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在通告中列举了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型类型。
第一类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第二类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类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类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五类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第六类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第七类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第八类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第九类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第十类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其他未列举类型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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