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今年要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实行阳光分班,其它年级不得重新分班。学校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分快慢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等,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意见》规定,适龄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 6 周岁。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 , 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 1 年。
未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家长未按相关规定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或延缓入学等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意见》要求,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引进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 “ 私塾 ”“ 读经班 ” 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意见》还就民办学校、 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