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读库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中国民商法律网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关联规定对照表 | 资讯 ·  6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预约专业咨询,一对一高效解决身份疑问! ·  1 周前  
Kevin在纽约  ·  美军惨败 -- ... ·  1 周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英魂不泯,浩气长存! ·  1 周前  
Kevin在纽约  ·  #官方通报职校学生被人用板凳砸头# ...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读库

罗一笑事件:我害怕成为那只羊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01 08:18

正文

 按语:关于罗一笑事件,法律读库推出一组评论,供参考。


一、 我害怕成为那只羊

作者燕语。


        我在微信上看到最早发出《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这篇文章的朋友留言只写了一句话“为了一元”,题目和留言都让我很好奇地点开看了,文章写得很好,我也很同情患病的孩子,但是我看完了并没有转发,就是手指动两下就可以帮一下,但我直觉上认为这甚至不需要举手的动作并不能表达我对那个孩子的关心,我习惯了直接通过某某筹等途径捐款,虽然每次不多,仍觉得自己也给了别人绵薄之力的帮助,但我发现这个募捐很奇怪,作者既然是以卖文来获得捐助,但文章却不能打赏了,只要求转发,这是为什么?


作为父母,孩子生病了是很痛苦的感受,可是也不需要满世界的宣传啊,除非还有其他目的。然后手机被刷屏,满屏都是《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我仍然没有转发这篇文章,而是在别人刷屏的间隙发了一篇陪女儿学奥数的微信。但我有点坐不住了,我的闺蜜、朋友、同事、孩子同学的妈妈们都在转发,有的妈妈还发了几次,我突然觉得别人肯定会认为身为两个娃的妈的这个女人其实很冷血(当然我肯定不会像某台湾女星因为在微博上晒娃而不去发和大家都在转发的信息而遭到公众谴责),可我还是不愿转发,总觉得有点不对劲,为什么只要转发,那个小铜人什么的公司就会捐一块钱呢?为什么不直接捐助孩子呢?要是其他什么“不转不是中国人”一类的弱智文章我根本不会搭理,但这篇文章却让我心里被拧着似的,因为这关系到一个个可爱的正患着重病的孩子,而我也在质疑我的职业养成的喜欢质疑的习惯是否正在让我的爱心和公德心削减?


第二天早上打开手机仍是满屏“罗一笑”,其中一个朋友发的微信说,不要转发《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而是要转发《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我感觉这事越来越诡异了。


然后一上午忙着体检,竟忘了这个微信。再次打开微信,又是刷屏,同样的内容,几个微信公号玩家,利用小孩子生病,获取大众的同情心,除了获得打赏的钱给小孩治病,还故意借此圈粉,推广自己公号,孩子的名字一下子似乎成了讽刺大家爱心的代名词,大家都在愤怒的指责,被打碎的爱心又在刷屏,前面的转发基本上都被删除了。

看到这些,我并没有觉得自己有先知先觉的高明,而是生出一种“又是这样”的悲凉感。这个事件其实是一种营销模式,即利用人们的同情心,通过“大家告诉大家”的方式,达到快速传播的目的,就像病毒那样能从线上到线下快速传播,所以这种模式在国外又被称之为“病毒营销”。


国外曾经有一部以儿童被欺凌的影片,因过于直白的台词被美国电影协会定义为R级被禁,但发行者发了一条twitter:每年美国有1300万的孩子会被欺负,300万的孩子会因为被欺负而退学,我支持@Bully movie,让我们以实际行动支持吧!当天这条twitter就被转发100多万次,人们纷纷点击@Bully movie,私人空间观看了这部影片,制片方大赚。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善意成为别人营销的工具,即使发起者的初衷中包含了某种良好的意图,这种模式实质上是在透支社会的信任和良知。当人们发现自己的爱心、信任和善意一次次被消费、被滥用、被误解后,当人们再次面对悲惨、灾难、羸弱时,那些爱心、信任和善意已经淡漠、殆尽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可能获得帮助,最终伤害的是这些人,是可能成为这些人的你、我、他!但是在谴责这种模式的同时,我们也要冷静的想一下我们自己的举动,“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在这样一个自媒体蓬勃发展的信息网络时代,我们可以更多的释放善意,但我们也不要滥用自己的善意,因为这些小善可能会被人利用以几何式增长为巨大的效应,“每一滴雨水都应对洪流负责”。


