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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沪新版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公布!预警启动更及时、响应措施更完善

上海发布  · 公众号  · 上海  · 2016-12-14 15:20

正文


市环保局今天公布,新版《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出炉。新预案优化调整了启动条件,今后即便出现“短时重污染”,也可能触发预警机制,并以实时PM2.5浓度监测值作为判定指标,增加了预警的提前量,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也进行了扩容。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来看最新版的预警启动标准和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


【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强制性措施】

  (1)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

  (3)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5)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黄色预警


【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强制性措施】

  (1)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2)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加强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6)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7)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8)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9)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0)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橙色预警


【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强制性措施】

  (1)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2)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

  (6)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7)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8)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9)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0)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11)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红色预警


【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强制性措施】

  (1)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2)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及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

  (6)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

  (7)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8)单壳化学品船、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暂停出港签证(LNG动力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运输生活垃圾的环卫船舶及水域保洁船舶除外)

  (9)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0)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1)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本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当日6:00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

  (12)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根据具体污染程度,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


新预案三大优化亮点

在启动条件上,蓝色预警在原来“未来一天AQI在201~300之间”的基础上,增加“未来一天AQI在15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即AQI大于201)”;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不变;考虑重度污染程度变化及持续性的影响,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未来一天AQI在301~450之间”调整为“未来一天AQI在301~400之间或未来三天(含)以上AQI在201~300之间”,红色预警由未来一天AQI “大于450”调整为“大于400”。在判断依据上,以实时PM2.5浓度监测值作为判定指标,增加预警提前量。


在响应措施方面,一是扩大了应急管控的污染源范围。工业源方面增加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行业的减排要求;流动源方面因黄标车已全面淘汰,取消了黄标车限行措施,增加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红色预警时对部分高污染内河船舶的管控要求;面源方面增加了严禁露天烧烤和废弃物野外焚烧等要求。二是加大了各级响应措施力度。蓝色预警响应时增加了对部分工业企业的减排要求,主要涉及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以及有涂装工艺的企业;黄色预警响应时要求这些企业实施限产、限污;橙色预警响应时进一步增加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停限产;红色预警响应时再扩展到电子、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行业企业。建设工程方面,从蓝色预警响应时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房屋拆除等部分作业,逐级提升管控要求,到红色预警响应时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外的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同时,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实施机制方面,依据新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了应急响应名单的动态更新机制,由环保部门提出必要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应急响应具体名单并组织实施。为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效果,预警启动后,各区、各部门将根据职责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应对措施,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来源:市环保局

编辑:朱倩雯、张人允

制图:吴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