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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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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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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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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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双边均价在交易系统为什么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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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协商交易属于场外交易,协商的价格属于私有信息,在交易过程中不宜披露双边协商交易均价。交易结束后会发布年度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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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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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通知中没有批发侧代购电上限,代购电怎么安排,具体通知什么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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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机组代购市场电量上限,直接将电网企业预测的年度及分月代购市场电量规模,按照市场机组年度分月市场交易电量上限占比安排至各市场机组。代购电挂牌交易前会发布2025年预测代购总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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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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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技术条件的110kV的项目参与现货。具备技术条件怎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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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方案,具备技术条件指“具备接收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和发电计划曲线等”,具体执行以后续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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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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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曲线方案该可否考虑直接调用中长期的曲线方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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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后续考虑在绿电交易系统中优化曲线配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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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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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货交易板块中,披露信息没有办法看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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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货交易系统板块目前在优化中,未正式使用,披露的信息以旧系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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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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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披露的调度信息月报中,新增机组总量和西电信息披露断续不连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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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边界预测等信息,披露月报里面每个月都有披露西电,发输变电设备投产退役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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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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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批零结构不匹配考核机制,新入市的售电公司没法买年度,也需要考核吗?2025年入市用户的电量也要纳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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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50号)要求,对2025年新入市的售电公司和年中签约的电力用户保持公平原则,与2024年年底开展交易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同等纳入批零结构不匹配考核电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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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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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节假日期间的系统运行补偿按照节假日的用户用电量单独计算分摊上限,非节假日的系统运行补偿对应非节假日的电力用户计算分摊上限,再进行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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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系统运行补偿费用以月度为周期进行分摊、设置月度分摊上限,没有以日或者节假日划分不同的分摊主体、计算不同的分摊单价。因此《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5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50号)中所提出的“月度分摊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后,对各机组系统运行补偿费用进行等比例打折,其中节假日(含调休节假日、连休周末,下同)期间对应的系统运行补偿费用不予打折、全额补偿”,是指继续按月度为周期计算分摊单价,当月度分摊触发上限后,按打折系数对非节假日的系统运行补偿费用进行打折,节假日的系统运行补偿费用不予打折、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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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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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电容量补偿会不会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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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电容量补偿电费暂按已印发实施的国家与省内有关规定执行,是否会有新政策以政府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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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费、保障居民农业损益电费执行峰谷电价,会不会导致每家用户的分摊单价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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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系统运行费、保障居民农业损益电费执行峰谷电价,每家用户的分摊单价会因为峰谷用电特性产生差异,后续我中心研究以账单备注或图文宣传等方式作解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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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年度集中竞争交易中,每个月分时做到价格上下限,峰谷平分开设置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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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年度交易是在上一年底开展的交易品种,如要分月分峰平谷设置价格上下限,仅有与标的月相隔1-2年的往年相同月份现货价格作为数据参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目前统一按照市场参考价0.463元/千瓦时上下浮动20%设置,后续进一步研究分峰平谷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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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平台优化提升不建议放到年度,导致系统出现运行风险,建议全年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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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由于年度方案发布时间一般都在年底,交易系统需要根据方案规则的变动开展适应性改造,系统功能升级不可避免。交易中心将加强系统功能开发测试质量,确保交易系统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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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系统卡顿或者签章失败问题,系统体验感较差,希望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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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针对交易系统卡顿和签章失败等问题,交易中心技术团队已升级系统并对服务器等资源进行扩容升级,卡顿和签章失败等问题已得到解决,后续我中心也将加强对系统功能界面的优化,提升人机交互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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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的历史数据未统一到新的系统,比如2022年的正式结果、批发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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