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写在思想的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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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的自我沉溺 ——略议行为功利主义立场

写在思想的边上  · 公众号  ·  · 2018-04-10 20:12

正文


2015年雨果奖的获奖作品《三体》描述了这个场景:随着地球坐标方向的曝光,人类文明即将遭受外星文明的打击。已知:研制光速曲率飞船能够帮助少数人逃离地狱,但是飞船将留下航线轨迹,加速地球坐标的暴露。同时,这个方案也面临生命不平等的伦理指责。当你有权决定该项目去留时,你将如何抉择?


这个场景在末世影片、小说中屡见不鲜。它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目的性,以及生命平等的道德观念。


希克(Frederic Schick)考虑了一个与此类似的真实问题,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人工肾脏。英国提供给最可能从中获益的人,根据恢复可能性和对社会的贡献排除老人、青年人和体力劳动者。意大利则对患者一视同仁,先到先得。[1]


道义论者可能从生命平等与保存生命的角度支持意大利。功利主义者,可能考虑到医学上长期效用的提高,应当会支持英国;但也可能支持意大利,因为政策对“生命平等”的推崇将会影响社会。随着功利主义的弊端被一一指出,众多哲学家试图提出修正性的理论调和功利主义与道义论。然而,他们未能认识到在极端条件下,道德上的自我沉溺是不得已的最优选择。

功利主义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快乐对于人类来说有着自然吸引力,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但并不是每一种快乐都值得追求。快乐是什么?它是如何具体到个人中的?


边沁是在运用幸福、希望、好的等语词时,他指的事实上都是“快乐”的含义。为了具体化快乐的含义,他进行了列举的尝试,罗列了包含14种的简单快乐细目表和12种简单痛苦细目表。具体的要素无法穷尽快乐概念的內延。另外,边沁试图用强度、持续时间、确定性、丰度、纯度量化快乐本身,这是一种一维的有关快乐的量的考查。边沁将所有种类的快乐置于同一平面上,没有一阶二阶的高下之分。


穆勒对这种粗陋的分类做出修正,区分了质与量。快乐有高低之分,领略过高级快乐的人不会选择低级快乐。选择低级快乐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快乐追求者失去了追求高级快乐的能力,例如生存压力迫使某些人丧失对弱者的关切;二是意志的软弱选择就近的善,例如明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却依然沉迷其中。穆勒认为,在质量上比较两种快乐时,唯有体验了两者的人才能做出裁断。


值得质疑的是,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是如何进行比较的?这种裁断似乎最终依然诉诸某种社会习俗或者道德直觉,依赖于道义论者对道德观念的评判和分类。按照穆勒的说法,精神上的快乐比肉体上的快乐更值得追求,自由的快乐比温饱富足的快乐要高贵,聆听古典乐的快乐比吸烟酗酒更高贵。然而进一步追问,人类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讴歌倾向,选择自由甘愿忍受饥饿贫寒?这是由于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渴望,还是来源于历史上文学作品的讴歌影响呢?很难说明,这是因为社会将自由作为一种高尚的价值进行宣传,塑造了个人对于自由的偏好,还是说即使是未经人类社会任何思想洗礼的人也甘愿做出这样的选择。因为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新闻,罪犯刻意地犯些小错以求入狱,将之作为自己的养老和生活环境。他宁愿被剥夺自由,以勉强满足温饱上的需求。


那么,如何区分幸福的质量?深受经济学影响的功利主义者会在个人偏好与总效用的关系方面做一些数学上的尝试。一个较为系统而令我信服的计算来自约翰·海萨尼(John C, Harsanyi)。就像生活中喜欢黄瓜讨厌香菜那样,将香菜分配给香菜爱好者,黄瓜分配给黄瓜爱好者,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满足个人偏好。每个个体拥有一个偏好合集,包含能够由效用函数Ui表达的个人偏好与相对隐形的道德偏好。偏好的选择依托理性审慎的思考。根据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最优和贝叶斯理性决策这种数学方法,成功社会总效用定义在个体效用上,继而将个人效用通过满足个体偏好来表达。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快乐问题。但是这种尝试是纯粹数学性的,海萨尼完全放弃了快乐的内涵,而是将幸福定义直接到个人偏好的满足上。但是事实上对个人偏好尤其是道德偏好的探讨是模糊不清的。功利主义本该为价值冲突和道德困境提供指导,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而不是对个体进行一种偏好上的迁就。


