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聿云暮,一元复始。2024悄然而走,回望甲辰,一路风景,帧格动人。值此新旧交替的时刻,
威科先行
特邀
行业领域专家
,聚焦
知识产权、公司法实务、数据安全、国企合规管理、管制与制裁、劳动法实务、争议解决、新能源&ESG、金融监管、汽车合规
,立足时代潮头,以睿思洞察动态,以灼见剖析趋势。让我们共同回看一年动态并展望乙巳,在不断变化的时代浪潮中乘风破浪,开启崭新篇章。
作者丨李洪江 吕婷 李春伟 叶明园
机构丨观韬律师事务所
2024年即将落幕,我们站在了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新起点。这一年,我们见证了无数创新的火花在法律的保护下绽放,也目睹了法律在应对新兴技术挑战时的不断演进。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权益、开源软件合规等新兴事物不断挑战传统法律领域的边界;另一方面,确认不侵权之诉、IPTV、互联网电视、驰名商标反淡化、惩罚性赔偿、专利链接、禁诉令、标准必要专利等仍是炙手可热的知识产权必争之地,知识产权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变革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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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施行,可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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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释放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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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九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四件涉及商标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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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含两件商标类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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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从2023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1个法律适用问题,其中有16件商标相关典型案件,批量维权案件中对于赔偿合理开支主张合理性的认定;商标权人不得禁止他人对商品原料名称的正当使用;仅境外使用证据不足以认定“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新增的商标无效事由不应纳入审查范围等案件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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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世界知识产权报告2024》。报告发现,国家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在于将政策制定集中于发展本地创新能力,并探讨了政策制定者如何能够做出明智决策,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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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八件为商标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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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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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浙江省杭州市举办,这是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成立127年来首次在中国举办世界知识产权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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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为商标执法部门计算违法经营额提供具体规范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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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泸州市中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在白酒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认定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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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至25日,第14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西安举办,围绕“服务商标品牌建设工程 培育中国知名商标品牌”主题举办主旨论坛、2024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等数十场主题活动,充分彰显商标对创新成果的保驾护航作用。
营商环境,效率先行,唯有行之有效的举措,方可优化市场主体良性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积极向上。从立法程序上看,《商标法》第五次修改正在进行中,距离落地成为法律还有一定的时间和修改空间。长期以来,为维持确权程序中状态不稳定商标的生命接续,多数代理机构通常建议市场主体进行商标备份申请;《商标法修订草案》新增“禁止重复注册”条款,正是回应近年来屡见不鲜的循环注册、程序空转等问题导致的商标资源浪费和管理失序。
随着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商标侵权的手段和形式也更加多样化。跨国界侵权、网络侵权等新型侵权形式将继续涌现,给商标权利人和监管部门带来更大的挑战;侵权者可能利用更隐蔽的手段进行侵权,如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等难以追踪、取证的方式进行销售。
为了应对商标侵权的新形势,应当不断完善商标法律法规,提高商标保护水平;同时应当加强对跨国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国际商标保护体系,比如成立“一带一路国家”品牌战略委员会等;此外还应当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建立健全商标侵权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并且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防止侵权行为在网络蔓延。
具体地,司法机关应当不断完善商标侵权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标准,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通过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力度,确保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弥补商标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司法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加大赔偿力度和侵权代价,确保商标权利人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
政策层面,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在商标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商标侵权行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和案件协作,形成合力应对商标侵权挑战;积极参与国际商标保护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商标保护体系;此外还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话与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保护营商环境,人人有责”。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商标权利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通过构建智能化的商标保护系统,提高商标保护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结合《商标法》第五次大修,在立足国内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围绕现实问题完善商标法律制度,保障商标的依法注册、有序使用、严格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未来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深化国际合作以及完善司法救济途径等措施,我们有信心有效应对商标侵权新形势和新挑战,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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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中国迎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30周年。2023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近7万件,已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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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为保障修改后细则的顺利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完成了《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等4部配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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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产业化十大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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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3)摘要》发布,(2022)最高法知民终1744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获得广泛关注。该案例明确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产品范围确定方法,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重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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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其中名称为“食物容器和吸引增强注意力的装置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复审案备受关注。本案例明确了人工智能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为专利申请提供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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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修订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指南》包括专利相关、商标相关、地理标志相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知识产权相关五大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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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4年)》,梳理了代表性国际组织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政策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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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专利授权确权审判案析(2014-2024)》,包含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审结的一万余件案件中精选的58件典型示例,其中大部分案例涉及创造性评价的审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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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年度报告报告显示,中国以164万件发明专利申请位居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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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至2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功缔结《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使设计人能够更便利、更快捷、更经济地在本国和海外市场上保护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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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2021)最高法知行终 847 号 “手机计步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明确了基于商业成功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合理性基础是技术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较高的社会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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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常见类型划分为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本身的相关专利申请、涉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涉及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的相关专利申请,以及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的相关专利申请四种类型。
随着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及中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配套制度的完善、实施,我们可以预见专利申请的质量将不断提高,专利保护的力度将持续加强。创新主体将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研发活动中,推动中国在各个技术领域实现更多的突破。
随着专利领域各类司法案例、行政案例的不断积累,专利纠纷的解决将更加高效、公正。专利律师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类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将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参考标准,有助于提高专利诉讼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务服务在数字化、智能化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实现专利业务办理的全流程在线化、智能化。此外,将会看到更多的地方知识产权局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这将激励企业加大在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推动我国在工业软件等领域实现自主创新,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展望未来,专利领域将继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专利领域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可以期待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
一是专利制度将不断完善。各国将继续加强专利立法和执法,提高专利保护的水平。同时,国际间的专利合作将更加紧密,共同推动全球专利制度的协调统一。
