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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中国法学界、翻译界曾有一位潘汉典先生 | 附先生生平年谱

燕大元照  · 公众号  ·  · 2019-10-29 17:55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特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著名法学家潘汉典先生因病于2019年10月26日凌晨5时41分逝世,享年98周岁。 潘汉典先生千古!


“身为比较法学家的潘先生不仅将比较法视为方法,而且以比较法视为生活方式,是一位纯粹的学人。惟其单纯,在这喧嚣的年代显得尤为珍贵,惟其单纯,才值得学界同仁学习:不仅学习其为学之道,更学习其为人之道。”




东吴身影:走近导师潘汉典

白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01.

世代书香:孕育美好心灵



在潘先生家中,至今珍藏着舅父商衍鎏书赠的条幅:



欲做精金美玉的人品,定从烈火中锻来

思立揭天掀地的事功,须向薄冰上履过



落款为:商衍鎏七十有七。


据潘先生回忆,这是20世纪50年代先生前往广州拜访舅父,舅父于中山大学——其时舅父与其次子商承祚同住——书赠寄语自己的。


商衍鎏是光绪三十年 1904年 甲辰恩科殿试一甲第三名,钦点探花及第。


商廷修是著名的广州“汉军商氏”的第一代学人,商衍鎏和商衍瀛是商廷修的侄子,属“汉军商氏”的第二代学人。


潘先生母亲商德如正是商廷修的女公子——换句话说,潘先生是商廷修的嫡外孙。


潘先生曾给笔者看过“传家宝”——外祖父商廷修的未刊手稿:几大本亲手誊录于宣纸上的《都门日记》《见闻续记》《庚子纪事诗》和《海天旭日斋诗存》。


更为珍贵的是,此稿曾经潘先生舅父商衍瀛及曾潮、丁厚伯和岳叶等阅,岳叶认为部分内容“可传之不朽”。


潘先生祖父潘文铎 1860-? ,字左阶,广州驻防京城镶白旗汉军,同治十年 1871年 ,中式翻译会试第四名,获翻译进士。


潘先生父亲潘澄修,号海秋,清末毕业于广东法政学堂,曾任澄海律师公会会长。


姑丈左霈 1875年-1936年 ,字雨荃,正黄旗汉军广州驻防,学者,书画家,光绪二十九年 1903年 癸卯科中进士,殿试高居第一甲第二名,即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十分难得的是,先生世代书香、文脉绵延,而且留存了大量文献。


去过先生寓所的人都知道,先生的居住面积很小,甚至有逼仄之感,但满目皆书,其中不乏“珍本”“善本”和“孤本”,俨然一个图书馆里的“特藏室”。


也因此,先生留存的不仅是书香门第的珍贵文献,也是先生幼承庭训、继受家学的记录。


笔者以为,正是这种书香熏陶的氛围和环境,为先生一心向学的文化自觉意识提供了条件和温床。



图 | 潘汉典先生父亲潘澄修(左五)1922年与澄海律师公会合影,潘澄修时任律师工会会长




02.

东吴起航:奠基法律人生



潘先生曾告诉笔者,父母有言:“上学就上最好的。”


1940年,潘先生以广州名校培正中学第一名的成绩,可以选择不同的大学,当年也曾报考了上海的东吴法学院和沪江大学,而且都考中了。


为何最终选择东吴法学院就读呢?


美国法学家康雅信曾写道:



为什么这些学生要上东吴法学院,而不选择上海众多的其他某一学校的法科呢?


有三个根本性的原因:东吴法学院的良好声誉、法律训练的职业性质及其比较法和英美法的专业方向。


据其毕业生讲,东吴法学院有着“严格的标准”,它是“上海最好的法学院”。



潘先生选择东吴法学院,父亲从事律师职业无疑对其有直接影响,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斯时东吴法学院良好的声誉。


正是在东吴法学院,潘先生受教于盛振为 “比较法大纲” 、费青 “哲学概论”“民法总则”“债法总则”“债编分则” 、吴芷芳 “中国宪法”、“比较宪法”“行政法”和“西洋法制史” 、鄂森 “比较证据法”“国际私法” 、曹杰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物权”“亲属”“继承”“诉讼实习” 等先生,包括选修课的日文教师芮龙教授 芮沐教授的胞兄 、德文教师刘庄业、英文教师张中楹等先生,由此奠定了坚实的法学基础。


