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商字〔2025〕1号)文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吧、冰柜、冷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热水器)、家用灶具(含家用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饮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12类家电商品给予补贴。活动启动前8类家电产品补贴参照2024年《德州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商品,补贴标准为商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商品,补贴标准为商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空调类商品最多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参照上述12类家电补贴标准,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商品补贴标准不得高于2级能效商品补贴标准。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商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商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资金兑付。
补贴资金由政策参与企业先行垫付,商务部门采用“预拨+核算”的方式,简化审核流程,降低政策参与企业垫资压力。
1.实名认证。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或云闪付首页本地精彩进入“德州以旧换新”专栏,填写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完成实名认证。
2.领取补贴。
消费者实名认证后,根据购买家电种类领取相应补贴券,同一品类不同能效等级补贴券可分别获得1张,最多可领取12个品类补贴资格。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补贴资格使用后自动失效。补贴资格申领后在2天内使用有效。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3.支付立减。
线下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德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出示云闪付APP的付款码,享受立减补贴;线上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线上购物APP进入“德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选购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产品完成支付,消费者可享受立减补贴(线上购物APP需参加本次活动)。补贴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退换货均占用消费者一次购买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4.鼓励交旧。
鼓励消费者交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有交旧意愿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提交旧机相关信息,预约意向门店并进行上门回收或门店回收。优先支持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参加补贴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建立收旧台账,推行向自然人交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反向开票”,回收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要全部交由资质健全合法的拆解企业。
5.退货情况。
消费者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退货流程结束不再恢复补贴领取资格。补贴资金已拨付到政策参与企业的,政策参与企业应在消费者退货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补贴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至政府专项资金账户。
按照“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参与,以及不同所有制等主体参与活动”的原则,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并及时更新参与政策企业名单。我市参与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政策参与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电销售等相关业务;鼓励平台类企业(包括电商平台、购物中心、家电专业专卖店等)可作为渠道商组织代理方、门店,按照“自愿组织、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原则统一报名。各县(市、区)确定政策参与企业并公示,报市商务局备案。业务跨县(市、区)的报市商务局审核,最终由参与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2.自愿参与活动,积极与服务平台对接,做好平台信息录入、配送、回收、拆解及咨询、投诉等相关工作,满足补贴资格校验及订单数据及时、准确传输条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政策参与企业需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商品销售价格,并自愿签署《政策参与企业承诺书》。对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处理。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政策参与企业需积极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明确家电以旧换新的国家补贴标准、额度及补贴性质。具有稳定销售能力、良好经营管理经验、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完善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家电商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2025年12月31日)后的15天范围。即本年度内销售的所有家电商品,均需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服务。
6.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严禁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明买暗退、刷单、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产品等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追缴骗取的补贴资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家电以旧换新流程标准,严格把控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个人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政策参与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所售新机品牌、品类、型号、序列号、购机发票、能效等级、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商品出库配送(安装)和消费者签收等信息清单(同时报服务平台),形成严格闭环。家电生产企业及各级代理机构必须及时同步更新国家、省、市商品库。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政策实施。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落实平台服务机构责任。平台应与当地商务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参与政策参与企业对接,平台包括商家报名及商品管理、补贴资格发放和领取、补贴核销、补贴审核、数据信息审核汇总和统计分析、反馈数据安全等功能。拓宽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支付方式。实时对接上级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核验系统,实时上报我市用户信息、购买品类、商品价格、补贴金额等,实现补贴核验、数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向市商务局及上级部门按要求提供以旧换新有关数据,及时准确掌握全流程信息,做好证据资料固化留存。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及各政策参与企业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本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上年度政策的有效衔接。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采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当地官媒与省级官媒联动,形成政策宣传矩阵,会同工会及社区联合创新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政企单位、进展会”等活动,扩大政策知晓度。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做好宣传解答等工作,持续营造家电以旧换新消费氛围。(服务咨询电话:德城区商务局0534-2671792;陵城区商务局0534-8327756;禹城市商务局0534-7365808;乐陵市商务局0534-6268352;宁津县商务局0534-5221336;齐河县商务局0534-5321416;临邑县商务局0534-4228909;平原县商务局0534-4218836;武城县商务局0534-6211442;夏津县商务局0534-3219112;庆云县商务局0534-3783308;天衢新区发改统计部0534-8100772;银联商务95534;云闪付平台95516)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如有关内容与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