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大件事(nandusz)、扬子晚报
你在过马路的时候
如果走斑马线
会想到祸从天降吗?
昨日上午,深圳南山桃园路与桃李路交叉口附近,一名老人走人行横道过街时被一辆大客车撞到,当场身亡。据家属介绍,老人当时买完早餐准备回家。深圳交警通报,客车司机刘某
未停车让行,负全责
。
“斑马线”本来是
保护行人安全横过马路的交通标志线
然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斑马线却成了行人们容易受伤害的地方
在事发地,被撞老人倒在道路中央护栏旁,身上盖有蓝色遮挡物,附近还有散落的用塑料袋装着的油条。距离老人几米处,即是桃园路行人过街的通道,地上画有斑马线。不过,
该处并无红绿灯,但有提示车辆慢行的信号灯
。
附近多位居民表示,撞倒老人的是一辆
大型客车
,当时车内并未载客。有居民表示,该过街人行道有不少行人经行,平常不少车辆到此处会减速,质疑客车当时可能
车速过快
。
记者到场时,道路两旁有不少路人围观,事发区域也已拉起警戒线,有多名交警在场处置,一名老人家属也在场。没多久,另有两名老人的家属赶到现场,其中一名疑为老人女儿,到场后失声痛哭。10时20分许,有殡仪馆车辆到场将老人拉走。
据老人家属介绍,当时,老人买完早餐准备回家。
昨日中午,深圳交警微博通报情况。
通报称,13日8时13分许,刘某(男,35岁)驾驶粤BQ3625号大客车(深圳市红土地客运有限公司)沿南山桃园路西往东行驶到前海花园路段时,与自北向南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赖某某(男,69岁)碰撞,事故造成赖某某当场死亡,经南山交警初步调查,刘某驾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要负全部责任。
案例分析:
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疏忽观察路面情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经交警部门的认定: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礼让斑马线”有专门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这两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
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的处罚。
斑马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