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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得到赠书的人都说了什么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11-06 21:25

正文



评论精选


为庆祝《民法总则》的施行,中国民商法律网在国庆期间推出“阅读精品好书,共学《民法总则》”的赠书活动,向评论区点赞量排名前三十的读者随机赠送关于《民法总则》的精品书籍(只有前三名可以得到签名版本哦~),活动已结束,让我们来看看他们都说了些什么吧!


莹莹:

整整31年过去了,我们所期待的《民法总则》终于出台实施。这一刻再次让我想起魏振赢先生,魏老为了中国民法的发展,倾尽毕生所有的精力。《民法总则》的出台实现了所有人的心愿,也更好的肯定了魏老及各位前辈们的成绩。民法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人曾说:生活处处皆民法。《民法总则》的出台更好的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改善社会法治环境,无疑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当然,作为新出生的事物,免不了存在其不足之处,我们要给予支持和鼓励,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民法总则》会不断的进步完善。作为一名法学生,深知《民法总则》出台的重要性,不仅填补了我国民法某些领域的空白,也为下一步指定《民法典》奠定基础。《民法总则》开启了民法的新时代,期待你们《民法典》的到来!


资信达:

绿色原则确立,充分彰显时代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制度,彰显人性化,更进一步尊重民法的意思自治。只能说,总则内容抽象深入,一般性规定,大家的解读必须学习。


韩富鹏:


作为一名民商专业的研究生,能够看到民法总则的通过,是我们的幸运。让私权神圣,让公权温和,是法律人一生的追求。期待将来民法典的通过。


虫儿飞⁵²º:

从摇篮到坟墓,在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旅途中,民法都须臾不可或缺。民法总则确立的民事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内容,可以覆盖到我们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调整公民平日方方面面的行为与关系。大到经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公民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或者继承……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市井百姓的生活,每一件都兹事体大,民法对权利、对个人的推崇与保障,贯穿整个法典始终。


顺其自然:

法典是法律的最高形式,充分体现着人类的理性。 民法总则有了,民法典还会远吗?


付: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一字之差,代表的含义却完全不同,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升级的不是一个字,而是一个时代。它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民事法律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一部反映中国民法学界长久期待和真实水准的民法典,终将呈现于社会公众面前。


华鹏:

有幸聆听了人大出版社的民法总则系列直播讲座,其中张新宝教授做《民法总则的继受与创新》,隋彭生教授做《民法总则中对意思表示的规定》,杨立新教授做《民法总则中自然人制度的改革》以及程啸教授做《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变革》为我学习民法总则很大的启发。希望获得赠书来继续研习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总则》。



娄杨君: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的崛起离不开良法,只有正义的法律才能为人所信服,而正义的法律必然要信奉以民为本。法律是时代创新的先驱,而法学家是立法创新的先驱者,民法总则最大的特色就是关注社会的变化,与时俱进,它集结了众多法律大家的智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树立了标杆,对民法总则的解读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敬佩王老师无论是为人还是做学问,最想看的就是王老师关于民法总则中条款的渊源解释和个人见解。民法的博大精深值得一生去探索和追寻,目前中国民法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但个人知识浅薄,需要一本好书去引导。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先行者,用他们独特的思想和观点引领大众去思考。从彬彬老师的课中听过对王老师的介绍~想拜读王老师的大作。


顾XL:

一开始对《民法总则》最大的印象就是,民商法前沿课程,我的题目是民法典编纂中对商事规则的处理。对民商法有了更浓厚的兴趣。《民法总则》的颁布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更对一些有争议的事情做出了补充规定,无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调整,还是对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的保护。都把很多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吸收了许多司法解释,有了更多的指导意义。其中诸多的重要制度创新,推动了我国民法的制度发展。遗憾的是,该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有一些制度缺失,关于人格权条款的规定明显不足。但是,我们相信,问题的发现就意味着解决,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越来越好。


巨阙横空:

我国法治发展,任重而道远,民法总则的制定无疑是法学发展的新篇章。建国以来,我国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着手制订定民法典未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民法典也讲会制定完善,完成我国多代法律人的梦想和愿望。


小温暖、warm:

从 中国民商法律网这个公众号设立之初我就关注了,收获良多。作为一名政法大学研一法学青年,我没有理由不热爱这样一部彰显着时代精神的《民法总则》!!!


