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卫计委
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
实施步骤:
结合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医改办发〔2017〕12号
现将《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点击页面左下「阅读原文」下载或在线浏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省相关部门将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江苏省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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