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撞死
2017年7月13日11时许,傅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青田县油竹街道与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郑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郑某某当场死亡。
经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傅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傅某某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请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四名子女最终一致同意放弃对方赔偿,同时还请求不要关押对方
受理傅某某交通肇事案后,办案员额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审查,提审犯罪嫌疑人。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认罪认罚,且表示愿意赔偿,但其家庭情况特殊,是低保户,父母都去世了,家里还有一个智障的哥哥需要他扶养。
7月25日,检察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时,检察官转达了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认罪认罚和愿意赔偿的态度,同时也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仔细了解被害人家属的真实想法。
匆匆回国办理丧事的被害人郑某某的儿子,虽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后,仍立即表示不要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并请求检察院能早些释放犯罪嫌疑人,让其参加7月26日举办的被害人葬礼。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四名子女最终一致同意放弃对方赔偿,同时还请求不要关押对方,这是检察官从事检察办案二十几年来从未遇到过的情况,随即向分管副检察长刘波汇报。
被害人郑某某的大儿子是这样说:“我要对方几千、几万块钱有什么用,我母亲又回不来了,可是对于对方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以后会更加一贫如洗,日子没法过。我要对方坐牢,对方家庭可能就完了,那个残障的哥哥该怎么办?”
负责此案的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赖伟珍告诉每日人物,肇事者傅某某撞人后,
还拿起坐垫为老人遮阳,且认罪态度很好,表示全力赔偿。两个儿子得知后表示,他(嫌疑人)的心还是不坏的。
刘波副检察长当即指示:如此善良、明事理的家属,其请求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特事特办。
随后,此案启动了涉侨案件绿色通道和简案快办机制,加班加点办理案件。当日,检察院即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定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
7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出现在被害人的葬礼上,失声痛哭:“
我这是杀了人呐,我真的非常非常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对不起!
"
据赖伟珍介绍,嫌疑人目前没有被批捕,已经回家了。但这并不代表他不会被起诉,不会被判刑,他现在被取保候审。
假如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再加上肇事是没有保险的无牌车辆,嫌疑人又拿不出这么多钱,一般情况是批准逮捕。
但是由于这个案件本身比较简单,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态度也很明显,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和第88条的规定,“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或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可视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现在的不逮捕并不代表无罪,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后还是要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的,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没事了”是错误的理解;其次,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和肇事逃逸完全不一样。
不少网友对这家人的宽宏大量表示钦佩↓↓↓
@焦伟:这样的一家人,给所有的人都上了一课,愿人都如此善良!
@玉壶冰心:不管怎么说还是要为这四个子女的宽容心点赞。
@颜宴:善良的一家人,很仁义。也希望肇事者能够好好的感恩,以后小心开车,因为你不会一直都遇上这种好心人!
@苏东坡了个坡:赔钱、坐牢都挽不回来了,既然子女长在国外,那么每年清明冬至代子女上坟,至少也求个心理救赎,何尝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