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极大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会严加监管,对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内各主体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法定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后果影响大小,合理划分不同档次违法情形,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
11、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
12、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
13、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
14、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
15、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
16、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
为
|
17、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
18、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
19、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
2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
来源:法律风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