1944年,潘先生从东吴法学院毕业——该届学生毕业率不足50%,其总成绩与同窗程筱鹤、俞伟奕名列年级前三名,也是全年级同时掌握了英、法、德、日等语种的佼佼者之一。



图 | 潘汉典先生于1941年所获得东吴法学院学业证明



不仅如此,潘先生毕业之际还出任了年刊总编。


1946年,东吴法学院法律研究所在上海恢复招收硕士研究生,潘先生和其大学同学程筱鹤、俞伟奕等都成功考取 程筱鹤后来转考入北京大学法学研究所 ,受到业师刘世芳、郭云观等的器重和欣赏。


潘先生在1946年至1948年间,完成了东吴法学院的硕士课程,国际私法成绩最优,获著名国际私法专家郭云观教授的赏识,并以《中国有限公司论——比较法的研究》的优异论文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俞伟奕等都顺利毕业,成为东吴法学院为数不多的法学硕士之一 东吴法学院共颁发了31个法学硕士学位


潘先生业师鄂森先生曾与同窗倪征(日奥)一起出任抗战胜利后的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顾问,曾任东吴法学院教务长)当年不仅为潘先生撰写了推荐信,还专门为此致函时任教育部长的杭立武,请杭立武协助办理出国手续。


鄂森函中称潘先生“久为师友所器重”,“敦品力学,将来必大有造于邦家”。


1950年春季,东吴法学院依照新的课程表要开设“马列主义(国家与)法律理论”,因找不到教员,请潘先生回母校兼课。潘先生因此三入东吴法学院,此次已是教师身份。


潘先生在东吴法学院除讲授“马列主义(国家与)法律理论”课之外,还兼任“新法学”的授课任务,前者类似于经典选读,以马恩列斯和毛泽东的经典著作中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章节摘录为内容,后者则介绍新的法学理论,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潘先生三入东吴法学院,与东吴法学院结下了一生的情缘,也由此奠定了潘先生的法律人生:四年本科教育,为潘先生打下了坚实的英美法和比较法基础;两年研究生教育,使得潘先生站在了法学和比较法的研究前沿;走上讲坛,已是当时国内为数不多的新法学研究人员。


潘先生谈起东吴法学院,总是十分动情,他为笔者拿出了精心保存的1995年盛振为老师 盛振为先生时年已95周岁 寄给他和妻子的贺年卡,上面有盛振为老师亲笔写下的贺词和摄于当年 1995年 的照片,旁边潘先生用工整的字体注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盛振为老师”。


他说自己的法学教育是在东吴法学院完成的,要感谢的东吴法学院师生很多、很多,他也以东吴法学院的校友身份而自豪。



图 | 1948年,潘汉典先生在上海获东吴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时所作




03.

译界翘楚:翻译精品结硕果



1945年,离沪转任西南联大教授的费青先生经常与潘先生通信,鼓励潘先生从事学术研究。


潘先生于该年购得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开始利用业余时间边读边译,于1947年1月完成了该书的翻译。可以肯定地说,这是博氏《法理学》 1940年版 最早的汉译本。


这部历时70多年、约17万字的译稿上清楚地记录着每页的翻译日期:开始于1945年8月7日,完成于1947年1月21日。


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潘译《博登海默法理学》精装收藏本,获得了业界的高度赞誉。


郑永流教授译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一书列举了一百余年公开出版的中译本,其中的前三个译本分别为:



《权利竞争论》,载中国留日学生译书汇编社《译书汇编》1900年12月创刊号和1901年2月第4期,东京;


《权利竞争论》,张肇桐译,上海文明编译印书馆1902年版;


《权利斗争论》,潘汉典译,1947年《大公报》;



其中张肇桐的译本源自英译本和日译本,潘先生的译本源自德文本原著并了参考英译本和日译本。


1985年,潘先生在《法学译丛》发表了《权利斗争论》的“修订版”,并特别说明:



根据东京大学法学部研究室藏德文本,参考小林孝辅、村上纯一的两个日译本修订旧译。



潘先生耗时几十年的译作《权利斗争论》 译自德文本,参照多种英文本和日文本 已经进入商务印书馆出版程序,如果顺利的话,可望今年 2018 年内面世。


提到翻译名作,不能不提及潘先生翻译的意大利政治家、思想家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据潘先生所撰“译后记”,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商务印书馆、上海光华大学政治学社、中国文化学会曾出版过《君主论》,但译本均由英译本转译,译著中有不少纰漏。