我又想起早几个月网上到处转发的“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我坚持卖孩子的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这后来被证实是一个婚恋网的营销行为,也是“病毒营销”。其实稍微了解一下就应该知道我国的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设置了死刑,再稍微思考一下如果死刑对某个犯罪行为有能够完全消除的威慑力,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千年以前就设置了死刑的犯罪存在,对拐卖儿童的罪犯全部判死刑真的会对那些被拐卖的孩子有利吗?我相信想到这些,很多人都应该不会转发了。我们的谨慎是在呵护那些发自内心的温暖柔软的善意,也是保护我们自己!


当反转的信息铺天盖地时,我仍惦记着那个无辜的小女孩,我希望她今后的生活不要受这件事情的影响,她要健康快乐、没有任何心理阴影的长大;我还在想那个从小到大听过无数次的故事“狼来了”,我害怕自己成为那只需要保护的羊,所以我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

                        

二、罗尔说:你们一点同情心都没有

作者黄启蒙。


今天,朋友圈被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霸占了半壁江山。朋友圈第一次像今天这样统一、整齐。转发捐款的诱导下,罗尔这篇文章收获了微信史可能上最多的打赏。从凌晨发布筹款,到第二天清晨,罗一笑的治疗款已经全部筹得。


而后,剧情反转。有人证明罗尔有三套房,其家庭并不困难。有人爆料罗尔夸大了医院治疗费用。更有人谴责火速刷屏的背后是承诺捐款的小铜人公司精心策划的“爱心营销”。


新闻出稿:罗尔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承认其拥有三套房产。罗一笑就诊医院出具通告:罗一笑共住院3次,截止目前共住院80天,目前仍未出院。三次住院总费用合计为204244.31元,其中医保支付168050.98元,自付36193.33元,三次平均自付费用占总治疗费用比例为17.72%。

显然,罗尔故意隐瞒了女儿享有医保的事实,夸大了女儿住院的花销,掩盖了自己宽裕的生活。

面对大众的质疑,罗尔在镜头哭着前说:“现在我的女儿在生死线上挣扎,所有人都不管我的女儿是不是(在治疗的时候)能够有什么保证,就想我是不是个骗子。怎么一点同情心都没有,我真的好绝望啊。”曾经为罗一笑转发、捐款的人们惊愕了。罗尔说人们一点同情心都没有。人们从满怀希望一下跌入失望的谷底。可是罗尔啊,你可知道你口中没有同情心的那些人为你的女儿转发筹集了三十余万、公众号打赏了二百余万啊。而你,罗尔,作为一名父亲,只为你的女儿付出了三万余元就开始大呼绝望,就开始在网络上乞求他人施舍于你。到底谁泯没了良心?


罗尔你做错了说错了,连同你策划这场募捐闹剧的人都错了。


《慈善法》对互联网上个人、慈善组织的募捐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规定。但像罗尔这样的个人求助行为仍旧是《慈善法》的灰色地带。《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发起募捐,比如,在发生地震后,个人不能在网上自发为灾民发起募捐。这样的个人募捐不仅在中国,各国法律都明文禁止。但个人求助又和个人募捐有着本质区别。《慈善法》禁止的个人募捐可以通俗理解为个人作为募集人为非亲非故的其他人在网络上募集款物。个人求助则可以通俗理解为自己、为自己的父母、子女、妻子、兄弟姐妹等来筹款,本身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慈善。民众对这样的个人求助进行的打赏、支持其实是民众基于个人真实意愿的捐赠,属于民法上的赠予。因此罗尔的行为倾向于认定为求助。但个人认为,个人求助的实质其实仍旧是广义的慈善。罗尔作为募集人在自身具备治疗能力的前提下隐瞒关键事实,诱导民众认为其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而捐款与他,有违反《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之嫌。


