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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闵行  · 公众号  · 上海  · 2025-02-12 15:34

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段,并重申了单位和个人需遵守的规定,包括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等。同时,鼓励市民举报非法行为,并提供了举报热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包括外环线以内区域、外环线以外的特定场所,如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等。

关键观点2: 特定的禁止燃放时间段

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2月12日(元宵节),本区黄浦江以北、大治河以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键观点3: 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禁止燃放规定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键观点4: 对非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可能构成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

关键观点5: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行为

通告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提供了举报热线110。


正文



祝大家元宵节快乐
小伙伴们在庆祝的同时
注意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一定要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关于 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以内区域;

(二)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 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 2月12日(元宵节),除前述区域外,本区黄浦江以北、大治河以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特此通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视频:上海市公安局
编辑:姚怡莹
初审:岳顺顺
复审:何婷婷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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