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回国任教之后,我很长一段时间里主要做宪法史研究。我的第一本专著,2011年初版的《旧邦新造:1911-1917》的第一章就是通过比较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以及清王朝治下的中国,提出“帝国走向共和容易出现国家解体”这样一个问题意识,而这就将辛亥革命的研究的重点,从政体的变革,转向国家的连续性。但这个只能说是以国际体系为背景来研究宪制,还谈不上对国际体系的直接研究。《旧邦新造:1911-1917》有一章是写康有为的比较宪法研究的。2014-2015学年,我在德国柏林高研院访问了一年,系统研读了康有为的海外游记。但我的读法仍然没有超越以国际体系为背景来研究宪制的视角。
一直要等到2016年,我的博士论文导师之一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在北大发表关于“大国协调”的系列演讲(具体内容,参见我与魏磊杰共同主编的《大国协调及其反抗者:佩里·安德森访华讲演录》)之后,我才真正转向对国际体系与帝国的专门研究。安德森关于维也纳体系“大国协调”的论述对我的启发极大,如何打通国际体系与国内宪制,我之前有所思考,但至此有豁然开朗之感,头脑里的很多材料和想法,仿佛突然之间就能自动组合起来了。第二年,我就出版了第二本专著《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探讨康有为如何认识国际体系的演变,并在此背景下提出其国内宪制主张。大致可以说,这本书就是“公法与思想史”研究的一个尝试,它的研究方法,也可以用到对其他近代中国思想家的研究,也可以有“章太炎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或“严复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
在《万国竞争》之后,我一方面继续做近代中国内外关系的研究,另一方面是梳理欧洲近代早期以来的帝国思想传统。马基雅维利与霍布斯是我从留学开始就反复钻研的,但像维托利亚、贞提利、格劳秀斯等思想家,我原来其实并没有专门做过研究,但留学期间有一些基础。我的博士论文导师委员会上有Anthony Pagden和Giulia Sissa这对夫妻,前者是政治思想史的剑桥学派里研究帝国与国际法的重要人物,后者是主要从事古希腊与罗马研究的古典学家,但也研究“正义战争”这样的“帝国理由”问题。我修过Anthony Pagden一门课,讲的是从罗马到美国的帝国理论,我写了个托克维尔论法兰西帝国的课程论文,赚了个A+,但当时我对Pagden的帝国研究其实兴趣不大,课程的有些内容我也没听懂,留下了很多困惑。但十多年后,当我开始研究“帝国理由”,又重新回到他的著作,发现他早已经回答了我的许多困惑。我遗憾那个时候不够用功,错过了那么多可以向他请教问题的机会。
所以我的一个经验就是,那些你一时听得不太明白的课程,并不一定对你没有帮助,有的甚至会帮助很大。你可能有很多困惑,但只要带着这些困惑去生活,你会保持着对相关内容的敏感,以后你有机会再次集中研究相关内容的时候,你会告诉自己,这些研究你自己是有一定基础的,这样就不会有常人的畏难情绪。而你在回到那些内容的时候,其实有了更多的社会经验和知识基础,所以稍微研究一下,你可能会发现,当年的课程阅读材料和老师的讲解,其实已经包括了对你的问题的回答。有了这个切身经验,我现在上课,也不怕讲得稍微深一点,让认真听课的同学产生一点困惑。虽然大家都说老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但先得有了“惑”,才谈得上“解惑”,是吧?所以我要先“造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