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心网)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炒货制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5大类439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7月5日,自治区食药监局曝光了26批次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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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8批次食用油被查出所含的苯并[a] 芘超出了标准限量。
博乐市艾力库特榨油厂生产的1.8L/瓶的艾力库特葵花籽油(批号:2017—01—02);
霍城县李福生油厂生产的1.8L/瓶的李福生胡麻籽油(批号:2016—12—01)、5L/瓶的李福生纯胡麻油(批号:2016—12—20);
塔城市绿馨农产品储藏有限公司生产的1.8L/瓶的葵花籽油(批号:2017—01—13)、5L/瓶的葵花籽油(批号:2017—02—16)、1.8L/瓶的红花籽油(批号:2017—01—13);
伊宁市阿布都萨拉穆黑孜木植物油加工厂生产的1.8L/瓶的纯红花籽油(批号:2017—01—02)、1.8L/瓶的纯胡麻籽油(批号:2017—01—05),这8批次食用油中,所含的苯并[a] 芘均超出了标准限量。
苯并(α)芘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和突变原。在食品生产行业中,苯并(α)芘属于其他污染物,常出现在粮食加工品、罐头、水产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食品大类中。在一定范围内的苯并(α)芘,是食品的安全性指标。经常过多的摄入苯并(α)芘含量超标的食物对健康具有潜在的危害,存在患癌的风险,应尽量减少摄入。在食用油中存在苯并(α)芘,通常是因为加工过程中温度控制不当所致。
由新疆王液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00mL/瓶浓香型(50%vol)大东疆白酒(批号:2017—01—01)和250mL/瓶浓香型(46%vol)小东疆白酒(批号:2017—01—01),均在监督抽检中,被查出了不允许添加的甜蜜素。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禁止在白酒中使用。
甜蜜素又称“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添加剂中人工生产的一种甜味剂。甜蜜素虽然溶于水和丙二醇,但几乎不溶于乙醇(也就是酒精)、乙醚、苯和氯仿等。甜蜜素过量会危害人体的肝脏及神经系统,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明显。
温馨提醒:
自治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购买到这些批次的食品,请勿再食用,以免影响健康。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赶紧给家人朋友们看看,
提醒他们注意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