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拥军优属政策制度,增强军人使命感、荣誉感,事关部队战斗力巩固提高,事关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发展。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拥军优属,这些地方是怎么做的?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拥军优属条例》
随军家庭可在驻军地申请住房保障
烈士子女报考学校可降分优先录取
配偶随军的家庭在部队和驻军所在地无住房的可在驻军地申请住房保障,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烈士子女上公办幼儿园免保育费、报考学校可降分并优先录取……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近日已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作出规定,突出对优抚对象实行普惠加优待原则,并将这一原则落实到住房、就学、就业、社保、安置等方面。
在军人家庭住房保障方面,新《条例》规定,配偶随军的家庭在部队和驻军所在地无住房的,可以按照驻军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住房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租金减免或者适当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为有利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新《条例》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待安置期间工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可以按照规定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法享受创业贷款担保、税收减免等扶持和优待。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缴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缴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新修订《条例》中还明确指出,公民被征集入伍的,当地政府组织欢送并进行慰问,送光荣牌,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浙江出台全国首部
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地方法规
2015年3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一直以来,浙江军地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早在2000年,省军区就会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涉军维权工作文件,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维权工作办公室、巡回法庭、法律援助站等机构。
《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围绕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重难点问题,充分吸收浙江军地涉军维权工作经验做法,细化完善国家和省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能优则优、优待有据、优待均衡、依法保障等原则,对工作主体及职责、军人军属主要权益、权利救济与责任追究等作出系统性规范,着重保障了军人军属六个方面的权益:
①在增强军人军属政治荣誉感方面,固化了好传统好做法,创设了新途径新方法;②在维护军人军属社会保障权利方面,支持军人家庭申请地方保障性住房,创新举措破解医疗保障难题;③在保障教育权利方面,重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给予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许多教育优惠;④在随军配偶就业安置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回应了重大关切;⑤在落实退役安置政策方面,强化了接收单位安置义务,规范了不同对象的安置方法;⑥在权利救济保障方面,强化了司法机关职责,规范了司法救助方式。
此外,《条例》还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
同时,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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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位于南宁市郊,附近两三公里范围内无商业和生活服务机构,官兵购物、办事、邮寄物品等只能进城办理,面临着出门没公交、打的没车来的情况。有的官兵只能呼叫网约车或电话联系私车接送,不但费用高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带工作组登门走访南部战区陆军机关,了解机关建设和运行存在的困难。在拥军解难现场办公会上明确由市交通部门和公交公司立即研究解决。南宁市交通部门和公交公司工作人员随即组织现场勘察,调整了公交运行线路,在战区陆军机关营门、附近购物点设立了站点,缩短公交车发车间隔时间,延长运营时间,并实行军人凭证免费乘车政策,让官兵出行有了“专线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