二是创新主体的专利意识将不断提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在专利申请、管理和运营方面的投入。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三是新兴技术领域的专利竞争将更加激烈。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些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将不断增加。各国将在新兴技术领域展开激烈的专利竞争,争夺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四是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将不断完善。各国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框架下,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的完善。同时,民间组织和企业也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总之,2024年的专利领域大事记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国政府、创新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专利领域将为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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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最高院发布指导性案例223号: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关系,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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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通过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充分发挥著作权司法保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促进作用。该批典型案例共 6 件,既覆盖了视听作品、图书等传统领域,又涉及拼装玩具、剧本杀等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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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AIGC平台著作权侵权全球第一案。该案首次明确被告经营的AI平台在提供AIGC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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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入选202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影响力事件。法院首次认定只要AI生成图片能体现出自然人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一判决为“AI文生图”著作权划定了边界,具有破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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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6日,“2024智能网联汽车知识产权与法律论坛”在京召开,论坛发布了“2024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亦入选。此案判决为涉“车联网”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也为涉“物联网”等新场景下的著作权案件审理提供了借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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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备受关注的涉及专利说明书与著作权交叉领域侵权案件获再审维持。即如果专利申请人适当引用其他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说明书内容,是否侵犯其著作权的问题。本案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积极对专利与著作权交叉做出表态,对大量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024年著作权领域的几个典型案例和关键政策变化,反映出我国在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背景下,著作权保护的日益复杂化与专业化。尤其是AIGC平台侵犯著作权案、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界定、以及“车联网”著作权案件的判决,都标志着法院在处理新兴技术与传统著作权法律冲突时逐步取得了经验。这些案件不仅深化了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也为创新领域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引导。然而,随着AI技术及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如何平衡创新与版权保护,避免过度限制技术进步,将成为未来司法审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回顾二十多年前,互联网技术最早挑战的也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为代表,法律作出了对技术的回应。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对著作权法带来新一轮挑战,面对技术迭变,著作权法理论需要反思和重构,从法理学层面化解独创性标准与传统人格理论的紧张关系,正视人类作者与机器作者的共创事实,重塑事实作者、拟制作者与著作权人的主体构成。可以肯定的是,随着AIGC及AI生成内容的普及,如何界定“创作主体”以及“原创性”的标准将是著作权法的重要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完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将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有助于提高国家在全球知识产权舞台上的话语权。同时,AI辅助的“版权智审”技术和相关数字化工具的推广,将进一步提升版权保护的效率和精确度,为创作者和版权管理者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展望未来,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与推进技术发展的平衡,将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全球课题。
另外不得不提的,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深入推进,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继续觉醒,在美术作品维权方兴未艾的当下,传统作品领域的音乐作品维权开始抬头;软件领域的开源软件维权将会继续深入;广播组织在传统电视领域过渡至网络直播领域过程中持续发力,这些都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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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检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指引》。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公检法机关就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统一认识、明确思路、细化规则、规范办案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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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国内首例涉数据抓取交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宣判。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非法调用微博服务器向用户端传输数据的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抓取大量后台数据予以存储,并通过其经营的iDataAPI网站对外售卖;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对依法依规持有的微博数据享有自主管控、合法利用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益,被告涉案行为有违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数据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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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九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四件为不正当竞争领域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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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领域相关案件共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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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从2023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1个法律适用问题,其中有3件为不正当竞争领域典型案件,分别是:行业协会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有证据证明侵权获利高于法定最高赔偿额的认定及酌定考虑因素;技术秘密相关约定与技术秘密构成要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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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在强化平台责任方面,《规定》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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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标准、机制等方面作出 27 项安排《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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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这一案件的判赔额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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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见 Avanci 相关负责人,当面送达《提醒敦促函》,对 Avanci 专利池在汽车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存在的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有关问题预防和整改工作,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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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4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以及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害技术秘密的认定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平台数据、传统消费品和新能源汽车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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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牵头,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李洪江律师在内的21家单位联合起草的《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V1.0)》正式发布。旨在指导软件企业构建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有效防御侵权行为,进而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的高效转化,其意义深远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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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针对已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选取已办结的七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专项行动截至9月底,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8474件,罚没款金额5.44亿元,其中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2787件,罚没款金额1.04亿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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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业内备受关注的首例科创板 IPO 期间发行人遭受恶意投诉举报商业诋毁维权案二审判决尘埃落定。本案中判断爱某公司所发《严正声明》以及两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举报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应当从相关内容是否系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以及科美公司商业信誉及商业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进行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对新兴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例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竞争行为日益复杂,需要法律进行明确和细化。未来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更加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标准和边界,尽可能去除模糊地带,减少和缩小不正当竞争的范围。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法律底线,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在商业秘密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在一定层面上起到了弥补立法不足的局限,但是近年来技术秘密维权案件量大幅提升,如何加强司法保护水平和效能在考验着每一个从业者,如果不能与时俱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将成为一句空话。
同时,行政执法部门需要继续发挥其职权性和主动性的优势,通过常规执法和专项行动,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司法机关需要不断提升对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水平,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别是针对涉及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的案件,需要更加审慎和灵活地运用法律条款进行裁决。此外,还应当通过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这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继续发挥其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的作用,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还需要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国际合作也日益重要。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竞争秩序。针对跨境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合作和信息交流。通过共同打击跨境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并且,在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实践做法。这有助于提升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水平和质量。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三次修订已经列入政府工作日程。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司法力度、构建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需求,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