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强制性措施】
(1)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2)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及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
(6)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
(7)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8)单壳化学品船、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暂停出港签证(LNG动力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运输生活垃圾的环卫船舶及水域保洁船舶除外)
(9)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0)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1)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本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当日6:00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
(12)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根据具体污染程度,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