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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智超讲财商
2023年7月14日,交易所发出首轮问询,截止目前发行人未回复。2024年6月12日,因中圣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中圣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中圣科技”)
一直致力于化工、多晶硅、LNG、冶金等领域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化工材料及清洁能源装备、工业节能环保设备及工程服务、热棒冻土治理产品。
其中化工材料及清洁能源装备
主要面向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多晶硅、LNG 等行业,为其提供生产过程中用于介质反应、换热、分离、存储所需的各类定制化压力容器装备;
工业节能环保设备及工程服务
主要面向冶金、化工、电力等行业,为其提供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火炬及火炬气回收系统、高含盐废水处理系统等工业节能环保产品及相关工程服务;
热棒冻土治理产品
主要为冻土环境下公路、铁路、电网、机场、长输能源管线建设提供各类热棒产品,用于解决冻土层“冻胀融沉”问题。公司产品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金属板材、管材、锻件、部件等,主要供应商为各类原材料的生产商、贸易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及服务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通过销售符合客户定制化需求的化工材料及清洁能源装备、工业节能环保设备获取收入和利润
。由于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具备非标准化特点,公司产品及服务采用“
以销定产
”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与客户的合同或订单来安排生产及项目实施。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模式,通过参与招投标或商务谈判取得业务机会。公司客户涵盖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气电集团、万华化学、国家能源集团、
协鑫科技
、通威集团、特变电工、大全能源、宝武钢铁、鞍山钢铁、
沙钢集团
等众多知名企业。同时,公司已通过多家跨国公司的供应商认证并与其建立了业务联系,包括 BASF、SHELL、BP等。
报告期内,按照同一控制下口径合并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0.10%、53.71%和45.32%,
占比相对较高
。
福友投资持有公司28.2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郭宏新、马明通过福友投资、南京福友、珠海福友二号、珠海福友三号、珠海福友四号合计控制公司35.9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至2022年,现金分红8.0264亿元,拟用募集资金4.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2,602.76万元、23,020.59万元和56,429.19万元,
2022年较2021年同比增长145.12%
,
主要得益于多晶硅、化工等下游行业的积极扩产对公司产品需求的拉动
。
如后续光伏、化工等下游需求放缓或供给增长过快,可能导致产能阶段性过剩、相关厂商投资进度放缓
,公司化工材料及清洁能源装备业务将不能持续快速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无法达到预期,从而发行人净利润较快增长的趋势将不可持续。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578.2652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融资20亿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如下:
除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目前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天津南港LNG 冷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一期)
。
该项目一期建设的资金总需求为 97,755 万元,资金来源于合资双方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一期一阶段自 2023 年初开工至 2024 年 12月投产,二阶段计划自 2025 年 6 月开工至 2026 年底投产。
该项目资本支出计划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做出的安排,项目建成后的实际盈利能力与未来行业竞争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该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可能不及预期,甚至出现不能覆盖折旧摊销、日常运营成本从而拖累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情形。
此外,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建成至完全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
建设期间所需资金投入将会增加公司财务费用,从而影响净利润水平
。
为向中圣有限原股东中圣国际支付股权收购款项,公司控股股东福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福友二号、珠海福友三号、珠海福友四号以银行贷款方式筹集部分资金,
从而导致负有大额债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上述银行贷款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为 2.46 亿元,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余额约为 2.83 亿元
,还款安排为按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表每半年还本、按季度付息,到期时间为 2028 年 3 月,郭宏新、马明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个人薪酬及财富积累等偿还上述债务,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资产状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债务逾期偿还或违约,可能引发相关诉讼、纠纷或债权人要求冻结、处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等资产,进而对发行人控制权的清晰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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