同编通则解释确立的无效合同裁判规则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影响及应对。建设领域经营主体应当高度重视最高法院合同编通则解释确立的合同无效的裁判新规则,本文建议如下:首先,必须清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合同无效的认定规则的变化。其次,高度关注法院在审理建设领域纠纷案件中对司法建议的适用变化。第三,当因经营需要,签订无效合同不可避免时,务必在签订合同时采取防备措施,事先设置好合同无效的一些清算条款,合理设定合同内容,确保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能够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减少无效合同对经营预期的影响。第四,因合同无效规则的变化反映到司法实践时间上往往滞后,因此合同无效认定的可预期性也会发生变化。


作者:刘安祥

来源:重庆季霖宇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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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务】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工实务的指导意义系列之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基本法律问题(一)

2024-03-06

在实际施工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被借用资质方(被挂靠方)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虽然不能直接将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对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管辖的分析,由于适用专属管辖,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之间的诉讼,以及代位权诉讼可能均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两案合并审理的方式,变相达到将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的目的。


作者:张迪

来源: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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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务】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工实务的指导意义系列之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分析(二)

2024-04-17

对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实际施工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怠于行使”的认定需注意以下问题:1.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依然构成“怠于行使”;2.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以私力救济方式向发包人主张次债权的,依然构成“怠于行使”;3.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仅对发包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依然构成“怠于行使”。


作者:张迪

来源: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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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企业合规

【德恒】《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企业合规管理的九大影响以及合规风险防范启示

2024-01-04

本文聚焦于企业合同审查管理、企业人员行权管理和企业处理合同困局及纠纷解决等三个合同管理的不同周期、不同层面,尝试分析《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大风控时代下的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问题。


来源: 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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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纬】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应用场景下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2023-12-25

本文从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应用场景(合同报批、授权管理、印章管理)出发,对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的合规启示进行了分析,以期对于国有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作者:李学艳

来源: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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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昇】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提出的重点合规要求(一)

2023-12-10

本文认为:“解释”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有新的合规要求。本文介绍了4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签名印章的合规管理。2.合同批准申请的合规管理。3.合同格式条款的合规管理。4.合同意思真实的合规管理。


作者:重庆智识LAWYER

来源:智识律匠I大道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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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昇】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提出的重点合规要求(二)

2023-12-17

续接上篇,本文又介绍了4个方面的影响:1.合同招标中标的合规管理。2.合同代表代理的合规管理。3.合同发票管理的合规管理。4.合同履约抗辩的合规管理。


作者:重庆智识LAWYER

来源:智识律匠I大道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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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昇】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提出的重点合规要求(三)

2023-12-24

再接上篇,本文介绍了最后3个方面的合规要求:1.合同情势变更的合规管理。2.合同变更转让的合规管理。3.合同解除终止的合规管理。

作者:重庆智识LAWYER

来源:智识律匠I大道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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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公司合规风控的影响(上)

2024-01-31

本文分上下两篇,本篇为上篇,介绍了包括起草/审核合同注意事项、掌握交易习惯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举证责任等13个企业合规问题。


作者:刘凤媛

来源:公司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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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公司合规风控的影响(下)

2024-02-07

本篇为下篇,介绍了包括债权人代位诉讼、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权债务转让、债务加入履行后的追偿、协商一致的合同解除等11个企业合规问题。


作者:刘凤媛

来源:公司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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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象】从《民法典》司法解释看公司合同管理的合规要点

2023-12-19

本文结合《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解读和分析公司在合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合规要点并予以提示。


作者:梁枫 王译舸

来源:子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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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合同签名盖章审核不当的风险提示

2024-04-02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2条对异常人章关系及其合同效力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真人假章”“有人无章”“有章无人”三种情形。本文将结合审判实践,针对企业缔约过程中涉及印章的多发高发风险情形,“对症下药”提供法律风险提示,以期帮助企业提前防范缔约风险。


作者:杨莹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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