当然也有法律界同仁分析罗尔构成诈骗罪。但不论法律如何界定,从道德而言,他们做了一件极其错误的事,伤害了太多太多的人。


他们伤了那些善良的捐助者。


“罗尔事件”最让人们最寒心的,恐怕是自己满怀同情之心、关爱之情捐助了一个比自己过得好的人还被他说没同情心。罗尔拥有私家车、拥有东莞两套房,甚至在深圳这样寸土寸金、房价高昂的地方也拥有一套房。这样富足、中产的罗尔竟然不愿意卖掉房子为心爱的女儿治病,竟然搪塞自己月收入仅仅四千,竟然说辞自己两套东莞的房屋没有房产证无法出卖。罗尔以名为“卖文”实为“乞讨”的方式欺骗了那些租房的、那些没有私家车的、那些根本就没有他富裕的爱心人。罗尔本可以选择卖掉一套房支付所谓高昂的医疗费,但他却选择了消费大众的同情心。而今又站出来指责捐助者毫无同情心,无法不让人愤怒。


  他们伤了年幼的罗一笑。


我不敢想象罗一笑长大之后,听闻自己的父亲不愿意卖房给自己治病而是去向众人“乞讨”,小姑娘是不是会心寒?不苛求罗尔做到倾家荡产,可为自己的女儿连全力以赴都做不到么?


    他们伤了那些真真正正需要帮助却又得不到帮助的人。


夸大的事实、隐瞒的真相,这种行为,对那些已经全力以赴,却仍然生活在贫穷、伤痛的人而言是一种深厚的悲哀。因为罗尔认识营销界的朋友,他就可以大摇大摆拿到两百万本不属于他的筹款。而身边太多太多不懂网络、不懂营销、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社会的关注、媒体的聚焦。这,公平么?


他们伤了本已脆弱的互联网慈善信任。


营销的手段是没有温度的,炒作让原本纯洁的慈善染上了尘埃。互联网的传播是虚拟而迅捷的。一个被夸大、渲染、隐瞒、扭曲的求助事件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能迅速扩散。不论是子虚乌有的诈捐还是隐瞒真相的骗捐,类似的恶意行为严重伤害了公众对互联网慈善的信任。一旦捐助事件存在歪曲、造假,我们的怜悯、同情就迅速转化为被欺骗后的寒心与愤怒。人们对一个互联网募捐的怀疑与否定,就会慢慢传播、演变为对整个互联网慈善的不信任,甚至动摇慈善的根基。我最担心的是罗尔事件会成为第二个彭宇案,让人们不敢再伸出援手,不愿再相信温暖,开始小心翼翼、步履薄冰,一次又一次的不敢、不管。


可是伤痛,也许是最好的成长。


面对罗尔事件,我们是否可以反思、正视个人求助的法律地位与现状?我们是否可以健全和完善网络募捐的监管制度?我们是否可以界定个人求助的前提条件?我们是否可以探寻第三方力量监督求助者需求的合理性与所得使用的正当性?……


这样当我们再次面对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个人求助时,才可以相信他们的故事是有血有肉的真实,他们的求助是切实合理的需要,我们的热泪盈眶换来的不是冰冷的心。

  最后,我想说,多人成众,以善为先。不要让一次浅薄、一次恶意就浇灭了我们滚烫的心。祝愿罗一笑小朋友早日回到美丽的校园,祝愿身陷困境的人们都能早日走出阴霾,拥抱蓝天。



 罗一笑父亲罗尔回应"为什么没选择卖房救女"。


三、“造谣”与“假辟谣”横飞 ,群众如何摆脱被套路的命运        

 作者吕义盛。

  