边沁是行为功利主义者思想的来源,即直接根据行动选择一种对所有人来说效用最大化的行为。穆勒则是准则功利主义的来源,即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作为实现规则的有效途径。对于事前决策来说,道德准则不过是以往经验的概括,仅仅适用于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全面的情形。因此,依据道德准则的选择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作为行为功利主义者的次优选。身处其中的人自知无法对道德冲突的局面有一个详尽的了解,难以估量行为的后果,才会依照道德准则行事。穆勒为准则功利主义辩护时作了如下比喻,共同体的最大幸福是目标,而道德准则就像是路上的路标,二者并不矛盾。[2]然而,只有深陷迷雾的路人才需要依赖路标前行,一个洞悉一切的理性的人应当做出最优的选择,那就是直指目标。


例如用于反驳行为功利主义的小男孩的例子。某人雇佣了小男孩劳动。在支付的时候,他有机会将这笔钱用于救治更多生命。那么,他是否应该违背承诺,将这笔钱用于效用更大的行为呢?我认为,在这个例子中,你不知道小男孩拿钱是不是不可避免的用处,救治能否成功,救治的生命能为社会创造什么样的价值。因此这个困境的结果不明朗而难以计算,而信守承诺的准则为社会带来了太多的好处。因此这个个体会选择遵守承诺,支付小男孩相应的费用。


正如斯马特(J. J. C. Smart)思考的那样,准则功利主义为了共同体的总效用不断修改准则以寻求最大化,再要求个体遵守一系列的准则,这本身就是荒谬的。我认为其实质是对庞杂的社会信息和难以估量的后果做出的妥协,本质上和行为功利主义的选择并无二致。因此在法官诬陷无辜者阻止骚乱与骚乱发生许多人死去的案例中,我完全地同意斯马特的看法。既然法官有机会避免更坏的结果,即使付出践踏某些道德准则的代价,这一选择也是值得的。我认为,放弃行为本身已经是一种选择,也需要承担责任。并且选择作恶并不是法官意愿的,事实上不管他怎样选择,这些糟糕透顶的事情照样都会发生。R. M. 黑尔(R. M. Hare)准确地说出了这一点,“道德教育则是那些学生自己的偏见和他们教育者无法准确预见学生可能遭遇到任何困境的一种粗略的折中。[3]”


人类幸福的最大化这个指向目标是表面的,功利主义的实质是选择一种价值作为人类社会的整体依托。然后围绕这种价值完成价值伦理领域的重构。这个核心价值曾经被表述为“幸福”、“仁爱”或者一些数学性的表达等等。但我认为前面的描述都不甚准确,这种情感是“同胞之情”,来源于同一物种的关切。接近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友爱,也带有一种怜悯的色彩。类似于,人的克隆体之间可能既有“系出同源”的亲切又有威胁自身的恐惧。人类幸福的最大化目标正是以这种人类发自内心的关联情感为支撑。


在这个意义上,功利主义遭到反对,很可能是因为带来了一种作为少数者随时遭到牺牲的恐惧。功利主义告诉了人们应当怎么做,需要说服那位无辜者做出牺牲。在法官的案例中,斯马特的结论就很容易招致这方面的批评。但是有关价值排序的问题,功利主义能够很快给出答案,现代美德哲学家不能,道义论者也不能。纳斯鲍姆注意到了善的脆弱性,人很容易受到命运的戏弄,做出保全道德价值的抗争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运气。他认为“有些人类价值只是在采取冒险行为的情况下才对我们人类开放[4]”。最终他呼吁到在反复无常的命运和某种必然性面前,即使道德挣扎失败了,美德价值依然被珍惜。这种观点显得十分飘渺虚幻,因为原本道德价值能够给人类带来幸福,是因为经验使然。而当外在环境改变的时候,道德准则的一味遵守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对过去人类文明的向往、留恋与不舍。而依托同胞之情重构道德价值体系,以延续人类共同体的生存,最大化人类幸福才是理性的选择。

在开篇的例子中,最终,项目的负责人回想起广场上婴儿清澈的目光,出于对人类生命的感动,她停止了这个项目。殊不知,这个项目的成果表明,飞船留下的航线轨迹不但能形成黑域,掩护地球人类的存在,也能使想要离开地球的探索者实现愿望。这个选择最终造成了地球文明的覆灭。结局固然作者是有意为之,但是其中蕴含的伦理选择依然值得思考。



[1] [英]伯纳德·威廉姆斯. 超越功利主义[M]. 梁捷 译.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1: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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