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快乐对于人类来说有着自然吸引力,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但并不是每一种快乐都值得追求。快乐是什么?它是如何具体到个人中的?
边沁是在运用幸福、希望、好的等语词时,他指的事实上都是“快乐”的含义。为了具体化快乐的含义,他进行了列举的尝试,罗列了包含14种的简单快乐细目表和12种简单痛苦细目表。具体的要素无法穷尽快乐概念的內延。另外,边沁试图用强度、持续时间、确定性、丰度、纯度量化快乐本身,这是一种一维的有关快乐的量的考查。边沁将所有种类的快乐置于同一平面上,没有一阶二阶的高下之分。
穆勒对这种粗陋的分类做出修正,区分了质与量。快乐有高低之分,领略过高级快乐的人不会选择低级快乐。选择低级快乐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快乐追求者失去了追求高级快乐的能力,例如生存压力迫使某些人丧失对弱者的关切;二是意志的软弱选择就近的善,例如明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却依然沉迷其中。穆勒认为,在质量上比较两种快乐时,唯有体验了两者的人才能做出裁断。
值得质疑的是,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是如何进行比较的?这种裁断似乎最终依然诉诸某种社会习俗或者道德直觉,依赖于道义论者对道德观念的评判和分类。按照穆勒的说法,精神上的快乐比肉体上的快乐更值得追求,自由的快乐比温饱富足的快乐要高贵,聆听古典乐的快乐比吸烟酗酒更高贵。然而进一步追问,人类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讴歌倾向,选择自由甘愿忍受饥饿贫寒?这是由于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渴望,还是来源于历史上文学作品的讴歌影响呢?很难说明,这是因为社会将自由作为一种高尚的价值进行宣传,塑造了个人对于自由的偏好,还是说即使是未经人类社会任何思想洗礼的人也甘愿做出这样的选择。因为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新闻,罪犯刻意地犯些小错以求入狱,将之作为自己的养老和生活环境。他宁愿被剥夺自由,以勉强满足温饱上的需求。
那么,如何区分幸福的质量?深受经济学影响的功利主义者会在个人偏好与总效用的关系方面做一些数学上的尝试。一个较为系统而令我信服的计算来自约翰·海萨尼(John C, Harsanyi)。就像生活中喜欢黄瓜讨厌香菜那样,将香菜分配给香菜爱好者,黄瓜分配给黄瓜爱好者,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满足个人偏好。每个个体拥有一个偏好合集,包含能够由效用函数Ui表达的个人偏好与相对隐形的道德偏好。偏好的选择依托理性审慎的思考。根据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最优和贝叶斯理性决策这种数学方法,成功社会总效用定义在个体效用上,继而将个人效用通过满足个体偏好来表达。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快乐问题。但是这种尝试是纯粹数学性的,海萨尼完全放弃了快乐的内涵,而是将幸福定义直接到个人偏好的满足上。但是事实上对个人偏好尤其是道德偏好的探讨是模糊不清的。功利主义本该为价值冲突和道德困境提供指导,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而不是对个体进行一种偏好上的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