1958年商务印书馆将此书列入世界学术名著选题计划,即向潘先生约稿。潘先生根据英译本译出后,为了译文信达起见,曾取英、美、法、德、日各国译本互相核对,发现文义莫衷一是,订稿甚难,于是,决定学习意大利语,根据意文本直译。自此,10年意大利语的学习,26年艰难而又漫长的译著打磨历程,也就拉开了帷幕。


笔者初步统计,1985年出版《君主论》译著时,潘先生使用了四种意文本,参考了13种英、美、法、德、日等国出版的《君主论》译本,参阅了17种关于马基雅维里思想和生平的意、英、美、德、法、俄、日各国论著,在27年里四易其稿。


一本不算厚的著作 中文字数不超过10万字 竟需要潘先生花费近30年的时间,参阅17种不同版本,涉及意、英、法、德、日等五种语言,并且四易其稿,如此行为常人几乎无法理解。


正是潘先生这种对知识的认真、对学术的敬畏,才使得该书位列商务印书馆经典之列。


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于2002年以“长期从事翻译工作,成绩卓著”授予潘先生资深翻译家荣誉证书。中国翻译家协会于2012年授予潘先生“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


与《君主论》相比,作为国际比较法学名著之一的《比较法总论》的翻译经历则有所不同。


1990年5月,《比较法总论》著者之一克茨教授莅临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共同探讨比较法学研究与教育及交流问题。


潘先生提到:



克茨教授获悉其《总论》数章已于80年代初介绍于中国法学界,深为赞赏。在座比较法研究所讲师新秀,自告奋勇,咸愿分任译事,推笔者牵头合译以总其成。克茨教授闻之欣然即授予全书中译权(随后由两著者及德国原出版社正式来函授权)。克茨教授并即席慨允赞助出版……”



于是,由潘先生、米健、高鸿钧、贺卫方合作,依据该书1984年德文第二版、1987年英文版和1974年日文版完成了全书的翻译,全书由潘先生根据德文版并参照英文、日文版校订,并于1992年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著者和译者的互动与合作,不仅保证了译事的顺利进行,也成就了中德文化交流的一段佳话。


20多年后的今天,该书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第三版,依然位列各大学外国法和比较法学研究生必读书目,足以说明此书不愧为比较法名著。



图 | 左起,贺卫方、潘汉典、高鸿钧




04.

不忘初心:矢志学术默默行



潘先生于1948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经业师郭云观——时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上海私立光华大学法律系主任——推荐,是年9月,潘先生就任上海私立光华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 后因有老教授认为潘先生学历尚浅,于1949年改定为兼职副教授 ,开始了自己热爱的教学研究工作。


在光华大学任教期间,潘先生共计讲授了法理学、新法理学 西方法学思想与流派批判 、马列主义法律理论、海商法、保险法等课程,并编写了上述课程的讲义。


1948年,潘先生还曾向国外的耶鲁大学等院校研究院申请奖学金并于1949年获准前往耶鲁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但因故未成行。


从1948年兼任光华大学法律系教授,潘先生至今 2018 已从教整整70周年。


近日,笔者意外看到潘先生写于1979年的一份“个人汇报”。阅读潘先生的未刊文稿,一方面获得更多潘先生著述的信息——诸如发表于《东吴法学院年刊》的随笔、《日本人物辞典》的相关条目以及若干未刊稿等,便于日后搜集、整理乃至修订先生学术年谱。


更重要的是,由潘先生亲笔自述,更加体会了先生的素志——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对于母校东吴法学院的深情以及对于中国比较法学的拳拳之心!


已经出版的《君主论》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潘汉典法学文集》 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潘译《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潘先生主持翻译并任审订的茨威格特和克茨《比较法总论》以及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耶林《权利斗争论》等,是潘先生纯正学人的真实记录。


《元照英美法词典》更是倪征(日奥)、姚启胤(型)、杨铁樑、卢峻、蔡晋、许之森、卢绳祖、徐开墅、郭念祖、俞伟奕、王毓骅、陈忠诚和潘先生等东吴学人——也包括周枏、王名扬、朱奇武、夏伯达、汤宗舜等学人——奉献给中国法学的一座丰碑。





《元照英美法词典》“审订”之一、也是《倪征(日奥)法学文集》编辑之一的东吴校友施觉怀老师在“回忆与展望——为纪念东吴建校110周年作”一文里特别提到了潘先生:



