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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入不敷出,深圳一小区物业要收“公摊电费”?业主炸锅:那么搞笑!

深圳大件事  · 公众号  · 深圳  · 2025-01-08 22:5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宝安区凤凰世纪花园小区管理处开始向住户预收“公摊电费”的情况,引起了住户的不满和质疑。物业回应称因电费降价导致入不敷出,无法再垫付公摊电费。目前小区属于专变用户,不满足抄表到户的条件。街道办要求物业管理处遵循相关规定,主动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并搭建沟通平台推动收费标准调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管理处预收“公摊电费”引发业主不满

业主认为物业收益应平分,质疑公摊电费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键观点2: 物业回应称面临财务困境

物业公司表示因垫付高额公共用电电费而面临严峻财务困境,预计全年亏损达30万元。

关键观点3: 小区为专变用户,不满足抄表到户条件

深圳供电局表示该小区为专变用户,无独立产权,不满足申请抄表到户的条件。

关键观点4: 街道办要求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

街道办要求物业管理处主动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并搭建沟通协商平台调整收费标准。

关键观点5: 民生无小事,建议加强业主自治以解决争议

民生问题关乎居民切身利益,需要政府支持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确保公摊电费的收取和使用符合大家的意愿和利益。


正文



民生无小事,我们时刻关注


管理处宣称近年来入不敷出

为确保电力和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自今年1月起将以0.15元/度的价格

向住户预收“公摊电费”

……


近日

居住在宝安区凤凰世纪花园的业主

就遇上了这样的烦恼

物业此举引起不少住户的不满


这究竟怎么回事?

和大件事君一起关注



 投诉 

物业收益不平分

居民还得摊电费



“从公示到通知,都是管理处单方面告知全体住户,所谓亏损也只是他们一家的说法。”


住户罗先生表示,1月2日,凤凰世纪管理处贴出通知:自本月起,公摊电费将按照公示内容单独收取。而该小区的“公摊电费”标准,则是0.15元/度。


据透露,2024年12月19日,凤凰世纪管理处曾张贴“关于小区公共用电费用分摊公示”,其上显示:“公摊电费”是指小区公共用电费用,用电范围包括供水用电(泵房供水二次加压用电、线损、线路维护等)以及电梯、照明灯、监控等部分



此公示一出,便有不少业主在群里表达了不满——


“大堂那些冰箱你们物业租给别人收的钱,不给我们业主平分,还要我们出电费”

“电梯里的广告,租给别人的费用呢?”


也有住户质疑称,除开运营成本,物业收益理应是业主平分——


“这些(收益)我们都没有,也不够你们交电费吗?”



“目前,小区居民用电是0.7元/度,由物业代收,再加上0.15元的公摊费用,等同于电费又重新涨回去了”,罗先生还认为,物业此番收取“公摊电费”还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如果一些人因为不合理而拒缴电费,还会导致物业管理的混乱,最终影响的还是全体住户的利益”。


 回应 

物管称年亏近30万

公摊属无奈之举



据了解,关于凤凰世纪花园的电费现状以及“公摊电费”收取标准等情况,管理处在公示中亦有详细说明。当中显示——


保障小区住户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电力和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一直以来小区公共用电(包括住户供水所需的用电)费用(以下简称:“公摊电费”)都是由物业公司垫付,并从住户电费差额中弥补有关损失。


但从2023年年底电费降价后,物业公司不再代收电费,“电费差额”不复存在,“公摊电费”没有了承担主体,不仅导致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如今也无法再继续进行垫付“公摊电费”。本着“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的公平原则,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的“公摊电费”应由本小区物业使用人共同承担。



而就电费公摊问题,物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致函股份公司和街道办物业管理办公室、稔田村委,并依法进行了报备。


此外,公示中亦显示,自2023年12月开始,该小区居民用电电费标准由0.85元/度下调到0.7元/度之后,小区的公共用电消耗是按照0.7元/度的价格根据每月实际产生的度数由物业公司暂垫付给了供电局。而该费用已经超出了合理、公平和物业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导致物业公司经营情况非常困难,长期下去将严重影响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其后,南都记者致电凤凰世纪管理处,上述说法也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证实。


“我们对2024年前三季度的电费进行了核查,预计全年亏损达到了30万元。”工作人员表示。


另据透露,实际上就电费收取问题,小区管理处亦有意申请抄表到户,因小区资质问题未能通过。无奈之下才收取“公摊电费”,并将有关亏损情况和收取方法进行公示和说明。


 进展 

小区未抄表到户

公摊无合同依据



就上述“公摊电费”一事,南都记者从深圳供电局了解到,宝安凤凰世纪花园为专变用户,无独立产权,不满足申请抄表到户的条件。目前,宝安供电局亦未收到过该小区的有关申请。


对此,福海街道办事处实地进行核实,凤凰世纪物业管理处宣称因长期垫付高额公共用电电费,物业面临严峻财务困境,基于保障小区基础生活与服务品质的考量,拟自2025年1月起,向住户收取涵盖泵房供水二次加压、线损、线路维护等环节所产生的“公摊电费”,小区住户对此提出质疑及反对。


经街道了解,凤凰世纪花园属于小产权房性质,住户现阶段尚未获取政府部门核发的合法房产证明,因而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于2016年4月签订,合同中未对公共用水用电进行明确规定,因此,设立“公摊费用”没有合同根据。


街道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已要求凤凰世纪花园物业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循《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切实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严禁擅自设立“公摊电费”等收费名目。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依法向小区住户、股份合作公司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等数据并说明耗损情况,并主动定期公示小区各项收支情况。


此外,福海街道物业办、执法队及稔田社区也将依据规定,为该事宜提供监督、指导工作。“近期内,将搭建小区物业管理处与住户代表的沟通协商平台,通过法定流程推动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合理调整,优化收费模式,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公摊电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

建议加强业主自治以解决争议


“公摊电费”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综合考虑其合理性与必要性、透明度与公平性、监管与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在合理范围内,公摊电费用于公共区域的照明、电梯运行等是必要的,但关键在于费用的透明度和分摊的公平性。若物业管理处不及时向居民公布小区帐目明细,将易导致“公摊电费”成为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的焦点。


因此,政府部门除加强对该小区的监管和确保费用的收取、使用符合规定外,也可协助居民成立业委会等组织,方便其更好地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摊电费”的收取和使用符合大家的意愿和利益。


陈雄英(深圳市人大代表、南都民生治理观察员)



  民生无小事  

   马上就办,一办到底  


涉及单位:

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报料有奖

南都深圳报料电话:

0755-82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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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吴春熠

海报:李秋兴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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