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引进的人才层次分为:高层次人才(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专门师资。
杰出人才是指学术造诣高深,已取得所在学科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攻关、领导跨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能力的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5)近10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或成就的专家学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报学校“一事一议”研究。
原则上应具备我校二级教授任职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①“CJ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②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人选。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
③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负责人;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
(3)近10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4)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至少5000万元、人文社科至少1250万元。
若应聘者为国(境)外学者,应具有国(境)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教授职务且实际任职满5年(不含名誉教授或讲座教授等),具体引进事宜由学校根据其所属学科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原则上应具备学校三级教授及以上任职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人选(不含创业人才、青年项目);
②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含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不含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③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青年拔尖人才;
④“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⑤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⑥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不含青年项目);
⑦“CJ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
⑧国家优秀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
⑨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⑩国家级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11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项目人选。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②国家部委产业、领域首席科学家;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⑤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
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⑦国家前沿创新计划重大军工项目负责人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重大国防军工科研项目负责人(涉及国防军工科研项目及其实际到账科研经费的认定由科研处提出认定意见,下同)。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①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
③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
④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第1)。
(4)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至少4000万元、人文社科至少1000万元。
若应聘者为国(境)外学者,应具有国(境)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教授职务且实际任满2年(不含名誉教授或讲座教授等),具体引进事宜由学校根据其所属学科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领军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领导现有学术队伍开展一级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的人才。
领军人才应具备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50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人选;
(2)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
2.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5)国家前沿创新计划重点军工项目负责人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重点国防军工科研项目负责人。
3.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1);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
(3)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第1);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5)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第1)。
4.近6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3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多一项,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
5.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类至少2500万元、人文社科类至少625万元。
若应聘者为国(境)外学者,应具有国(境)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教授职务(不含名誉教授或讲座教授等),具体引进事宜由学校根据其所属学科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骨干人才是指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有学术发展潜力,科研能力强,能领导学科团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的人才。
骨干人才应具备我校副教授及以上任职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类年龄≤40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45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
3.省级教学名师奖;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1);
5.省专利奖一等奖(排名第1);
6.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7.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人选;
8.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相当等级的其他省、直辖市人才项目入选者);
9.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10.近6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多1项,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
11.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至少1200万元、人文社科至少300万元。
若应聘者为国(境)外学者,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境)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列入计算范围),并同时具备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二区及以上、A&HCI收录期刊论文至少6篇,理工类发表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或Top期刊学术论文至少8篇,或6篇且其中影响因子大于10的不少于1篇。
理工科学院中水产学院、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拟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B类及以下和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海洋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理学院、港口与海岸工程学院等学院青年优秀人才须进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师资博士后管理(管理办法详见《集美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在站期间达到留校任教条件的,于出站时予以聘用,并按相应的人才类别兑现引进待遇。
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SSCI二区及以上、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在校定一类刊物(参照《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执行,下同)发表论文至少5篇;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且在SSCI二区及以上、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校定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①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5篇,或3篇且其中影响因子大于10的不少于一篇;
②授权与所从事项目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至少4个(排名第1);
③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且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SSCI二区及以上、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校定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3篇;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在校定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校定二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①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授权与所从事项目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至少2个(排名第1);
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所有学科或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相应学科,下同)毕业的博士,其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
青年优秀人才类别仅限于人文社科类人才和依据教学工作量核定的学院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的理工类人才引进。
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科研项目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定一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校定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在校定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博士,其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且近5年在校定二类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三类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包括航海类双师型教师、体育、美术、音乐舞蹈类术科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师资。
单位:万元/人民币,税前
学校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人才政策的有关规定,协助符合现行政策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相关人才项目及补贴。
☆聘期考核任务等未尽事宜详见《集美大学人才引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