另一位重要的校友潘汉典先生,是至今为止中国最完整的英美法辞典的主要学术负责人。


开始时中国政法大学六位博士、硕士发起此事,由薛波硕士主持工作,拟编写一本有关英美法的英汉法律大辞典,请潘先生看后,潘先生认为辞典范围有所局限,尚不足以应对要求,需大加扩充提高,并建议此事须得到东吴校友的支持。


于是潘汉典开出一系列东吴校友名单,薛波一一上门拜访。东吴校友年轻者已年逾古稀,不少已年届耄耋,也有卧病在床者,如国际私法权威、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卢峻,他们为此均全力以赴,不顾健康,不计报酬,为完成此巨著而努力。潘汉典为总审订,出力尤多。


经七年努力,国内外数百人通力合作,终于使此当代最完整的英美法辞典得以问世。


虽为千秋伟业,却由学者私人完成,经费支绌,只能将版权出让。此辞典虽由东吴校友全力支持,但无元照支持,此字典无法问世,而最终辞典命名为“元照英美法辞典”,版权亦属“元照”。


“南方周末”报参与此事,并有专文报道。此亦为东吴众校友,特别是潘汉典校友为国家为人民的一大贡献。



同为《元照英美法词典》“审订”之一——据我所知,应该是重量级“审订”之一——的东吴校友王毓骅先生收到笔者的小书《东吴身影:走近导师潘汉典》后,以96岁高龄于2017年11月8日致长信于笔者,其中写道:



我除耳聋外,视力大减,手抖腿软,但得到该书后,一反平日“不读书、不看报”的习惯,展卷品读。阅后深感,您的工作之意义。我对潘兄益增崇敬……潘汉典兄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偕薛波到舍间探视并为《英美法辞典》前来慰问,瞬间已近十年。请代我诚侯,并汇报“南京之行”所见。



曾为《元照英美法词典》推荐台湾地区“审订”者李俊和方文长先生、王毓骅先生的东吴同级同学、现任台湾东吴大学董事长王绍堉先生也曾于2017年12月18日专函致笔者:



惠贈「東吳身影」,很是感謝。上週末拜讀後對潘漢典教授一生致力於比較法學研究,成績顯著,極為佩服。


潘學長先天是讀書人,能精通數國文字,勤於治學,鍥而不捨,專心於學術研究,才能獲得如此成就,極為難得。而貴教授費時多年,完成此書,以達到尊師之願望,更非常人所可及……



笔者还知道,东吴先贤盛振为先生95岁高龄时曾给潘先生寄贺年卡,东吴先贤李浩培先生未刊稿萨维尼名著《罗马法》原计划由潘先生接续,东吴先贤费青先生的讲义和未刊稿都留存于潘先生手中,等等,这些事例都说明潘先生深得东吴先贤和前辈的信任和赏识。


东吴大学校训说得好: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以笔者有限的阅读及与潘先生多年近距离的接触,潘先生以行动践行着母校的校训!



图 | 白晟先生看望潘汉典先生




潘汉典先生生平年谱




1920年12月3日(农历十月二十四日)潘汉典先生(号宗洵)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父亲潘澄修,号海秋,清末毕业于广东法政学堂。初在汕头任检察官,由于痛恨当时贪贿横行的官场,不久便离职在汕头当律师。好读书,收藏有文史哲等方面的古书和新书,自命是“为正义与人道而奋斗”,曾被推选为汕头市律师公会会长。母亲商德如,在家操持家务。

1927年7岁入汕头市“广州旅汕小学”,在家自修《左传》等中国古籍。

1931年11岁父亲病故。迁回广州并考入广州培正中学(原海外华侨捐资创办的学校,属基督教教会学校)附属小学,于1933年毕业。

1933年13岁入广州培正中学。自修东汉哲学家王充的《论衡》等书籍,景慕先贤并培育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怀疑精神。

1937年17岁抗日战争爆发,学校停办。全家迁居香港,在家自学。

1938年18岁广州培正中学迁往澳门,入澳门培正中学复学并寄宿在学校。

1940年20岁6月从培正中学毕业,获学校为纪念已故校长黄启明而设的特别奖——“学业成绩最优奖”和“社会科”(即历史和地理两科)、“国文科”等分科奖。7月,在父亲故友感佩父亲生平道义承诺予以经济资助的前提下,考入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1941年21岁暑假期间曾与同班同学程筱鹤代表东吴大学参加全国大学成绩竞赛国文科的复赛,费青教授时任法律系主任和年级导师。

