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私募行业目前的监管体系是一法三规七办法二指引,一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三规是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七办法二指引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实施的自律规范与指引,本次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对私募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PE早餐研究发现,本条例规范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行为,对关键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出台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基本是对以前的监管思路予以法制化。区别最大的是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大大加重了私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于挪用基金财产此等恶劣的行为之前一般也就是责令改正,罚几万款完毕,但现在对于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也要处罚。这么重的违规成本势必会引发整个私募行业对合规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的规范对象是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没有提到目前中基协分类中的其他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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