微信朋友圈内,随着各种谣言的出现,各种版本的“假辟谣”也纷纷刷屏。对吃瓜群众安静的朋友圈来说,谣言与假辟谣,简直是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各种版本的“假辟谣”,虽然打着正义与真相的标语,但其本质仍是“谣言”。真真假假之间,浪费的是吃瓜群众的感情和时间,最终受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今早,相信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这篇文章给占据了。看到这样的真情文字,恐怕没有人的内心不会为之触动,于是一条条加油打气和寻求捐助的朋友圈便这样被刷了出来。但正如笔者所预料的那样,事情很快来了个反转,罗尔被指利用公众的同情心炒作营销。

 

事情虽然还在调查之中,真假未定。但无疑引发了部分人对利用谣言进行炒作行为的声讨。人们制造谣言的初衷,或善意或恶意。谣言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其传播错误的信息,混淆视听。如果不仔细甄别,容易诱导人们作出错误的决策。特别是一些关系到公共利益的谣言,更会误导民众集体盲目地从事错误的举动,导致社会秩序产生混乱。

 

“谣言”之类的假消息传播的多了,人们就很难相信真消息。就犹如“狼来了”的故事告诉我们的道理一样。对一些坚信“谣言止于智者”的群众来说,自然不愿意看到“谣言”的传播。于是在谣言泛滥的同时,我们总能看到有人站出来“辟谣”,或因利益使然,或出于社会责任感。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揭穿谣言似乎成了这类人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

 

制造谣言与辟谣同属传播活动,人们能生产出“谣言”,同样能创造“假辟谣”。那么,“假辟谣”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呢?从定义上来说,辟谣是指用事实去揭穿谣言的活动,而假辟谣则是指用莫须有的事实来揭穿谣言的活动。人们从事假辟谣活动与从事造谣活动一样,动机不一而足,但危害性却大同小异。如杭州市政府2014年在即将实施“限牌”政策之前,就有多个政府部门出来“辟谣”,说杭州不会“限牌”。但杭州市政府却在官方辟谣后不久,宣布实施限牌,弄得许多车主叫苦不迭,对政府的形象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假辟谣”同造谣一样,关键在于不真实。不论辟谣者的动机或善或恶,只要提供的信息是假的,于公众舆论而言,都会产生混淆视听的作用,误导受众的行为。可以说,从事假辟谣活动,也就是从事制造谣言的活动,制造谣言所具有的危害,假辟谣一样具有。不负责任的辟谣甚至是虚假辟谣,结果往往哪个是把群众往沟里带了。

 

假辟谣因为打着“揭穿谎言,找出真相”的幌子,表面上代表着正义,容易赢得受众的信赖。通过虚假的事实描述,会使公众对一个未经确认的消息产生看似“不可动摇”的质疑。哪怕消息本身是真实的,在假辟谣者的一番忽悠之下,受众会立刻对消息的传播者产生“敌意”,进而采信辟谣者提供的虚假事实,而不是去对消息进行确认核实,从而影响正确信息的获取。前一段时间被辟谣的“父亲举牌寻子事件”就被证实是真实的,辟谣者还煞有其事的晒出央视辟谣的图片,可谓大费周章,后来被证实“寻子事件是谣言”才是真谣言。

 

从理论上而言,套路不是一天能练成的。造谣容易辟谣难。制造谣言需要技术,揭穿谣言更需要技术。面对“谣言”,除非是专业人士或者了解事情真相的群众,否则一般人很难取得获取真实信息的途径,存在“辟谣无力”的尴尬。即便一些群众根据直觉对一些不靠谱的谣言产生怀疑,也无法拿出有力的实证去揭穿谎言,只能眼睁睁看着谣言满天飞,面对谣言双泪垂。

 

面对各类谣言利用信息网络大范围传播,善良群众的感情一次次被伤害的现实。减少谣言的产生与传播,需要政府与网络媒体一同发力,更需要我等吃瓜群众学会擦亮双眼,辨明真伪。

 

