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09年第3期】
摘 要:
本文对八部日本汉文纪传体史书先作简要介绍,再对其分类作初步探讨,并对其正统问题以及虾夷、琉球问题的处理作一简明概括,进而对中国、日本、朝鲜的纪传体史书略加比较,以见异同。
关键词:
日本;汉文;纪传体;史书
本文所谓“日本汉文纪传体史书”是指江户(1603—1867)、明治(1868—1911)时期的日本人运用汉语文言文、使用中国纪传体记载日本历史的著作。
笔者所见的日本汉文纪传体史书有八种,这些书籍,国内史学界大多没有介绍过,只有《大日本史》一书,周一良先生曾撰《〈大日本史〉之史学》一文,详加研究。
首先,对这八部日本汉文纪传体史书的书名、作者、版本、记事时间上下限等作一简要介绍。
《大日本史》397卷,源光(1628—1700)编,源齐昭(1800—1860)补。常见版本是明治39年—40年(1906—1907)东京德川总子刻本。本纪始于神武天皇(前660—前585在位),终于后小松天皇(1383—1412在位)。按,此书明三年(1657)至正德五年(1715)完成纪传部分的编纂,宽政十一年(1799)至明治三十年(1897)完成志表的编纂。
《吉水实录》14卷,卷首1卷,珂然(1669—1745)编,常见版本是元禄10年(1697)刻本。本纪记载吉水上人一生。吉水上人,“讳源空,字法然;圆光,其谥号也”。
《续日本史》100卷,卷首1卷,一色重熙著,常见版本是明治14—15年(1881—1882)东京甫喜山景雄铅排本。本纪始于称光天皇(1412—1428在位),终于后阳成天皇(1586—1611在位)。
《野史》291卷,饭田忠彦(1798—1860)著,常见版本是明治14—15年(1881—1882)东京国文社铅排本。本纪始于后小松天皇(1383—1412在位)‚终于仁孝天皇(1817—1846在位)。按,《仁孝天皇本纪》标明“阙”,有目无书,实际记事下限在光格天皇(1779—1817在位)。
《南山史》30卷,成岛让俭(1803—1854)撰,常见版本是明治14年(1881年)东京铅排本。本纪记载后醍醐(1318—1339在位)、后村上(1339—1368在位)、后龟山(1383—1392在位)三代天皇,长庆天皇(1368—1383在位)缺记。
《鎌倉史》50卷,小川弘(1877—?)著,常见版本是明治16—17年(1883—1884)东京府立志塾刻本。本纪始于镰仓幕府将军源赖朝(1192—1199执政),终于守邦亲王(1308—1333执政),起止年代即是镰仓幕府的兴亡年代(1192—1333)。
《日本史记下篇》49卷,近藤瓶城(1832—1901)编,常见版本是明治17年(1884)大阪铅排本。本纪始于正亲町天皇(1557—1586在位),终于明治天皇(1866—1912在位)。按,此书的上篇与中篇有目无书。
《日本外史前编》5卷,保冈正太郎编,常见版本是明治14年(1881)东京刻本。本纪始于神武天皇,终于近卫天皇(1141—1155在位)。
从上述诸书的作者生卒年可以看出,日本的汉文纪传体史书直到江户时期(1603—1867)才出现。《吉水实录》成书于1697年,为最早的日本纪传体史书《大日本史》的编纂虽早于《吉水实录》,但其纪传部分的成书年代就晚于后者,更不要说表志部分了。至明治时期(1868—1911),日本的纪传体史书数量激增,达到极盛。因此,相对于中国及朝鲜来说,日本的纪传体史书出现较晚。众所周知,中国的纪传体史书始于西汉司马迁的《史记》。朝鲜的纪传体史书出现也比较早,已经佚亡的姑且不论,按现存最早的金富轼《三国史记》来说,也是高丽仁宗二十三年(1145)奉命撰修的。