1942年22岁母亲病逝于香港,“遗命续学”。面临学费无着而停学之际,费青教授希望复学并表示学校可设法帮助。从大学第二年第二学期起,依靠学校助学金维持和完成了大学学业。为维持生计,曾在上海“春晖中小学”兼职作文和图画课教师。

1943年23岁以“中国古代法学思想初探”一文参加悬赏学术论文,获上海等地大学组第一名。除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如专业课和英语课)外,选修了法、德、日等外国语课程。被同学推举,担任东吴大学1944届毕业生杂志《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的总编辑工作。

1944年24岁发现日本法学家江家义男翻译、日本早稻田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苏维埃刑法和劳动改造法典》,译为中文。以毕业论文“苏维埃刑法和劳动改造法”获学士学位。8月,为维持生计入上海中南银行(后合营联合银行)信托部等部门任职员,至1951年。

1945年25岁时任西南联大教授的费青教授经常寄信,鼓励从事学术研究。购得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Jurisprudence),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于1947年1月译完,约17万字。

1946年26岁上海东吴大学法学研究所复办。与大学同学程筱鹤、俞伟奕等考入法学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

1947年27岁在费青教授(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出任“沈崇事件”原告辩护律师的行动影响(常有书信往来)和东吴大学曹杰教授“以法律理论声援维护人民权利”的鼓励下,翻译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将其中一章投稿至上海《大公报》《法律周刊》,但刊登后题目被改为《法律奋斗论》。从上海“内山书店”(日本友人内山完造开办)购得《马克思、恩格斯的史的唯物论与法律》(日本法学家平野义太郎编译,马恩经典著作中关于法律的文摘,日文版,昭和八年大炯书店出版),第一次接触马克思主义法学。

1948年28岁以论文“中国有限公司论——比较法的研究”获法学硕士学位。是年9月,任上海私立光华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副教授,讲授法理学、新法理学、海商法、保险法等课程,编写上述课程讲义。

1949年29岁2月接到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录取通知书,因故未成行。5月上海解放。7月费青教授寄信邀请到北京工作。当时费青教授和张志让教授(曾任北京大学、东吴大学和复旦大学教授,“七君子事件”辩护人,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正在筹备新中国成立前被迫停刊的《中建》杂志复刊,并改名为《新建设》,费青教授希望先从事该刊的编辑工作,因故未接受。

1950年30岁春季应邀回东吴大学兼职“马列主义国家与法律理论”和“新法学”课程。业余时间在“苏联侨民协会俄文专修学校”补习俄文,于1951年夏结业。


1951年31岁从30余种马恩经典著作如《资本论》《反杜林论》等(中译本)中摘编了“马克思、恩格斯论国家与法律”(约9万字),翻译了苏联维辛斯基编著的《苏维埃国家法》(英译本,纽约版)一书中关于马列主义国家与法律理论部分(导论,约5万字)。与费青教授(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通信,费青教授连发六封信诚邀其加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2月正式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讲师。

1952年32岁1月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第1期司法班学习,同去的有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楼邦彦和助教李由义等。5月北京政法学院成立,随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任讲师。

1953年33岁2月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司法班学习期满,分配至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政法业务教研室司法建设组。4月,经张志让推荐调入新成立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任研究员。5月,由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提名,出席了中华全国青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会上提交了“加强青年对政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的提案。9月,与王昭仪结为伉俪,王昭仪女士毕业于上海光华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后在最高法院华东分院(上海)、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法院从事司法工作,婚后调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编辑部工作。


1954年34岁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研究部期间,参与《政法研究》(创刊)的编辑、出版等工作。译恩格斯《英吉利宪法》(费青校),载《新建设》杂志1954年7月、8月号。后调入中国政治法律协会国际联络部,译《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重要文件汇编》,1954年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编译。

1955年35岁译恩格斯《英格兰状况》(费青校),载《新建设》杂志1955年3月号。应《世界知识手册》和《世界知识年鉴》(1955~1966年)约稿,撰写“国际法律界组织与会议”的有关内容。

1956年36岁由北京律师协会报经司法部批准担任兼职律师。应法律出版社约稿,译《南斯拉夫刑事诉讼法典》并交付出版社,但因故未出版。

1957年37岁译“法国司法制度”,载《政法译丛》1957年第5期。

1958年38岁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第三届年会上被选为学会的理事。译“美国宪法的崩溃和对公民自由的破坏”,载《政法译丛》195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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