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s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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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看“两票制”思路变化
广东“
两票制
”实施方案落地,
12月2日实施,过渡期6个月,有效期3年
与7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
(详见>>
《
广东医药新政推行前夜,药企慌了……!
》
)
,“广州、深圳实施GPO的城市要自行落实两票制“未出现在正式版的方案中。
广东“两票制”的实施范围明确: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
对于这个变化,业界普遍认为,免去“强调”,在深圳公立医院用药集团采购——GPO(药品采购组织)过程中,唯一中标的“全药网”,很可能变成尴尬的“三票”。
能否顺利解决药品生产企业—全药网—配送商—医疗机构之间,落实“两票”的问题,考验着“全药网”和深圳GPO模式的前途。
但
也有观点认为,全药网与深圳多家公立医院签署的是“委托采购供应协议”,全药网向公立医院供应的是集团式的药品采购谈判服务。因此,全药网向医院收取服务费,所涉发票与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两票”无关。
无购销关系
受持有人委托生产企业可免一票
《实施方案(试行)》正式文件中,结合鼓励医药创新的“两办36条”。加入了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如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委托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其药品的生产企业代为销售药品或仅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另委托1家药品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且委托生产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人及受委托药品流通企业之间没有发生购销行为的,此受委托的企业(全国仅限1家企业)视为药品生产企业。
也就是说,受委托的药品流通企业如果与上市许可持有人、受委托的生产企业之间没有购销关系,则其与生产企业之间可免去一票。但全国仅限1家。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旨在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积极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作,有利于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建立和发展。
删除条款
生产企业不再是供应配送的惟一责任主体
正式文件删除了“配送关系制定”项,即有关“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对挂牌交易品种指定的配送企业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并符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要求。配送关系的指定和确认均通过省交易平台完成,各环节均需在系统上体现。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或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有关。而删除该条款也意味着,政府不再干涉对药品生产与配送企业的关系。
工作量减轻
药企上传发票工作可委托流通企业
关于上传票据的条款有所调整。
征求意见稿中,需要药企自行上传。正式方案则规定:“以药品生产企业为药品销售发票上传的责任主体,可自行上传,也可委托药品流通企业上传销售药品的发票等票据”。
同时明确了期限,即要在发票开具后5个工作日向药品交易平台完成上传。发票仍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此外,正式文件中,对内部调拨药品可以不视为一票的情况,做出“全国仅限1家”的限制。
编辑:Shirley
附: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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