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一则警察执法时绊倒抱孩子的妇女的新闻刷屏了。我相信大多数人看到的时候,都是愤怒的,尤其是看到小孩摔在地上,那个揪心啊!但随后网上产生了一些分化的意见,一方面有人指责警察粗暴执法,不顾孩子安危,一方面有人说妇女暴力抗法,还拿孩子当挡箭牌。甚至在我的群里,也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我们可否抛开情绪和偏见,客观看待此事?
一、
抱孩子的妇女
上海市公安局在通报中说,民警在对违法停车进行日常执法整治时,遭到一名违停女性车主的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这里的关键词有“违停”、“无理纠缠”、“推搡阻扰”。我们从相关视频中,确实看到执法民警跟妇女起了争执,也有推搡,但是否构成袭警?
通常意义上,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对“袭警”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但有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某省公安厅曾经公布过一批典型的袭警案件,今年八个月来,共发生暴力袭警案件102起,被侵害公安民警达
190
余名,造成
170
余名公安民警受伤。查处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人员
204
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
9
人,被行政处罚
100
余人。这些案件包括:殴打、撕咬、拉扯、推搡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公然威胁、谩骂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毁坏警用装备、设备,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抗拒检查或为了逃避检查、查处,驾车拖、撞、碰擦公安民警;使用刀具、棍棒等械具,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还省公安厅还提醒,在遇到公安民警现场执法或盘查检查时,要积极配合,如果对公安民警执法工作有异议,认为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误或是违法违纪行为,可以保留记录或者人证物证,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或现场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投诉。
本案中抱孩子的妇女构成袭警了吗?有人说,她手上没有武器,怎么会构成袭警呢?纵观法律法规对袭警情形的规定,都没有要求有武器。谩骂、威胁、推搡、殴打,都可以构成,如果使用刀具、棍棒等械具,只是更为严重的情节。因此,该妇女虽然抱着小孩,却多次推搡甚至掌掴民警,已然构成袭警。那么,怀抱小孩,是否可以减轻其袭警的违法情节呢?是否抱有小孩,与违法行为本身之间,是没有逻辑关系的,否则小孩就真的可以成为挡箭牌。我以前在人民大学读书时,在天桥上随处可见抱着小孩卖盗版碟的妇女,据说那样可以免于治安拘留。我查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第二十一条规定: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尽管孩子无辜,值得同情,但该妇女的错误是不能回避的。违停是其一,不接受处罚而袭警是其二,袭警时不顾及孩子的安全,是其三。而且第三条是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亲生的孩子吗?别人不心疼自己也得心疼啊。不能把孩子放在一边,再去理论吗?理论的时候,可以不动手吗?这样的素质,真担心孩子的家教啊。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没有孩子在,这个事件的处理,并不存在很大问题。
二、
绊倒妇女孩子的警察
上海市公安局在通报中说,该事件中的民警未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这里的关键词除了前面提到的“无理纠缠”,重点是“粗暴执法”。具体表现为,“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
本次上海小警察撂倒抱小孩妇女的执法视频
关于暴力执法的问题,其实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警察本身是作为国家的暴力机构存在的。但执法暴力不等于暴力执法,执法所用的手段,一定是要针对违法的情形具体使用的。警察面对暴力时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当合乎“比例原则”,意即手段对于实现目的是有效的合理的,不能没有必要的去使用过多的暴力。如果遭受的攻击是轻微的,使用的制止手段却超越常规,则为滥权。打麻雀不必用大炮,杀鸡焉用牛刀?在多个可选择的处置措施中,原则上应使用对个人或公众伤害最小的那一个。
妇女儿童,被社会视为需要特殊保护的人群,一般而言,危害性较小,不宜采用过度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规定,人民警察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除非对方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本案中,虽然涉案妇女有无理纠缠、推搡甚至打闹的行为,但手无寸铁,相对危害性较小,民警的反应有点过度,直接将妇女连人带孩子一起绊倒。你看不见孩子吗?还是眼里根本就没有孩子呢?“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是执法过程中的主要错误。
有人拿美国警察说事,说美国警察遇到这种暴力情形,可以开枪击毙。这是对美国法律的误解。抱着小孩的妇女只是推搡,没有武器,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警察的判断也应该是“不会对警方人员造成迫在眉睫的人身安全威胁”。一位美国警察就此案发表意见认为,警察如果过度使用武力,也会面临调查并因此丢掉工作,严重的会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当然,警察也不会被追究过重的责任,否则,会有越来越多的妇女抱着孩子袭警。
网友@美国快递员 发布的美国警察面对抱小孩妇女视频
上海小警察这样的执法行为,还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留下阴影。我记得美国司法部在涉及警察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是有规范指引的,包括:不能用武器指着孩子,不能当着孩子的面给父母戴手铐,在逮捕父母时,要落实孩子的照顾。很难吗?《大话西游》中,周星驰要殴打抱着孩子的吴孟达时,所采用的动作是,先把吴孟达手中的孩子抱过来,然后一手抱着孩子,用另一只手痛扁吴孟达。山贼尚且顾及孩子安全,何况警察?
我注意到,通报中说,这是一位民警带领辅警在执法,我看到视频中执法的民警和辅警都比较年轻,可能还没有自己的孩子,处置此类情况没有太多经验。面对妇女的屡次挑衅,没有忍住,直接采取了以暴制暴,而且确实没顾及妇女怀里的孩子。有人说民警也是人,也有正常的情绪,何况是年轻的九零后,哪能要求他们稳重成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啊。我要说的是,你不是普通人,你是“人民警察”,如果你脱下警服,我们就当做一场普通的打架,可比穿上警服,就代表国家公安机关的形象,不能让全体警察给你个人的粗暴行为背锅。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形,人民警察应该怎么做?妇女袭警肯定不对,需要采取手段制止,但顾及到其怀中的孩子,可以采取在保护孩子的前提下,制服妇女。现场不是有两名警察吗?一人保护孩子,一人制服妇女,可以做个配合吗?既能解决袭警的妇女,又能保护孩子,而且在拿着放大镜和有色眼镜的媒体和舆论面前,经得起挑刺,这才是人民警察的理想表现。因此,我们的一线执法民警应该加强日常的情绪管理、实战技能以及舆情应对训练。情绪管理负责警察冷静地采取合乎比例的措施,实战技能保证警察完成设定的任务目标,舆情应对可以从容做到自媒体时代的负面影响善后。
中国警察网的错误辟谣,反而增加了负面
三、
警察不是神,但你确实可以做得更好
有人说警察也不是神,你既要求他有情绪管理,又有实战技能,还能应对复杂的舆情,怎么可能呢?其实,这些都是现代警校课程的必修课,每一位警察在执法前的培训中也应重点练习的。这位涉案民警的做法,我相信是他个人学艺不精,代表不了整个警察群体的执法水平,更不能让广大奋战在一线的兢兢业业的民警集体背锅。
事发后,我们微信群里有一位警嫂为警察辩护,认为基层警察很辛苦,这位执法民警没有错。我承认基层民警很辛苦,但不能由此推出这位执法民警没有错。错就是错了,没有必要护短,即使你是警察,也没有必要毫无原则毫无底线地维护“自己人”。每个群体都有优秀的代表,也有害群之马,没有必要捆绑在一起。他的执法,只代表他自己的执法水平,代表不了他所在松江区,代表不了上海,更代表不了全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