华鹏:

在民法总则颁布以后,第一时间购买了张新宝教授的这本《释义》目前还在研读中,聆听了人大出版社组织的由张新宝教授做《民法总则的继受与创新》,杨立新教授做《民法总则中自然人制度的改革》的讲座,受益匪浅。希望可以获得王利明教授和杨立新教授的著作来学习。


赢在中国: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其立法框架不可同日而语。总则是民法典的萌芽,假以时日,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指日可待,可喜可贺!


羊村小博士:

2017年3月15日,在看到民法总则通过的那一刻,内心的激动与喜悦之情难于言表。民法典的制定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基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愈发成熟,市场经济本身对市场基本规则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民法总则作为回应社会需求的一部民事规范的总体性规则,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论证。在面对未来即将出现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即将出现的各种适用问题,是法律人们需要共同努力解决的。在参考和继承了德国民法典总则和法国民法典总则的理论精髓的同时,中国的民法学家们也在其中建立了许多回应社会信息化问题的规范。民法典工程不仅仅给民法学带来巨大的挑战,也给中国法学界各个方面的研究都带来了挑战。回到民法总则本身,很多人在为民法总则的创新称赞的同时,也指出民法总则本身依旧存在不足。这是一个必然存在的现象,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可以做到尽善尽美,但是作为法律人,使其更趋近于完美是一种使命。


波比: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需要经过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民法总则的出台以及正式实施,毫无疑问,将为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加足马力,为将来制定一部系统完善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为更好保障公民权利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作为法律人,我们都期盼着,民法总则能够在实际社会生活运行中发挥其应有之功能。


残局小宁:

首先,民商网每期精彩推送,比心,感谢,收益匪浅。而就总则而言,也是几辈民法人的矢志不渝的追求,建国以来,民法典编篡历经四次坎坷,终于第五次才千呼万唤始出来。这首先是我辈民法人的自豪与骄傲,能生活在“权利法典”的时代,是每个人矢志不渝追求的满足。尽管在立法技术上,江平先生所说“继承精准,创新不足”,但亦是极大进步:法律行为回归大陆法系传统,不当得利叙述归为原型,法人类型重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被明确保护,监护制度完善等等。 但是,作为一个民法人,认识取得进步,故为重要,但直面问题,亦更为可贵。首当其冲就是人格权的问题,至今仍然为明了。恶法非法,早已是法治应有之意,不能因立法之法为恶,而改变法律人价值判断,而应用法律解释方法进行限制,使之归于合理。总之总则一编,为民法典至关重要的总揽法典脉络之重器,可喜可贺,法典后,我辈民法人亦有更重点担子,需要承担起法律解释学的重任。


缺月挂疏桐:

《民法总则》的内容,有许多亮点,但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的价 值理念,彰显了 21 世纪的时代精神。人文关怀不仅是重要的价值理念,而且使得民法规则 发生重大改变,甚至是革命性变化。例如,传统的侵权法主要以制裁、追究责任为目的,侵 害权利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法的理念就是要制裁不法行为人。 但随着人文关怀理念的形 成,其已发生重大改变,即侵权法不应更多考虑如何制裁行为人,特别是制裁行为人主观过 错, 而更应当考虑如何对受害人提供全面救济和体现对受害人的关爱。 所以充分体现时代精 神也是民法典所应具备的特点。 彰显时代精神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功能。 民法本质上是人法, 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 最高目标是服务于人格尊严的保护和人的发展。


子小雨车干:

多少代法学家笔耕不辍,才有了今天《民法总则》的问世,中国越来越强大,如影随形的是,法治也越来越完善,从诸法合体、刑民不分,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再到今天的民法总则,这是浓缩的法律史,也是中国现代法治的探索之旅。尤其在当今习礼新政的引领下,法治中国的建设稳步推进,从各类讲话到大型法治纪录片,所有的一切都指向当今中国的未来:法治。民法总则的颁布只是中国法学发展的一个缩影,期待民商法律网的赠书,更期待中国法学在新时期获得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加成熟!


