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北向通”债券托管、清算及结算安排
“北向通”的基本债券托管、清算及结算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名义持有人及多级托管
在“北向通”的多级托管模式下,所有“北向通”债券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由中债登、上清所和CMU提供。其中,中债登和上清所均作为最终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为“北向通”提供债券登记托管,而CMU作为次级托管机构,是“北向通”债券的名义持有人。
(2)全额 “券款对付”结算[12]
“北向通”交易采取“券款对付”方式进行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1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定义,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3)支付机制
“北向通”项下的资金支付(包括债券交易资金和利息支付)将在CMU和中债登/上清所之间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开展。
(4)结算的最终性
中债登和上清所均发布了相关结算规则,明确规定债券结算一旦完成不可撤销。[13]
9. 境外投资者支付交易对价的外汇问题
境外投资者既可以使用离岸人民币(CNH)支付“北向通”交易项下的债券交易对价,也可以使用在岸人民币(CNY)支付对价。
(1)使用离岸人民币(CNH)投资
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其自行积累、筹集以及在离岸市场自行兑换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北向通”债券,无需通过香港结算行兑换,也无需单独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2)通过外汇资金兑换在岸人民币(CNY)投资
境外投资者可以(全部或部分[14])通过外汇投资“北向通”债券。使用外汇投资的投资者应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北向通”下的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通过香港结算行将外汇兑换为人民币。
使用外汇兑换的在岸人民币投资“北向通”时,需要遵守下述要求:
10. 外汇风险对冲
针对“北向通”下的外汇风险,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CMU成员在香港结算行办理相关外汇风险对冲业务。
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16]
11. “北向通”债券的名义持有人和实际权益拥有人
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多级托管模式。其中,中债登和上清所为总登记托管机构, CMU为次级托管机构。多级托管模式下,存在不同层级的债券权益关系。
作为代表境外投资者持有相关债券的名义持有人,香港金管局有权通过上海清算所行使对债券发行人的权利。同时,香港金管局行使对债券发行人的权利,须事先征求境外投资者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18]
“北向通”下CMU的名义持有人的安排与沪港通的名义持有人制度安排类似。在此类多级托管模式下,相关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权益由:
就“债券通”而言,在中债登/上清所层面,通过“债券通”相关安排交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于中债登/上清所登记在香港金管局名下,香港金管局作为境外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合法登记并持有相关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在CMU层面,通过“债券通”交易获得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将被分配并分别独立簿记在相关CMU成员的名下(包括自有投资及为客户托管的资产)。
“北向通”下的名义持有人制度的大致安排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