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合理安排服务窗口、营业网点及服务、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
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
各金融机构要保证政府、医院、交通运输、居民社区、控制疫情相关领域企业等现金供应充足,特别是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部分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力度,以保障病人家属、医务人员以及应急项目建设的人员工资和物质采购等方面现金需求。对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及时满足;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等民生服务单位,做好上门收款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设小面额现金预约服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即收即付,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做好调缴款、现金存储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医院、车站、酒店等重点行业的回笼现金采取重点消毒措施后再清点、交存。
做好支付结算各项工作。
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沈阳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要加强管理,确保710家银行网点的同城票据清分工作安全稳健运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做好空头支票管理工作。企业出现支票空头情况后,经商业银行联系企业,企业承诺能够后续付款或达成谅解,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银行提交的,可以延期等待企业提交材料。
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
确保一、二代征信系统并行期间对外服务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避免信息主体聚集。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绿色通道。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的相关逾期记录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畅通国库拨款通道。
畅通疫情防治紧急款项“绿色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保障上下级紧急调拨款项、重大卫生事件保障款项、应急防护物质设备购置款项等紧急款项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