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个不一样的微信号:钛媒体 ( ID:taimeiti )
这不是一场简单的兑付危机,而是蚂蚁金服自身问题的暴露:风险提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完整、误导销售。追责背后,却是产品属性模糊导致的各方踢皮球。但是,投资者的损失又该谁来承担呢?
钛媒体记者 ︳
孙骋
招财宝出现3亿坏账,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劣质私募债直接分解为公募产品,面向众多散户,再经过多次转让,包装成个贷产品。
钛媒体此前记录了金融科技领域发展过去一年的种种变化,也许这是最大的年度事件。
这不是一场简单的兑付危机,而是蚂蚁金服自身问题的暴露:风险提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完整、误导销售。
事件还原
我们首先将事件过程进行了还原:
12月20日,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发布公告称: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分别发行的“侨讯第一期至第七期”和“侨信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侨兴3.12亿元私募债发生后。招财宝个人贷产品投资人也收到了违约通知。
招财宝设定,侨兴私募债认购起始金额为1万元,认购后满足一定期限后,可通过招财宝“变现”功能,以“个人贷”借款变现退出,但其底层债权仍为侨兴私募债。
“变现”功能使得原始债权持有人和个人贷投资人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
涉事的两家公司都隶属于广东侨兴集团有限公司,这笔债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备案,担保人是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
同时卷入危机的还有浙商财险、众安保险,浙商财险为侨兴私募债进行保证保险承保,众安保险提供保证保险增信。
侨兴3.12亿元私募债违约后,关于招财宝发行私募债是否违规和其个人贷是不是P2P业务引发讨论。
那么到底是不是P2P?
据壹零财经报道,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谭鸿表示,招财宝的个人贷和企业贷的本质是带担保的P2P业务,根据“行为监管”的思路,应该被划为P2P网贷业务的监管范畴。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律师进一步指出,个人贷投资人对应的原始债券持有人,可以划定为P2P业务。
陈云峰认为,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禁止事项的第十条(七)、(八),招财宝很可能涉嫌触碰监管红线。
8月24日,由银监会等多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13项负面清单中禁止以下事项:(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又
到底是谁的责任?
浙商财险的态度是:
广东股交中心的索赔资料尚不完整,正在通知其尽快补全。众安保险称浙商保险已启动理赔程序,后续进展众安保险将予以跟进。
作为引发这次债券风波的平台方
,
招财宝对外表示
,
自己是开放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
发布产品机构均为银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
,
且发布产品须引入保险公司获担保公司提供增信
,
为投资提供保证保险保障获担保。
平台要对产品发布方进行审核
,“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