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
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
(十七)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六、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八)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
营造实干兴邦、实业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
(十九)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民营企业要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
(二十)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十一)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民营企业家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视自身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二)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
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通道。
(二十三)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
(二十四)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
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五)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八、组织保障
(二十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
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
(二十七)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
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培训。
(二十八)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
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研究支持改革发展标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