权威机构尤其是政府必须首先挺身而出。首先,政府本身是很重要的一类信息源,很多谣言传播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披露和更新的力度,减少谣言的生存空间。其次,作为监管者,政府对大范围的信息传播活动必须加强管理与引导,对造谣者和假辟谣者必须加强打击力度,完善惩戒措施。对一些容易使公众产生困惑或者误导公众的的消息要及时地发声,以正视听。

 

社交媒体是谣言传播的媒介,谣言正是借着网络的“东风”,趁势而起,兴风作浪。虽然网络社交媒体普遍面临着监管难的问题。但作为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之一,制止谣言的传播是媒体的责任。网络社交平台应当对一些经过证实的谣言、假辟谣消息及时地采用屏蔽、删除、断开链接等技术手段,阻断假消息的传播。

 

很多群众虽然不生产谣言,但也扮演了谣言搬运工的角色。从众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人性特点。为避免沦为造谣者的帮凶,我们就必须努力克服这一容易被利用的人性特点。自己不能确定真伪的消息不要轻易地帮助传播。假的真不了,不论是什么形式的谣言或者假辟谣消息,必定存在着破绽。只要我们遇到类似信息的时候,不仅凭感情行动,多冷静思考,适当分析传播者的动机,一般的谣言就能够被识别出来。


四、罗一笑的爸爸,离诈骗罪有多远?

作者稗子。


  (一) 从一夜刷屏被钱砸晕到谴责声声,罗爸爸无疑是这部微电影的幕后导演之一,只是上映之后的效果超出了他的预期而已。


30日上午,罗尔向界面新闻记者回应有关他有三套房子的传闻称:他名下有两套房子,价值100多万,孩子是在9月份发现病情。两个月下来共花了10多万,第一个月自己出了1.4万,第二个月出了8000,目前能报销的有90%。


30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给出了最新采访:罗尔称9月份和10月份两个月差不多报销70%以上,报销后大概是付2万块钱左右。因11月份在重症监护室,花费暂时不好统计。并亲口承认“房子除了深圳自己家住的这一套,确实有两套在东莞,加起来120万,但是是2015年买的,还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拿来买卖。”


晚上八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接给出明确数据:“到目前为止,罗某笑自住院起共花费204244.31元,其中个人现金支付36193.33元。”


(二)有三套房子和名下有两套房子,90%和70%以上,嗯,我想起来那句话:说话是一门艺术。没错,说话不仅是一门艺术,还可以是赚钱工具!


我不想代表吃瓜群众深挖这门艺术赚钱的诀窍,也不想高声哀嚎:“一个拥有三套房子的人,拿不出三万元钱,呵呵,我智商比较低,你不要骗我!”但是,至少罗尔这两段话都确凿的说明了一点:报销之后的费用,是他完全可以承受的!


换句话说:“明明穷的要死恨不能晚上睡马路还傻乎乎跑去赞赏发钱的孩子:你就是被骗了。”没错,你有高大上的理由,善良嘛,但是这改变不了你被骗的事实!


当然,我也被骗了,所以,作为吃瓜群众的我,很有想去抽他的冲动,不是因为那泛滥的同情心被人利用了,也不是因为给出去的那点儿零花钱,只是觉得:这样的父亲,真是超级无敌大人渣,就应该被抽!


(三)感性的情绪发泄完毕,言归正传。


很多人觉得自己被骗成了傻子,甚至有人义正言辞要求罗尔退还被骗赞赏的钱,那么,这样的行为到底是否触犯了刑法的诈骗罪呢?如果没有,那么离犯罪又有多远呢?


