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内参导读:党的十八大以来,新闻传播领域落马的新闻官员近30人。
来源:媒通社(ID:mts1000)
作者/方泽宇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郴州日报社党组书记、社长廖建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郴州日报社出版部主任陈建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闻传媒领域反腐风暴的最新战果。同时这也标志着这场永远在路上的新闻反腐行动正在向纵深推进。
在此之前,新闻传播领域的“老虎”“苍蝇”多出自于中央、省级传媒机构,而廖建华落马,说明地市级新闻机构,也正在渐渐走入监管和审查的视野。
据媒通社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新闻传播领域落马的新闻官员达近30人。
他们无不身居高位,主持一方舆论阵地,本该戒慎警惕、守土有责,却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有些甚至失守底线,终至身败名裂,名节尽失,斯文扫地。
在欲望人格而不是理想人格主导的权力型思维心态和行为模式中,他们始终处于高危状态,也最终没有逃脱“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腐败定律。
十八大以来,
新闻传播领域接受组织调查的领导干部
1、王一义(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原副社长)
2、何华章(成都商报创始人、四川省遂宁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3、高剑云(中央网信办原副局级干部)
4、郭振玺(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前总监)
5、张勤耘(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
6、胡传道(安徽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
7、张苏洲(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
8、宋 利(《人民代表报》原副总编)
9、赵新尉(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
10、霍献红(新乡日报社原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11、邹享元(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裁)
12、王海涛(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
13、史联文(辽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
14、汤东宁(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
15、杨步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总经理、党委委员)
16、赵红梅(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
17、陈宣宇(西部法制报社原社长)
18、华应生(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9、皮 林(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20、薛伯清(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成员、社务委员、副总编辑)
21、刘树林(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成员、社务委员)
22、罗 毅(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
23、周艺平(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
24、刘强(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
25、覃晓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社长)
26、胡勋璧(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27、刘惊海(内蒙古日报社原社长)
28、廖建华(郴州日报社党组书记、社长)
……
传媒业也是腐败重灾区
新闻机构内部体制变革的滞后以及“绝对权力”的流毒,让部分昧于时势的“有心人”不惮于铤而走险。即使在反腐高压之下,仍然心存幻想,对党纪国法缺乏足够的敬畏,企图利用领导职位肆意妄为。
但在反腐上无禁区下无死角的背景下,违规违法者被查落马的概率无限增大。数据表明,媒体单位高层的腐败已非个例,爬梳十八大以来相关落马者的种种“罪状”,皆不外乎以权谋私、挪用公款、严重违反各项纪律、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官员违规及腐败行为大致相同。
可以说,传媒业并非一片纯粹的净土,这些落马的社长、台长、总编们沾染上的是权力膨胀下的一种通病。利用职务、权力收受贿赂;利用自身影响力操控人事调整;四处勾结搞群体性贪污……传媒业也是腐败的重灾区,这些被曝光的领导级别的案例,远比想象中来得多且猛烈丰富。
以往在探讨政府官员的贪腐时,我们会时不时地强调媒体监督的重要性。因为,新闻机构对于此类信息的有效传播,能够强化舆论监督的力量。传媒与贪腐,似乎一直是以对立的形式存在的。
然而,当新闻机构的领导者也深陷腐败沼泽,公众便会产生疑惑,这样的人如何领导媒体去引导舆论?如何领导媒体去监督和披露腐败行为?可想而知,这种关联是讽刺意味十足的。
这也进一步说明,新的反腐形势和复杂的传媒变革生态,对新闻宣传领域的高层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贪腐的空间越来越逼仄,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如何有效制约发生在传媒业的贪腐行为?已经成为一项迫不及待的命题。
将新闻权力关进笼子
世界上所有的腐败,都是因为权力不受约束,监管不够刚性,制度不够健全所造成的。新闻宣传战线上的腐败亦是如此。
新闻机构是舆论机关,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兹事体大。因而,新闻战线上领导干部的腐败不仅会造成有形的、可量化的经济损失,更会对公共利益、新闻业声誉以及国家形象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在媒介变革、新闻业版图重构的当下,领导职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毋庸置疑,一个新闻机构能否在众媒蜂拥的时下脱颖而出,从根本上取决于其是否有良好的组织架构和聚心凝力的团队精神,而这一切又是建立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基础之上的。
建设更具有刚性的监管体制,严格约束绝对权力,特别是在传媒业大转型的背景之下,新闻官员的道德风险和法治风险高企,出台相关法律予以规制,迫在眉睫。十八大以来,一众新闻传播领域的“老虎”“苍蝇”被惩处,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在新闻传播领域正风反腐的决心与毅力。
随着公共传媒领域空间的拓展,捍卫社会的公共性原则已变得至关重要,这意味着被冠名之“社会公器”的新闻机构必须要切实增强自身的政治性与先进性,从根本上净化新闻传播领域的政治生态,以保全其自身启发群伦、针砭时弊、推动思想解放的角色。
因而,在重拳出击的同时,制度藩篱也应在反腐倡廉的实践摸索中逐步扎起;思想建设也应先行一步,率先武装人们的头脑。总之,把新闻权力关进笼子是稳住传媒阵营的根本之策,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推进社会进步的必行之举。