流浪的迦美什:

立法少不了政治的帮助,《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逻辑体系的又一次完善,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总依据,是我国走向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也是为了实现自由公平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我想拿到赠书的重要工具。


scott:

民法总则意义非凡。对于个人来讲,从摇篮到坟墓的民事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于社会来讲,见义勇为,绿色原则的确立推动社会走向文明和谐;对于国家来讲,它是我国法制建设历程上一部划时代意义的法律!


西窗灋雨:

作为一名法学本科四年级的学生,对民法领域有着强烈的兴趣,目前也正在准备研究生考试,目标方向民商法。《民法总则》作为未来中国《民法典》 的灵魂,从提议到立案再到颁行,不知凝聚了多少民法学家的汗水。这里我不得不提一下魏振瀛教授,他一生为民法而奋斗,却在《民法总则》通过前离世,没能亲眼见到《民法总则》通过,他的心中必定留下了万千遗憾吧。《民法总则》有许多成功之处,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我只想说一点新法最闪耀的地方:那就是去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构成要件,使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它的诞生地(德国)以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相一致,即在民事行为的大框架之下,纳入民事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又将民事法律行为作合法、可撤销、无效以及效力待定之分。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机制完善且逻辑严谨,克服了制度内原有的弊端,疏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运行机制。实乃称得上《民法总则》第一之功也!


黎民:

中国的民法典之梦,因为民法总则的通过而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接近梦想实现。民法总则历经无数法学家的努力,做出了许多制度创新。例如:民事法律行为的再塑造,监督制度的重建(增加了老年人监督制度),以及绿色原则的增加等等。民法典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高级阶段,中国的法律发展从模仿到融合再到创新,终于迎来了民法典时代,这将是中国法律史上最浓墨重彩的一笔!


HEYLU:

套用江平先生的话来评价民法总则“承继精准,创新不足”,不得不承认民法总则也是有缺陷的。但是更应该认为“良法推定,恶法亦法”,既然民总由全国人大经过诸多严格程序审议通过,即使有缺陷也应推定民总为良法。要基于我国国情而非通过比较法批判、质疑民总,任何一部法律都存在漏洞,这才需要对规范进行解释,实现正义实现法治。诸多大家、学者更应该考虑如何解释好适用好民总,而非批判它否定它。我是王老师的小迷妹🙋


南鸳の:

作为一名法学生,深感《民法总则》的完成是民法典上的又一里程碑,这也标志着民法进入了完善阶段。也是全国无数法律人努力的结果,所有法律人值得为此骄傲。 PS.民法课关于《民法通则》的笔记又得改改了。


鎏星三分雨:

《民法总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水平,完善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星子:

民法典是公民权利和市场经济的规范,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发挥着纲领性作用,民法总则的制定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期待民法总则能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更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阿噔宅急便:

民法总则颁布,拓展了民事主体范围,拓宽了民事权利客体的领域,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不愧为被称做“当代中国宣言书”,是中国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成果!


乔志楠:

集百家之所长,汇万千之心血,方成就《民法总则》。纲举目张,如此优秀的《民法总则》,使人更加期待民法典分编的出世。


律界义士:

民法总则标志着我国民法立法从分散式走向法典化,立法技术趋向完善,在立法经验上既尊重了中国既有经验,又广泛吸取了国外的立法例。通览民法总则的条文本身,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完善是最值得称赞的。在民事主体层面,作出了中国特色式的处理方式,本人对此持肯定的态度。美中不足的是,希望在后续的法律解释中对恶意串通制度加以明晰,提升立法的明确性,以期实现司法的可接受性和可预测性。从司法实务来看,恶意串通在实践中目前争议还是过大了一些,有待立法进一步确定。


俏俏:

王轶老师给我们上民法总则(2013年)的时候,一直讲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立法之艰辛,还一直说要努力做出一部中国的民法典,没想到能一步步看着它慢慢降生,这真是一件很幸运很幸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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