法学界通说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罗尔的女儿确实患病,但是他一方面虚构了巨额医药费的事实,另一方面刻意隐瞒了其财产足以支付医药费的真相,这足以构成欺诈行为使人们陷入了他很穷需要救济的错误认识,并做出了财产处分行为,且数额巨大。换句话说,罗尔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客体要件(侵犯了个人财物)和客观要件(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如果说,罗尔和小铜人“刘侠飞”在构成诈骗罪上尚欠缺一定条件的话,那就是刑法法条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法学界普遍认为应当具有的主观要件:即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实在是一个良心买卖,因为关于这个要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而实践中又确实难以认定嫌疑人的所思所想,换句话说:这个要件本身就是需要法官推定的,即理论上只要采取相应的犯罪方法,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便应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罗尔利用互联网实施了欺诈行为,骗取了巨额财产,应当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所以说,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他们已然构成了诈骗罪。


(四)但这不代表他与犯罪是零距离的,恰恰相反,他离犯罪的距离隔着一道鸿沟呢!说到底,“犯罪”这个词是由法院判决书说了算的。


一次和一个法律同行聊天,他说:“你有十万块钱就可以要一个人的腿,有五十万就可以要一个人的命。”


我惊愕:“怎么做?雇用黑帮吗?”


他:“直接在路上不小心交通肇事啊。”


我:“那是故意杀人啊!跟交通肇事差别大了去了。”


他鄙视我:“要么说你笨,交通肇事跟故意杀人最大的差别在哪里?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但是这个主观上的事儿你死不承认,法律不是只能疑罪从无么?”


 我发现我确实很笨,因为他说的就是目前的司法实际情况。


此罪与彼罪、有罪与无罪之间没有隔着千山万水,就隔着一张会不会说话的嘴而已。


(五)罗尔说:“我可以把要求返还的赞赏钱退回去。”刘侠风更是说:“好事做到底,不怕风凉话。”


两个人的事后话在法庭上辩护人均可以以此为依据辩护:“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就像同行们说的一样:这就是聪明人,这就是会说话!本来想骗点儿小钱,顺便赚点人气。没想到雪球越滚越大不受控制了,更糟糕的是,很快便被揭穿了,这样的境况下,他们只需要咬死“我就是好心,我就是没有恶意,多余的钱都会捐出去的”就够了,当欺骗的行为罩上一种高尚外衣,便可以伪装成通行证了。


(六)


肯定会有很多人站在父爱无私的角度上从私心里不愿意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我想用下面这段儿话来说明:


这是在疯狂的转发又疯狂的打假之后朋友圈广为流传的一段话。这段话说的很好,我也很赞同,善良的保持才是最珍贵的。但是,我依然认为打假和追责十分重要。这并不是为了给行骗的人一个惩罚,也不是为了给被欺骗的人一个交代,而是,我们应该给那些确确实实需要帮助或者可能需要帮助的人一个希望!


在中国这片辽阔的土地上,拥有三套房子的人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那些生活勉强维持的人,当疾病袭来,他们往往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如果诚信与善良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人败坏掉,那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也许很多人会说,一次的欺骗会灭掉一小部分小善之人,而大部分的善良人还是会选择相信!


我十分相信,即使经历一千零一次的被骗,仍然会有千千万万的好人在第一千零二次伸出援助之手。但是,亲爱的朋友们,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小铜人”这样的推手在做营销,绝大多数的求助者根本不可能获得这样广范的求助机会,对他们而言,一边是贫穷脆弱无助的生命,另一边是小范围的求助圈。在这个小圈子里,每多一个人伸出援手就多一份活着的希望啊!


然而,罗尔事件这样的行为就是在一点点剥夺掉他们的希望!这是最让人无法容忍的。


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每一个普通人都不是圣人,也不是恶人。对于小善之人,为什么要浇灭他们善良的小火苗而不是让他们的善良在确实需要的人身上看到爱的力量呢?而对于那些行走在迷茫边缘的人,对一个不善行为的纵容无疑是一个恶的引导。


法律的惩罚从来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希望,是让人们信任的希望:哦,原来,恶行是要得到惩罚的。所以,第一,我不能效仿恶的行为;第二,别人也不会轻易做出这样的行为。


所以,作者认为,无论从犯罪构成上还是法律目的上讲,罗尔等人的行为都应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唇齿之间的言辞,无论如何不该成为拉开罪与非罪距离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