中国古代的国史有两种体裁:一是纪传体,如东汉的《东观汉记》,宋朝的《三朝国史》、《两朝国史》等即是,后代修前朝正史一般以前朝的国史为蓝本;二是编年体,如北魏邓渊所著《代记》、崔浩等所著《国书》(一名《国记》)即是。中国古代的国史虽有纪传、编年二体,但以纪传体为主。而东亚汉文化圈国家对国史作了不同的选择,朝鲜选择了纪传体(如《三国史记》、《高丽史》等),日本、琉球(《球阳》)、越南(《大越史记全书》、《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大南实录》等)则选择了编年体。按,纲目体在目录学著作中一般归入编年体,如《四库全书总目》即是如此,而实录从广义上说也是一种特殊的编年体。
日本的编年体国史即所谓的六国史:《日本书纪》、《续日本纪》、《日本后纪》、《续日本后纪》、《日 本文德天皇实录》、《日本三代实录》。其中最早的《日本书纪》完成于养老四年(720),最晚的《日本三代实录》完成于延喜元年(901),此后,政府编纂国史的传统就中断了。因此可以知道,日本的纪传体史书出现较晚,与日本编纂国史选择的是编年体并持续了近200年是有密切关系的。选择编年体修纂国史的原因,日本学者坂本太郎作了如下的分析:“编者们考虑了编年体与纪传体的长处与短处,认为写成纯粹的纪传体,材料少且能力不足,而选择了编年体。”这应该说是比较客观的。个人认为,这个分析也适用于越南与琉球。
为了多角度地了解日本汉文纪传体史书,下面以不同的标准对它们进行分类简析。
如果按本纪以谁为记载中心作为标准,可以分成以下三类:以天皇为记载中心,以幕府将军为记载中心,以高僧为记载中心。
以高僧为记载中心者是《吉水实录》。按,此书仿中国的佛教史籍《释门正统》(宋释宗鉴撰)及 《佛祖统纪》(宋释志磐撰)而修撰,“二书皆仿正史体有本纪、世家、表、志、载记等名目”。《吉水实录》因仅记载日本佛教史,可以存而不论。
《鎌倉史》是以鎌倉幕府诸将军为中心写作本纪。其它以幕府将军为中心写成的史书,如安积觉(澹泊)著《烈祖成绩》、中井竹山(积善)著《逸史》、盐谷世弘(宕阴)编《昭代记》、吉川久劲(松浦)著《府朝事略》、青山延光编《野史纂略》等书,均是传记体或杂史体,而未采用纪传体。在幕府时代,将军是日本的实际统治者,天皇虽然尚有一定的号召力,但已成为傀儡。天皇是公家,幕府将军是武家,天皇与幕府将军之争称为公武之争。
上述八部日本汉文纪传体史书除了《吉水实录》与《鎌倉史》之外,均是以天皇为中心来写作本纪。很明显,以天皇为中心及以幕府将军为中心写作纪传体史书的本纪,实际上是公武之争在史学领域的表现。
需要说明的是,《鎌倉史》虽然是以鎌倉幕府诸将军为中心写作本纪,但仍用天皇年号纪年。这与日本的历史特殊性有关,幕府将军虽是政治上的实际主导者,但将军必须承认天皇,将军也没有年号,而且必须有天皇封授的“征夷大将军”称号以后才为外界认可(按,所谓“征夷”之“夷”,是指日本史书中屡屡出现的东夷、虾夷,即现今北海道的阿伊努人)。如果要用幕府将军纪年,虽然没有年号,也是可以做到的,即用将军的在位年数系年,类似于中国年号出现以前的帝王纪年法‚但《鎌倉史》并未这样处理。这种情况与中国大不相同,中国的史书如果不用某一政权的年号或最高统治者来纪年,即表明此书对这个政权的不承认,如《三藩纪事本末》以清朝年号记南明史事,即表明对南明政权的不承认;又如《清史稿》遇有辛亥革命以后的人或事,则用干支纪年,表明其对中华民国的不承认。但《鎌倉史》用天皇年号纪年,并非是对鎌倉幕府将军的不承认,相反,以其为本纪的记载中心,是对其实际最高统治者地位的认可,更是在名分上将其与天皇等同的做法,只不过因为“本纪”改“纪”为“记”,对天皇与将军略微作了一下区分而已。
如果说《鎌倉史》与中国的纪传体史书有相同之处,或者说是模仿中国的纪传体史书,我们可以拿《史记》来作一对比。《史记》中的《秦本纪》、《项羽本纪》与《吕后本纪》,一般认为是将非帝王的诸侯国或个人写入本纪,原因是三者虽非最高统治者,但却是当时政治的主导者或实际统治者。三者之中,又有所区别,因为《秦本纪》以秦国的王来纪年,而《项羽本纪》与《吕后本纪》却并非以项羽和吕后纪年。《项羽本纪》以秦二世及汉来纪年,《吕后本纪》以汉高祖及汉惠帝来纪年。可以说,在这点上,《鎌倉史》与《史记》的《项羽本纪》和《吕后本纪》有异曲同工之妙。
如果以纪传体史书的内部史体结构为标准,即除本纪、列传之外是否还有其它史体来分类,则可以分为两类。除本纪而外,《大日本史》、《续日本史》与《鎌倉史》有志、表《吉水实录》有世家、志《日本史记下篇》有载记‚而《野史》、《南山史》、《日本外史前编》三书只有本纪和列传。可以发现,中国纪传体史书中的本纪、列传、世家、表、志、载记诸史体,在日本的汉文纪传体史书中都有了。日本的八部汉文纪传体史书中有将近一半无表或志,这个比例略高于中国的二十四史,二十四史中只有八部即三分之一无表或志。表与志在中国都是素称写作难度极高的,日本人用汉文写作表、志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如果以有无论赞为标准来分类,则有论赞的是《南山史》、《日本史记下篇》、《日本外史前编》、《续日本史》、《吉水实录》,无论赞的是《大日本史》、《野史》、《鎌倉史》。《大日本史》原本是写了论赞的,但后来修订增补刊刻本却作了删削,将其单刻别行,即现存的《大日本史赞薮》5卷,安积觉著 ,常见版本有明治2年(1869)京都平乐寺、拥万堂刻本。而《野史》是以续《大日本史》为写作目的,所以《野史》没有论赞也是模仿《大日本史》。日本的六部编年体国史即不设论赞,坂本太郎认为“也许是因为不好评头品足的国民性吧。或许在日本不像中国那样,感到有批判君主得失的自由和必要。或者因为模仿编年体史书的典范《春秋》,重秉笔直书事实,而不设论赞的缘故。”。《大日本史》于“光圀在世时没有写论赞。论赞是光圀死后纲条命安积澹泊写的。澹泊对每篇纪传都写了论赞,并附于纪传之后。”但享和三年(1803)和文化六年(1809)两次讨论时,大多数人都主张删除论赞,理由有四点:“像中国那样王朝变更的国家尚可议论前代的得失,然在日本这样百王一姓的国家,臣子议论祖宗的得失是不妥当的;论赞有以个人私见定天下公论之嫌……;光圀未对论赞下达专门指示,因此无法得知这些论赞是否都体现了光圀的想法,所以不应将其收入光圀所撰的书中……;纪传已经重新修订,其旨趣与旧稿大有不同,不应再以论赞旧稿加在新的纪传中”。因而最后决定删除论赞。
如果以编撰性质为标准来分类,则可以分为官撰与私撰。上述八部纪传体史书,没有一部是奉天皇之命编写的《大日本史》是水户藩主主持编写的,具有官撰的性质,其它几部均为私撰,或者私撰以后献给天皇或幕府的藩主、将军。尽管《大日本史》在日本史学领域的地位极高,相当于中国的《史记》,但因为不是奉天皇之命撰修,也不是国史,因此,其政治上的地位远不及编年体的六部国史。简言之,日本的正史是编年体的六部国史,与中国的正史是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